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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_张程【完结】(18)

  果然在重刑之下,嫌疑人熬不住了,很快,顾家女儿和杨三就招供了,承认通奸杀人。杨三招供说,他早就仰慕顾家女儿,范寿子入赘顾家后,他和顾氏继续保持暧昧关系,还勾搭成奸,为了做长久夫妻,两个人串通家人,杀死了范寿子。

  典史听到招供后,大喜过望,紧接着追问:“你们杀死范寿子后,把尸体藏在了哪里?”

  杨三与顾家女儿一开始支支吾吾,典史下令继续用刑。很快,杨三等人就招供说,他们杀死范寿子后,决定毁尸灭迹。他们叫上顾三麻子、顾家的一个雇工,将范寿子的尸体砍成八块,放在锅里煮,煮成烂泥后倒掉了;骨头烧成灰后,撒到了荒郊野外。

  典史马上逮捕了顾家的雇工。在严刑拷打之下,顾家母亲、女儿、杨三、顾三麻子和顾家的雇工,都承认杨三和顾家女儿通奸,他们五个人联手杀死了范寿子,然后毁尸灭迹。这五个人,口供完全一致。接下来就是寻找物证了。

  官府押着杨三、顾三麻子等人到顾家查找杀人证据。顾三麻子交出了一把屠刀,说是当天杀害范寿子的凶刀;又翻出了一件沾了血迹的外衣,说是凶衣。犯人说将尸骨烧成灰了,那么总有一些没有烧烂的骨头,骨灰和骨头残渣在哪里呢?官差就押着几个犯人去寻找痕迹。杨三、顾三麻子等人一开始说当天夜里是慌慌张张倒掉的,并不记得确切的位置,加上过去了几个月,已经想不起来了。可是,想不起来可不行,必须要有这一关键证据。杨三、顾三麻子只好带着差役们在村子外面四处寻找。他们指认了几处地方,差役们挖掘之后,并没有找到什么骨灰。于是,杨三等人又少不了一顿打。最后,他们终于在村子外面的一处乱坟岗找到了几根残骨。杨三等人承认这就是范寿子的遗骨。至此,范寿子失踪案就算是告破了。五个犯人都承认杀人,有动机;有详细的作案过程;有认罪的口供,而且口供一致,没有出入;有凶器、血衣和残骨,物证齐全。典史觉得,此案告破了,就向王知县汇报。

  王知县得知案件告破后,非常高兴。他辖区内的恶性刑事案件迅速告破,不仅免除了他的司法责任,还显示出他办案如神,他算是立了一大功。同时,案子虽然是典史具体承办的,但是破案的方向、侦破的思路,是王知县指点的。说到底,这案子能破是因为王知县正确领导,指导有方。所以,王知县一边翻看案卷,一边得意扬扬。他觉得案子没有问题了,就向上级衙门呈报,同时把五名被告连同凶器、血衣、残骨等交了上去。王知县就等着案子通过层层审核、尘埃落定后立功受奖。

  霍邱县的上级是颍州府,知府大人拿到报上来的案卷后,想法与王知县大致相同。辖区内的恶性大案快速侦破,他这个知府大人脸上也有光。所以,颍州知府在心底,倾向性地认为此案已经告破。他把相关人等提过来,过了一遍堂,根据报上来的案情重新审了一遍。顾家的几个人照本宣科,把案情又重复了一遍。颍州知府认为“重审无误”,继续向上申报。

  案卷很快就到了安徽省按察使的手里。按察使负责全省的司法刑狱。时任安徽按察使的是李奕畴,他是河南夏邑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进士,宦海沉浮将近三十年,办事情稳重、谨慎。李奕畴在提审此案时,发现案卷没有问题,清楚明白,所有犯人都已经到案,物证也很齐全,之前的程序都是合法的。更难得的是,所有犯人都对罪行供认不讳,没有一点儿差错。李奕畴把杨三、顾三麻子等人重新过了一遍堂,他们五个人都认罪,都又供述了一遍杀人和毁尸的经过。这样看起来,此案没有问题,完全可以审核通过。按律,顾家五人都得被判处死刑,其中谋杀亲夫、毁尸灭迹的顾家女儿免不了要被凌迟。

  但李奕畴总觉得这案子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至于哪里有问题,他也说不上来。李奕畴就是觉得,这案子的卷宗太完美了,五个犯人的口供太圆满了,严丝合缝,一点儿瑕疵都没有!多年的工作经历告诉李奕畴,一件事情看起来太顺利了,不见得是好事。

  所以,李奕畴就把这件案子给压了下来。他没有继续向上申报,也没有驳回,而是想利用时间沉淀一下案子。相关人等暂时羁押在狱中。可是,案件的审讯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可能无限期地拖延着。很快,这件案子就逾限了。安徽省会所在的安庆府的知府,多次向李奕畴申请,要求快速了结霍邱案,如果不继续上报,就发回重审。

  李奕畴没有把案子发回颍州府重审,而是派凤阳府通判高廷瑶,会同霍邱知县王知县一起,重审此案。清朝的司法规定,对于一些疑难杂案,上级官员可以撇开正常的司法流程,指派其他官员重审。这有些类似于后来的“异地审判”,是为了尽可能公平公正地依法办案。

  异地审判的主审官员,除了和案子没有利害关系外,还要有过硬的个人素质,尤其是司法素质。李奕畴挑中的霍邱失踪案的重审法官,凤阳府通判高廷瑶,就是一个司法素质过硬的中层官员。高廷瑶,贵州贵筑县人,也就是今天的贵州贵阳人。他没有进士功名,而是通过参加举人大挑获得官员资格,进入仕途的。清朝在参加三次会试不中的举人中间,挑选优秀分子当官,每六年举办一次,称为“大挑”。高廷瑶参加大挑,被评为第一等,授予通判。他在安徽历任庐州通判、凤阳通判。在多年的司法判案中,高廷瑶办事认真,公正严明。他对司法始终抱有敬畏之心,认为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办的每件案子没有失误,他说:“办事谁能无过,然决不可讳过;如有误即为更正,自不致别生枝节;倘饰过文非,使人民含冤终身莫白,自问此心何呼?”这应该是每个司法官员都有的基本认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不知不觉就抛弃了这样的认识。也许,正是高廷瑶坚持这样的认识,李奕畴才看中了他,指定由他来重审霍邱失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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