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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当国_唐德刚【完结】(73)

  汉初诸吕之乱时,顾命诸大臣,咬定了一个‘非刘不王’的原则,并声明‘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试问当时诸大臣对刘氏真是如此效忠?非也,朋友,他们都是一批了不起、有远见的政治家也。他们为的是奠立一个稳定的中央政府,为万民造福也。我国古代本有所谓‘传贤’、‘传子’的两个传统。但是他们知道传贤,牛皮而已。传子才是个‘可行的制度’,可以加以不断的改进也……。在古代史上能和中国平起平坐的只有个罗马帝国了。罗马帝国就是在这方面败下阵去的。罗马帝国晚年出了三十个皇帝,就有二十九个被杀掉。朋友,将货比货,你能说我们中华帝国所行的不是个‘较好的制度’?

  地域庞大、人口众多的大帝国,第二个大问题,便是闹分裂,搞藩镇跋扈,军阀盘据。我国最早的帝国政治家,对此也有最适当的安排,能防患于未然,化之于无形。为此,除掉短期的唐末之外,汉宋明清一传数百年,都未发生太大的问题。你看近在眼前的晚清七十年,动乱若斯,有没有军阀横行呢?你说人家是封建落伍,三座大山。

  最后,大帝国里的草根老百姓,总得有个和平安定,善有可褒,恶有可告,安身立命,有保障,有公平的社区生活。这一点在我们传统帝国里的正常状态之下,都有其可圈可点之处。当中西两文化在十六七世纪初次接触时,康熙乾隆的中国。双方是各有短长也。不幸在十九世纪之末,在双方较劲之下,我们败下阵来,破了产,社会文化、政经制度,就被迫转型了。在转型期中,新制尚未奠立,旧制已玉石俱焚了。凡事没个标准可循,旧社会出身的政客(如袁世凯)就晕头转向,莫知所适,不得已就只有乞灵祖宗,反动回头革命阵营出身的政客(像毛泽东),就食洋不化,自以为是,而胡作非为了。

  袁的烂摊子变军阀温床

  关于毛主席的成败与功过,到时再说。袁所留下的后遗症便是全国皆兵,军阀横行,民无噍类了。在最糟的晚清七十年,并没有什么军阀嘛。何以袁氏一死,便弄得军阀遍地呢?这就是转型期的悲剧了。转型期中,新兴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至少要两百年的时光,庶几有望),而旧的制度则可毁之于一旦。在新旧交替的真空期,就民无噍类矣。

  笔者不学,亦不幸而有幸,就生在这么个初生之犊。幼年所受的,也就是这么个不中不西、不新不旧的转型教育。青年期治史也是个不新不旧的转型教育,对所见所闻的感染,如军阀横行、国共党争,也写了些大胆的假设之文。认为当权者除旧太过,布新不足。今日重写‘袁氏当国’,每忆及青年期所作亦未必全无道理,有时甚至自惭老来思路反不若青少年期之锐敏。所恨少年之作,历经国难家难,十九皆毁,近偶自昔年报刊中,发现若干旧作,试重读之,自觉尚不无可用之处。今自五十六年前之‘中央日报’,检出一篇青年期旧作,便自觉其颇能解释袁世凯所留下的烂摊子,何以终于变成了民国时代军阀的温床,其祸至今未已?无他,除旧太过,而布新未足也。乃将旧篇自残报中复印一份,寄呈绍唐兄裁正。如尚能不污篇幅,则复刊之为拙篇之‘附录’,以乞教于方家也。(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于北美洲)

  【附录】汉代地方政治之研究

  原载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十二月十三日及二十日的重庆版‘中央日报。扫荡报’‘学海副刊’(一)汉制中的民治精神

  一般说来,总以为我国在君主时代,便完全为君主专制一般大权都操诸君主一人。国政之良窳全视君主一人之贤愚以为断,人民无丝毫治权然历观我国史实则殊有不尽然者。

  我国民主思想起源甚早。战国时代的孟子便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居统治阶级的赵威后亦说:‘苟无岁,何有民?苟无民,何有君?’皆看清以人民为本位。至二千年来的专制时代,虽亦暴君迭出然在一般正常状态下的君主,总不敢过分专制如西方之暴君然。‘朕即国家’的统治观念,在中国二千年来的专制君主,并未被过分滥用。一般君主治国均能正常地保持着制度精神,且我国历来的政治制度往往含有高度的民治精神。吾人试一观汉代的地方政治便是如此。我国有独立机构的地方政治,至秦始皇统一海内,大规模地废封建置郡县后始正式确立。然嬴秦祚短,规模粗具遂遭覆灭,而汉人承之,截长补短,地方政治之规模乃大备焉。

  汉人既奠定了实两级的地方政治制度,流变至今日的中国地方政治制度,犹未脱其范畴。故汉代之地方政治允可称为中国地方政治之典型。且吾人如一仔细研究汉代政治制度,便可知不特其创制立法之美与夫用意之深长,至今日犹有其独特之价值而汉代地方政治之富有民治精神,尤为特色。较之二十世纪最新的民主制度犹未多让焉。(二)郡县乡亭里的地方五级制

  汉代之地方政治为实两级制。地方之政治单位为县;而县内最小之社会细胞为‘里’──人民聚居之村落也。十里曰‘亭’,亭有长。凡民年五十六以上无役归田里者,斯可为亭长;是时一亭内人民之领袖也。故亭之制实为汉代社会组织之最小单位。亭长办公处设有亭卒二人,其一专司亭办公处内之杂事,如司管钥启闭门户等,曰‘亭父’;另一亭卒主维持治安缉捕盗贼者,曰‘求盗’。是即今日西方之地方警察制也。亭长有权,可持‘三尺板’(委任状)捕盗。亭内设有‘五兵’,由亭长于农暇时课人民习武事。亭内附设有‘公舍’。凡政府官员过境之徭役等事,由亭长理之,与人民无涉。此在交通不便的专制时代,实为必需。故亭之制度实为汉代地方社会组织之最小单位亭长负有维持一亭社会福利之实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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