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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三百年:文功武治宋太宗_金纲【完结】(151)

  所以,太宗对地方上主持法律工作的官吏格外重视。

  好“言事”者王济

  淳化元年(990)冬,朝廷要派遣专使提辖总管诸道的茶税、盐税、酒税。除了夏秋二税之外,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在此。太宗还考虑到,既然派遣专使下去,就责成他一并查访民间利病,以及地方上吏治的善恶。这个人物最好能有刑部工作的经验。于是就问左右:“刑部中,谁最喜欢‘言事’?”好“言事”者,就是那种看到问题愿意提出建议性意见的人物。左右说有个大理寺丞王济,是刑部的官员,他多次给刑部、给中书、给朝廷上奏。太宗知道此人,是烈士子弟,有才,有性格。于是任命了他去管辖各道的国家税务。

  他在福建时,发现当时朝廷曾要此地输运仙鹤羽毛作为制作雕翎箭之用。当时这东西属于战略物资,地方必须按朝廷要求备齐输运到京师。哪里会有那么多仙鹤?所以,地方为了凑齐鹤羽,费劲了千辛万苦,史称“民甚苦之”。王济认为这事不行,不能这么干。他上书要求除了部分鹤羽之外,可以用鹅毛来代替,太宗觉得意见不错,就如他奏请,改了。

  太宗很高兴,知道这个人有能力,于是改命通判镇州。

  镇州,治所在真定(今河北正定),辖今天的河北石家庄附近七八个县市,是唐五代以来天下雄藩之一,石敬瑭割让燕云十六州之后,此地地当边境,紧要性仅次于河东。所以太祖太宗以至于后来的大宋帝王,都要派出重臣把守。久之,驻守此地的文武职官就有了骄悍之气。王济来此做通判,宦海风波甚险。

  但王济不怕。他本来就是河北人,出生在深州(今河北饶阳)。他的父亲王恕,在太祖开宝年间曾经知秀洲(今属浙江嘉兴),但是赶上了当地的盗匪之乱,盗匪进入秀洲,王恕被杀。家人收尸后,王济趴在灵柩上悲痛号啕。盗匪又来,要杀王济。王济看着这一伙盗贼说:“我父亲已经死了,我哪里还想活着!只恨我没有力量杀掉你们,为我父亲复仇!”史称“贼义之”,盗贼认为他有父子大义,放掉他没有杀。王济在兵乱之中,带着父亲的骨殖逃匿在山中。不久官军来剿匪,王济找到官军首领,陈说了盗贼情形,提出了破贼的建议。盗匪平定后,他的母亲也病死,于是他护送父母的灵柩回到深州。深州的主将向朝廷汇报了他的情况,太祖还召见了他。

  王济经常涉猎经史,好读《左氏春秋》。太宗雍熙年间,他给朝廷上书,介绍了自己的身世,在学士院考试中中第,被补为县主簿,后来做到刑部官员。

  改判镇州之后,王济面对此地藩帅太守们,有理有据地开始了法制推演。牧守们大多都是功勋之臣,大多都有捍御契丹的武功,所以多少都有点倨傲,待下人不免刻薄寡恩。王济新到,不过是第三把手,所以他们没有把他放在眼里。但王济从不向知州藩帅们挑战,也不向他们屈服,就是四个字:“秉公执法”。州官们也无可奈何。

  戍守此地的悍卒往往恣意侵暴庶民,做不法之事。有人竟在夜里焚烧民居,乘乱盗取民财。王济知道后,就在各个兵营附近放出耳目,有一天报道某地有火,王济就安排数十壮士潜伏观察,果然在火光中看到几个兵匪带着盗窃物资往外跑。捉住后,不上报,现场平盗,当即正法。然后再“驰奏其事”,向朝廷快马报告盗贼正法之事。太宗闻讯很高兴。

  有一个都校,街市上吃酒,撒酒疯,耍无赖,打落人牙齿。王济行使判官权力,不等上奏,直接给予杖刑,而后捆了这无赖,送到汴梁。

  地方得到治理,史称“军城畏肃”,军事要塞镇州人知畏法,境内肃然,平安。太宗听说镇州吏治业绩,“大悦”,连下三道诏书褒奖慰劳镇州,更拜王济为监察御史,这是大宋除帝王裁断权、丞相行政权之外的第三种权力,监察权。御史属于察院,品级很低,但权限甚重,内外官吏均要受到察院监督,“御史”,为百官所忌惮。王济在御史任上更关心国家大事,上书讨论“统天下之术”,管理中国的政策策略,核心意见是“节民物之道”,包括慎重选择近臣,注意区别贤愚,理正国家名器,削减靡费用度等等,都很切合时弊。

  一直到真宗朝,他在做地方官,兼任江南路安抚使时,看到大旱民饥,就亲身督促官吏熬粥,舍粥,并每天都要亲自尝一尝这粥熬得合格不合格。还录取了很多饥民作为州郡的厢兵,救活了很多人。

  他在临终之际,给真宗上遗书,要皇上“进贤退谀”,并罢免不是很紧要的土木工程。他已经看出了真宗朝比太祖太宗两朝更多了谄谀之辈,也更多了奢靡之风。他不希望大宋帝国出问题。

  王济的意义在于:他的执法断案,未必尽合法条,但在勋贵盘踞之地,在犯罪性质过于恶劣之际,需要“止乱”,因此就有非常法之制裁。但这之中的分寸把握很重要。如前述焚烧民居,乘乱盗窃的兵匪,王济的处置是,捉住之后,当即斩首,这是执行军法,因此是合适的。

  法制需要能吏推演。

  修《刑统》,重“听断”

  大宋法条相当严密。

  宋法制因袭唐代律令、格式,而随时有所损益。这个“损益”的文本成果就是《编敕》,类似于“宪法修正案”,是对前面唐律、《宋刑统》的修正补充。当时,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太祖建隆初年,即下诏判大理寺窦仪等人,修订《编敕》4卷,凡106条,然后与新编订的《宋刑统》30卷,一道颁发天下。这些《编敕》在“损益”传统法条时,参酌轻重很详细,“世称平允”,人们认为很公允公正。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又增加《编敕》到15卷,淳化中增加到30卷,真宗咸平中增至18550条之多,太多了,不好操作,于是又下诏,由给事中多人重新修订,合并同类,删除重复,最后定为《编敕》286条。这些都预示了大宋向着法制化管理天下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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