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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世之能臣,乱世之枭雄:袁世凯传_金金【完结】(51)

  参议院质问政府以命令取消议员资格致两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书二年十二月三日。:

  中国以数千年君主专制之国,不旬月而国建共和,政取立宪,揆之国情民度,固未必尽适合也,深识者亦恒窃窃忧之。顾忧之而仍皆敬谨将慎、黾勉维系者,良以建国于列强环视之秋,变政于民力凋敝之日,一之为甚,何堪再摘?今之民主立宪国,未尽可以图存,而不民主不立宪,则其亡可立而待!所以举国上下,矢志一致,勉赴前途,而不敢轻语其他者,此也。乃者政府发号施令,往往轶出法律范围,与人民以口实,而议员代表人民督政立法,又未能尽惬于人心,政局摇荡,疑慑百出,此诚国家危急存亡之秋,漂摇不定之日也。所幸邦本犹存,《约法》无恙,三权分立,机关厘然。其行事纵未能尽如人心,而国民更事既多,亦既忍而安之,并无所反对也。但使政府与议会依法循分,各就轨道,则自今以后,国是大定,宪法告成,纳民轨物,合力建设,则国不患无治安富强之日。乃不谓事出非常,变生意外,前月初四日,政府忽有追缴议员证书、徽章之命令,并以暴力禁阻议员到院,其数多至四百余人。令下之日,举国惶骇,人心骚动,两院因不足法定人数,至今一月不得开会。此事于民国国体政体有重大关系,大总统令出府中,用意或别有所在,而法有明文,国务员辅弼总统,列名之署,其于此令不能不负责任。兹仅依《约法》第十九条第九款、《议院法》第四十条,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依《议院法》第四十条,限政府三日内答复。

  立宪国家,立法行政,各有专司,而行政权力,能为直接发动,立法机关,虽为代表人民,恐未必事事如政府意旨,即难保不遭行政权之迫压,以此之故,各国皆于宪法及《议院法》特定保护议员之专条。我国仿此,故于《约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议员院内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更于《议院法》第八条,规定惟院内得审查议员资格。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规定惩戒事件,必付审查,经院议决定,方能除名。盖所以防院外势力之侵入,保护议员言论身体之自由,俾得完全实行其职务也。今《约法》未废,院法施行不由议院,政府擅以命令取消议员,果依何种法律?此需明白答复者一也。

  在政府以为所取消者,系国民党籍之议员,而国民党则与谋乱有关。不知党中少数谋乱之分子,即可涉及于政党,而既对于机关下处分,则非其个人更与谋乱有关,不能同时并及于党员,而况其为议员乎?且法贵持平,罪需有证,政府既认该党议员与谋乱有关,则依《约法》第二十六条,亦可执行逮捕,送交司法,审明定罪,议院决不曲庇乱党,得罪全国。乃政府不依法逮捕,则此项议员,决非内乱,既非内乱,而暗行取消,禁此到院,则政府此种行为何所根据?所谓谋乱者又何以证明?此需明白答复者二也。

  尤可怪者,政府以命令取消议员,致使两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乃令内务总长速行令各该选举总监督暨选举监督,分别查取本届合法之参众两院议员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是被政府追缴徽章证书被禁阻到院之议员,其资格为已消灭。不知议员资格之消灭,除死亡及辞职得许可者外,其他除名一端,无论为由于院外判决,为有罪之结果,或由院内之惩戒处分,依《议院法》第七十八条,皆必要经院议决定,议长宣告其候补者之得以递补到院;依《议院法》第十三条,议员有缺额时,由院通知国务院,依《议员选举法》以各该候补当选人递补之。今此项被命令取消之议员,既未经院内除名之手续,法律上决难承认为议员出缺,即政府未得两院通知传来之候补当选人,亦决无从如额递补。《议院法》经大总统公布施行,政府与国会皆应遵守。国会而承认以命令取消之议员为资格消灭为非法,候补议员可以递补国会为违法,政府不依院议决定,以命令除议员之名,并令候补者如额递补是否为合法?此需明白答复者三也。

  政府既以命令取消议员,而又不明其为有罪无罪,且直认为资格消灭,令候补者递补,是虽对于议员之问题,然使此令有效,则今后无论议员犯罪与否,政府皆可随时以命令取消,皆可随意令候补者递补,是国会即为不存在,而《约法》、《院法》一齐被破坏矣!今两院因暴力禁阻议员到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已一月于兹。议案山积,不能整理,宪法草成,不能开议,中俄条约签押,不得与闻,大政方针宣布,不得过问,议员被取消者,畏暴力不敢到院,候补者不合法,不能加入,机关虽在,开会无日。政府如以为民国犹应有国会也,其速取消前令,彼此相见以法律,否则以为国会掣政府之肘,妨大政方针之实行,则政体如何,无关存亡,尽可任意所为。乃计不出此,既以非法使议会永无开会之日,而又畏首畏尾,不欲居破坏国会之名,究竟奚所取义?是何居心?此需明白答复者四也。

  议员被选举而来,幸不在取消之列,欲履行职务而开会不能,欲行辞职又无以报告于国民,《约法》犹在,政体未更,且不欲政府之用意,终不与国人以共闻共见也,故提出质问。惟政府其速答复!

  提出者:张其密、藉忠寅、孙乃祥、陈瀛洲、苏毓芳、高鸿恩、赵学臣、辛汉、解树强、朱甲昌、王家裹、张嘈、张烈、陈洪道、李兆年、方圣徵、黄树荣、董昆瀛、刘成禺、彭介石、郑江灏、唐仰怀、萧承弼、丁世峄、李槃、贾济川、陈铭鉴、岳云韬、钟允谐、宋梓、马良弼、马维麟、梁登瀛、廉炳华、李溶、刘隽佺、何多才、赵时钦、饶应铭、周择、吴莲炬、王湘、陈善、李文治、姚华、李耀忠、吴作棻、徐承锦、黄元操、张金鉴、刘光旭、周学源、陈光焘、鄂博葛台、刘丕元、车林桑都布、唐古色、刘新桂、龚焕辰、傅谐、厦仲阿旺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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