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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_戴煌【完结】(134)

  您也许还记得,我是1940年从晋察冀的冀中前线,同孙志远同志等一起到延安参加党的“七大”的;因为“七大”延期,在您的指示下,我们进了军政学院学习,后来又转到中央党校整风、学路线……1945年“七大”开过后,日寇投降,我即被调东北……1949年调中南组织部,1954年调中央组织部管工业干部,年底调中宣部管干部和机关党组织工作。1958年任中宣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时,与三个副书记一起,被定为“反党集团”;我作为“首恶”,被划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这样处理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违犯党章原则的。由于当时在陆定一、周扬主持下,既不允许我们申诉事实情况,也不允许向中央和上级反映意见,完全采取压制、威胁,剥夺了我们的发言权。然后他们向中央写假报告,骗得了中央的批示,并向我们宣布这个处理决定。这时我们再表示不同意见,就以“继续对抗中央,反党顽固到底”的罪名来唬人……

  从1962年起,我就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到现在,我给中央有关部门、“中央文革”、中央领导同志写的申诉材料和信件已有数十次,都没有得到答复……有的就推来推去,不负责任……

  中宣部重新组建后,我也写过信给张平化同志……但考虑到新组建的中宣部,对旧中宣部遗留的问题是否受理,即使受理又能否立刻腾出手来,也还是个问题。而事情的发生已快过去二十年了!人的革命生涯能有几个二十年啊!我这种迫切心情,您一定会很理解的。因此,我只有写信给您,请您和平化同志研究一下,能早日使我的问题得到解决,以便我放下包袱,更好地为党的事业而献身。我想,这也会为恢复党的实事求是传统,作出一个范例。

  谨致

  革命敬礼

  李之琏 77.12.22

  李之琏于写信的当天,就把信封好送到了邮局。他没想到在1978年1月12日,就得到了耀邦1月3日的回信。就是说,从遥远的新疆石河子把信转到北京,差不离耀邦一看到李之琏的信就回信了。

  回信是这样写的——

  之琏同志:

  你的信我看过了。我记得起你。你的问题,我已把你的信转给了汪锋同志,请他们负责重新复查你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如他们在复查中有困难,我们负责协助。你可直找区党委。祝

  近好!

  胡耀邦

  1978.1.3

  李之琏即刻给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汪锋写了信,要求去区党委和领导面谈复查工作如何进行。汪锋让人回信表示:过去问题的处理是中宣部决定的,材料也在北京,由地方上解决很难办,要李之琏到中央去解决。

  1978年2月,李之琏来到了北京。这时候的中组部,当然与郭玉峰把持的时候完全变了样:李之琏一到,就由恢复工作不久的副部长陈野苹亲切接待,并让他先去中组部万寿路招待所住下休息,有话慢慢谈。不久,就组成了蹇先任为组长、陈鸿苏为副组长的中组部、中宣部两部的联合复查组,对“李之琏、黎辛反党集团”进行复查。复查得认真细致,工作量也很大,直到1978年11月才做出了《复查结论》。

  《结论》说——

  在处理“丁、陈反党集团”过程中,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四同志因担任机关党委领导职务的关系,接受丁、陈申诉,参加中宣部对丁、陈的处理工作。凡属重大性质的决定或措施,都是在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的领导人主持的其他会议上决定的;他们只是受命执行某些决定和措施,并无错误……

  ……因此,在肃反问题上所提出的李之琏等四同志的错误也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李之琏同志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野心家”、“阴谋家”和历史上曾“背叛革命”的问题,现在查明,定李之琏同志为“阶级异己分子”、“野心家”、“阴谋家”,毫无根据。他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这段历史,在延安经审查做过结论,没有影响他的“七大”代表资格。197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结论是:“李之琏同志在敌人面前未承认自己的身份和活动,未出卖同志和组织,也未写过自首叛变的材料,并敢于同敌人斗争。”因此,说他被捕后“背叛革命”,不是事实,新疆的结论也否定了这个问题。……

  根据以上复查结果,建议作以下的结论和处理:

  第一,“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一案,是一起完全搞错了的案件,应予彻底改正。撤销中央宣传部1958年7月《关于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的处理意见的报告》;撤销中央宣传部整风领导小组《关于极右分子李之琏的政治结论》和《关于右派分子黎辛的政治结论》;撤销中央宣传部机关党委对张海、崔毅同志按“反党集团”成员所做的处分决定。恢复以上四同志的名誉。

  第二,撤销对李之琏同志的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七级降为十三级的处分,恢复原级别,恢复党籍,另行分配适当工作。撤销对黎辛同志的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恢复党籍,恢复原级别,另行分配适当工作。撤销对张海同志的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九级降到十四级的处分;张海同志逝世的善后处理,改按原职别级别对待。取消对崔毅同志留党察看两年、撤销中宣部机关党委委员、由十一级降到十四级的处分,恢复原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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