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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穿越指南:长安及各地人民生活手册_森林鹿【完结】(63)

  五、盗窃—在夫家乱拿不属于自己(嫁妆)的东西,私藏起来或者偷偷给人。

  六、妒忌—不容许自己老公跟其他女人××〇〇,这一条您张三娘那可是板上钉钉坐得实实的。

  七、恶疾—染上了妨碍正常生活的疾病,包括麻风等传染病,也包括聋哑、眼盲、秃头、跛脚、驼背等等。其实这一条也十分之混账,比如老公在外面乱交染上了花柳病,回来传染给妻子,结果妻子却要因为“恶疾”被休,上哪儿说理去啊。

  以上是“七出”条款,历代都差不太多。“三不去”也就是“男人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经持舅姑之丧—公公婆婆死后,按礼法规定为他们服过三年丧的妻子,不能被丈夫休弃。

  二、娶时贱后贵—丈夫又穷又贱的时候娶的妻子,后来发达了,也不准休妻。我觉得这一条还是很人性化的,现在也很有借鉴意义(如果臭男人发达以后,糟糠妻自己想离婚那倒可以)。话说贞观年间,大脑经常短路的李世民陛下曾经表示过要嫁女儿给门神尉迟敬德,就被尉迟以这条“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律令规定给顶回去了。

  三、有所受,无所归—这一条的“受”和“攻”……不对,“归”,解释起来有争议。有人认为是说“妻子成婚时带来的嫁妆,如果休妻时夫家无力归还,就不能休妻”,也有解释成“明媒正娶进门的妻子,如果休妻时她的父母兄弟已经不在了,没有娘家可回,就不能休妻”。大致上,理解成“妻子被休以后无生活来源”应该错不到哪里去。

  “七出”和“三不去”是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关系,如果一个妻子,比如说张三娘您,既犯了“七出”(妒忌),又有“三不去”的情况(假如说您在李家当媳妇时丈夫当上了官),那怎么办呢?

  按唐律规定,如果您犯了“恶疾”和“奸”这两条罪名,那么即使符合“三不去”的情况,夫家也可以休妻。除这两条以外,只要您符合“三不去”,那么即使犯了“七出”的其他条款,夫家也不能休妻。

  如果丈夫在妻子没犯七出、没犯“义绝”(下面会讲这个)条款时,蛮不讲理硬把妻子休了,官府会判他一年半徒刑,把妻子追回来,不准脱离关系。如果妻子犯了“七出”里的其他五条,但有“三不去”的情况,丈夫还是把人家给休了,丈夫要打一百杖,妻子仍然追回来。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丈夫“合理合法”地休妻,倒不用报经官府批准,但是需要把休妻的情况写个书面文件,他的父母、伯叔、姨舅要在文件上签名,妻子这边的父母、伯叔也要在文件上签字同意,连带邻居朋友见证人什么的一起签名作为凭证。

  以上说的是丈夫主动休妻时的情况,唐朝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可能都不想离婚,但是官府会强迫他们离婚,这种叫“义绝”。

  发生了什么事的时候,官府会动用行政手段强迫夫妻分开呢?

  比如说—您跟李四吵架,吵着吵着动起手来了,公公婆婆过来劝,估计少不了要向着自己儿子拉偏架,您一时气急,骂公公婆婆“老贱奴”“老虔婆”—得,妻打骂夫的父母、祖父母,这都算犯“义绝”,官府如果知道了,直接就判您和李四离婚,如果不离,要服一年徒刑。

  类似犯“义绝”的行为还有:

  一、妻子杀伤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

  二、妻子蓄意谋害丈夫。

  三、妻子与丈夫的近亲通奸。

  四、丈夫与岳母通奸。

  五、丈夫殴打妻子的父母、祖父母。

  六、丈夫杀害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

  七、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相互杀害。(好壮观啊……)

  总之,如果有以上家族大火并的情形发生,夫妻俩要被强迫离异,断绝两个家族的联系,哪怕遇到“大赦”也非离不可,违者徒一年。

  以上“七出”也好,“义绝”也好,一旦夫妻以这两种方式离异,都是非常伤感情的,两个家族之间基本上也都会由此结下仇恨。同时,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当地都会落下不好的名声,总之是影响安定团结,不利于维稳和谐。

  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男女两家不想撕破脸的话,李四和您这对小夫妻,八成会选择“和离”,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影响面最小,对双方家族伤害最少的办法。

  “七出”是男方提出离婚,“义绝”是官府出面判定离婚,“和离”呢,是双方协商,所以您作为妻子,就可以从本家派个人去夫家,向李四提议:咱俩结婚三年,一直“不相安谐”,吵吵闹闹的没意思,咱离了吧。

  李四那边,虽然有点儿不舍,有点儿肉痛(娶个媳妇挺贵的),但想到那些个被您赶走的美妾宠婢,为了他今后半辈子的性福,也就同意了。小夫妻禀明双方父母,都强调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很受伤,心疼儿女的老人也没办法,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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