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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谜:重新发现秦始皇_李开元【完结】(85)

  {[坑儒]疑点一:受害者称谓的奇怪变化}晚年的秦始皇惧怕死亡,他的主要心思,都放在追求长生不老上,这是坑儒事件的起源。

  在古代中国,修炼长生不老之术,提炼仙丹仙药的人,被称为方士。方士是古代的气功师,也是古代的化学家,在思想流派上与道家息息相关。为了迎合秦始皇的喜好,大量的方士被召集到秦始皇身边,进进出出,数量有三百人以上。其中,最有名的有徐福、侯生、卢生和韩众等人,他们受到秦始皇的礼遇厚赏,四处为秦始皇寻找不老的仙药。

  仙药哪里找得到?卢生和侯生等一帮方士们,实在是有些玩不转了,于是串通起来,一起大逃亡。这是坑儒事件的导火线。《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由此引爆的坑儒事件说: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街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坑)之成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这段纪事说,秦始皇听说方士卢生和侯生逃亡以后,大怒说道:[我没收天下的书籍,将其中没有用的通通清除。广泛召集了很多文学、方术之士,希望由此振兴太平,让方士们寻求仙药。现在了解到韩众逃亡不归,徐福等人的耗费数以亿计,末了还是得不到仙药,传来的都是相互告发谋利图私的消息。对待卢生等人,我不但尊重,而且赏赐甚厚,现在反而诽谤我,以此加重我的不德。对于在咸阳的诸生,我派人查问,其中有人制造妖言,惑乱百姓。]于是派遣御史一一审问诸生,诸生们相互告发以解脱自己。犯禁违法的有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在咸阳活埋,让天下都知道,以惩戒后人。

  上面的纪事,就是所谓坑儒事件的第一文本,千百年来有关坑儒的种种故事议论,都是从这段纪事生发出来的。下面,我请大家仔细阅读这段文本,在阅读的时候,请注意下面的疑点。

  在坑儒事件中具体提到名字的人都是方士。侯生和韩众,韩国出身的方士。徐市,就是徐福,齐国出身的方士。卢生,燕国出身的方士。这些有名有姓的方士多年出没在秦始皇身边,糊弄秦始皇,终于引发了秦始皇的怒气,当然地成了坑儒事件的打击对象。

  但是,当秦始皇大怒时,被谴责的对象由方士变成了[文学方术士]。[方术士],就是方士。[文学],就是文学之士,可以泛称博学善文的人,也可以用来指称儒学之士。不过,我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文学,没有一个有真名实姓,都是含含混混,一笔带过的。

  进而到了这段文字的下半段,文学方术士被变更成了[诸生]。诸的意义是多,生的意义是学生,诸生的字面意义,是多位学生,后来往往用来指学习经书的儒生。以[诸生]取代[文学方术士],淡化了方士,强化了儒生,当然,这种浓淡之间的人为涂抹,毕竟还是有些偷偷摸摸,是在隐晦处进行的。

  {[坑儒]疑点二:谁添加的说明?}

  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紧接着这段纪事的,是公子扶苏登场劝谏秦始皇不要重罚儒生的纪事。这段纪事的原文是这样的:益发谪徒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军于上郡。

  这段纪事说,于是益发征调罪人徙边。始皇帝的长子扶苏劝谏道:[如今天下刚刚安定,远方的百姓尚未归附,诸生都是诵读和师法孔子的人,如今父皇以重法惩处他们,儿臣担心天下不安,望父皇明察。]秦始皇怒气上来,派遣扶苏到上郡蒙恬军中去做监军。

  非常明显,这段纪事是作为有关坑儒事件的一条重要补充而添加上去的。按照常理讲,坑儒事件起源于方士,扶苏劝谏秦始皇,话当从方士求药开始,奇怪的是他没有提及这些,而是突如其来地扯到诸生,而且,他话里的诸生,意义变得非常明确了,就是诵读和师法孔子的儒生。看得出来,扶苏这句话,明显的是一句掐头去尾,有意图地剪裁历史的话。这句话,不像是为了劝谏秦始皇说的,倒像是为说明诸生就是儒生而说的。如果没有这条添加的说明,秦始皇坑埋的是儒生这件事情就站不住脚。

  为了便于大家识破真相,我将上述资料中坑儒事件受害者的称谓变化做了一个整理如下:①方士─②文学方术士─③诸生─④[皆诵法孔子]的儒生。体察这种变化,难免不使人对这段纪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隐约感觉在这段文字的背后,有一只暗藏的黑手,巧妙地偷换了历史的内容?

  {[坑儒]疑点三:受害者处刑的奇怪}

  根据前一段纪事,秦始皇大怒以后,下令将这批文学方术士,交给了御史处置,[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御史;或者是指负责监察的御史,也可以是御史大夫的略称。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法务在其职责内,御史们都归他管辖,他们办公的地方,叫做御史台。

  按照秦国的制度,文学方术士们交由御史处置,他们将接受严格的法律审判。根据秦始皇怒气中口述的罪名。他们将被定以[妖言]的罪名,处以腰斩之刑。从记载的结果来看,他们是被活埋处死的。然而,根据我们已经了解得比较多的秦汉法律,特别是近年来出土的大量法律文书来看,死刑没有活埋处死的律文和案例。在秦汉历史上,活埋处死,仅仅出现在残酷的战争中,而且,往往是作为受到谴责的暴行被记载下来的。有名的比如,秦国大将白起活埋赵国四十万战俘,项羽活埋秦国二十万降卒。由此看来,编造这段故事的人对于法律不太专业,留下了作伪的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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