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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命说法_刘元举【完结】(45)

  其四、张建伟的《蝉蜕的翅膀》在使用《西部生命》的内容上,包括了刘元举对西部的极具特色的感悟、哲思、具象化描写及通过采访所写的故事,还有多处把刘元举对西部的独特感受和思索移植到了《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主人公秦文贵身上。这些特点将直接影响到对本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

  所谓有趣之处在于:其一、《西部生命》和《蝉蜕的翅膀》曾在1999年11月同时获得首届中华铁人文学奖,张建伟和刘元举同台受奖。其二、刘元举的《西部生命》共118万字,是他从1988年起曾两次深入到我国西部地区体验生活,并历经七年的时间才创作出的散文集,于1996年由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而张建伟的《蝉蜕的翅膀》一书,共17万字,是受中共中央宣传部、团中央、中国青年报社等单位指派,赴柴达木油田对青年典型秦文贵事迹进行采访所写的,由中国青年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发行,用他自己在该书的后记所载,《蝉蜕的翅膀》一书的完成是用“十天左右的采访,十天左右的写作,同时还和我的同事一起采写了适用于《中国青年报》的三篇长通讯”。这些有趣之处给本案增添了不少色彩。

  根据本案的特点,我认为张建伟的《蝉蜕的翅膀》一书使用了刘元举《西部生命》一书的内容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但以下三个问题将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1张建伟在《蝉蜕的翅膀》一书后的“引用参考文献”中列举了《西部生命》一书中的第3页至第102页共9篇散文,这是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还是构成对《西部生命》的剽窃?2张建伟《蝉蜕的翅膀》一书中有5段文字注明该段文字是一位作家的“描述”或者“说”的,并改变了引用文字的字型和字号,这是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还是构成对《西部生命》的侵权?3张建伟的《蝉蜕的翅膀》一书是受团中央等部门指派创作的,其职务行为对本案侵权及承担责任是否带来影响?

  7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刘元举和张建伟都没有到庭,张建伟更换了律师,有四五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旁听。庭审前,张建伟的律师当庭向法庭提供了答辩状及16份证据材料共54页,厚厚的一个档案袋。审判长向我解释说,由于“非典”的原因,张建伟向法庭申请延期举证,并得到批准,所以才当庭出示证据。审判长同时征求我的意见,是否需要时间研究这些证据,如果需要可延期开庭。

  我详细翻看了这些证据,其内容基本都在预料之中,所以我没有申请延期审理。

  如我预料的那样,张建伟在答辩状中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1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是受团中央和报社委派完成政治任务,属于职务行为。上级单位应当澄清事实,承担相关责任。2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合理使用了刘元举的《西部生命》一书的内容,并没有侵犯其著作权。在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时,参考引用了刘元举书中的部分内容,均在《蝉蜕的翅膀》一书后所附的“引用参考文献”目录中予以注明,谈不上所谓抄袭剽窃。

  3出于尊重刘元举及其作品,在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过程中,已经通过组织向刘元举通报过使用其作品的情况。4愿意消除误解,妥善处理双方的纠纷。

  在法庭审理中,双方为了证明各自的主张,均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张建伟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三部分证据,共16份。第一部分,证明张建伟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是受团中央指派,为完成政治任务而履行的职务行为。第二部分,证明宣传秦文贵是团中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单位1999年的重大政治任务。第三部分,证明张建伟使用刘元举作品系合理引用,出示的证据有:《蝉蜕的翅膀》一书所附“引用参考文献”复印件;张建伟所写的采写《蝉蜕的翅膀》一书前后;中国青年报社副社长兼副总编周志春的证言;中共中央宣传部秦文贵先进事迹宣传方案;青海石油报社出具的刊载《蝉蜕的翅膀》后未向张建伟付过稿酬的证明。

  对于张建伟的律师出具的上述证据,我提出了质证意见,我认为第一、二部分证据中除第8份证据与本案有关外,其余证据对张建伟是否构成侵权均没有直接关系,均不能证明张建伟不构成侵权。因为张建伟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即使是受团中央等组织指派而履行的职务行为,但这些证据并没有证明团中央等组织曾指示张建伟在采写秦文贵先进事迹时可使用刘元举的作品,也没有证明团中央等组织对《蝉蜕的翅膀》一书承担了除署名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如受奖励、获稿酬等,所以如果张建伟构成侵权,承担责任的仍是张建伟,而不是团中央等组织。宣传学习秦文贵的先进事迹是无可非议的政治活动,秦文贵扎根荒漠17年,为国家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确实是英雄,是模范,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都应该向秦文贵学习。但这与张建伟在采写秦文贵事迹时侵犯他人著作权没有任何关系,恰恰是张建伟把刘元举对西部的独特情感和感受移植到了秦文贵身上,这是在损伤英雄人物。不能因为秦文贵是英雄,张建伟采写其先进事迹时,就可以侵犯刘元举的著作权并可以不承担责任。关于第8份证据,恰恰证明了《蝉蜕的翅膀》一书印数为2万册,销售19076册,而张建伟律师所说的销售情况与该证据不符。对于第三部分证据,我提出异议,指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张建伟是在合理引用,并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了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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