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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命说法_刘元举【完结】(20)

  我的亲戚是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他非常关心我的官司,他听到这么好的裁定下来了让他去取,他显得非常高兴。他乘坐当晚沈阳去北京的特快去往北京。他说一到北京第一件事,就是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裁定书,然后,他用特快专递给我邮回来。

  那天上午我和妻子刚到医院,我的手机就响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他们问我委托的人什么时候能到。我说七点多钟火车进站,到宾馆去先住下,然后就能去你们法院,大约得九点半到十点钟吧。过了不到半小时,他们又来电话催问怎么还没到?我说快了,可能马上就能到。当时我看表差一刻钟就到十点了。对方问我有没有手机可以联系?我说,那是位老人,他没有手机,我说我也联系不上,不过,这是位办事非常妥靠的老人,肯定不会有任何差错的。过了一会儿,他们又打来电话,还是说人没到。我当时十分焦急,但也很为他们如此负责任而感动着。

  又过了大约15分钟,我把电话打过去时,对方说人已经到了,我这才放下心来。

  妻子当时作了化验,血色素低到8克,而红色素还有其他十几项指标都是低的,那张化验单右侧标的箭头全是朝下,大夫看后,马上让她住院治疗。如果从我的黄河源之行算起,1988年以来,她几乎每年住一次院,这是她第十次住院了。我接电话时,背着她,一些不好的消息我尽量回避她,可她一定要打听,我只好如实禀告。她自责地说,都怪她身体不好,要不,你自己前去取就保靠多了,何必还让人家法院一次次打电话。

  三天后,我接到了特快专递。北京市最高法院的裁定书,一张薄纸,与上一封同样的纸张,但这是一份纠错的裁定书,上边是这样说的:

  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二审裁定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实用“两便原则”确定管辖不当,属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29号民事裁定,即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这一次审判长是傅国忠。

  多亏了申诉,多亏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责令。终于,我争回了一口气。

  希望,重又朝我招手了。我的律师也非常高兴,他说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从未有过这样的事情。他说申诉几乎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答复的,这简直是罕见的。我感谢我的律师赵星奇,因为他的申诉状写得简洁而雄辩,我更庆幸我遇到了坚持正义的副院长曹建明先生!我真的希望能当面感谢他。但是,我无法感谢,只能在心里默默为他祝福,祝他春节愉快,也祝他一生平安。

  我的亲戚到了南京后,给我打电话,他说这回可好了,快开庭了吧?我说是的,我当时感觉不日内就会开庭的。

  平静了这么长一段时间的官司,重又有了动静。我所说的动静是来自我所起诉的那一方。

  有关人士又给我来电话了,有人提出你们两人还是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为好,别成仇敌呀!我说,我一直在等着他来和解的,我从来也没有不同意和解过!

  疖子也好,脓疮也罢,要想治好,总得把里边的脓鼓出来才能好。这有个火候问题,火候不到,说什么都没用的。而这时候,我以为火候已经到了!我相信很快就会开庭的。拖了一年多,也该到开庭的时候了。

  几乎所有知情人都认为开庭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我怎么也不会想到那么认真负责,一再催我取回裁定书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却从此以后无声无息,像没事了一样。怎么回事呢?平静得又让我心里边发毛,这是不正常的平静嘛!难道,又要有什么节外生枝的事情了?

  这期间,我和我的律师曾多次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过电话,但都没有打通。从起诉之后,有一年多没有与刘法官联系了,也不知道这回案子是不是还归她审理。我翻找出电话本,可是怎么打也不通。一连打了几次都说是个空号。费了几天的周折,我终于弄明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搬家了,他们由东铁匠营搬到了方庄那儿。

  我总算打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的电话,找到了当初的审判长刘法官。她的态度还是那么温和,我说,这么长时间了,你们怎么还不开庭审理呀?她说,案卷还在天津那边,没有拿回来。

  打官司的滋味儿(18)

  我说,怎么?还没拿回来?这要不是她亲口说的,我真不敢相信会有这样的事。

  我问她怎么这么长时间卷宗没拿回来呢?她笑了笑说,我们催一下,争取尽快拿回来吧。显然她是在安慰我。我说,你们应该积极一些呀!这个案子管辖地又打回来了,不正说明你们是正确的吗?当初移到天津,你们等于有了一个错案率吧?现在纠正回来了嘛!刘法官叹息着说,那错案率已经报完了,现在纠正也不能抹去那个错案了。我听不明白法院居然还会这么对待错案率。反正,不管怎么说,事实将证明你是对的。我对法官如是说。她说,你再耐心等等吧,我们会尽快索回卷宗的。

  2002年的我,几乎是在不可理喻中度过的。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既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那么认真地纠正了误判,那么急切那么认真地希望我取回裁定书,怎么会又这么不温不火了呢?到底问题出现在哪里?是二中院一方还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方?还是天津中级法院有意拖着不还卷宗?这三方面的事情我是说不清的,但是,谁又怎么可能说得清当今法律的奥义呢?这时候想起一句话:打官司嘛,当然还是打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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