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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三百年:文功武治宋太宗_金纲【完结】(25)

  处罚王继勋之后,大宋王朝人人皆知国家有法。

  惩治贪官

  太宗举起了正义之剑。王继勋大案之后,赵炅借势放出凌厉手段,三年时间,惩治了十几个贪官、恶官。

  太平兴国初年,有“均输制”,即由各地州郡向京师派送战略物资,也即“官物”,由地方官护送进献。但京师负责接收官物的国库守藏吏多有不法,史称“硾钩为奸”,也即敲诈勒索作恶。譬如按规定进贡一百斤大米,守藏吏就说分量不足,只有八十斤。地方官就只好另外购买二十斤补齐。这补齐的二十斤,就落入守藏吏私囊。这类“硾钩”若是二十斤大米也就罢了,若是二十匹绢帛、二十两黄金、二十斛珍珠……那事就大了。但守藏吏照样“硾钩”不已,以至于来押送官物的地方小官“或至破产不能偿”,有些人甚至到了家庭私财破产都不能补齐差额。此事展开的恶相,几乎就是地狱风景。

  太宗闻听此事,大怒道:

  “此岂为天下守财之道耶!”

  这哪里是为天下百姓看守钱财的法子啊!

  于是下诏规定:

  以后国库或粮库等接收地方官物,要由朝廷派出监临官,认真地看好主秤,不许欺瞒榨取!有违犯者,主秤官及守藏吏皆斩,监临官也从重治罪。

  规定下达之后不久,就遇到一个粮库受贿案。

  原来,自从平定南唐之后,每年都要从江南漕运粮米数百万石到京师,以此来增广国家粮库的战备储存。接收南粮者,除了守藏吏外,又由朝廷命官来掌管出纳,内侍为出纳副官。这样三重监督之下,太宗赵炅还是不放心,就秘密地派遣皇城卒也即京师公安巡警,穿了便衣到粮库去侦察。

  结果查访到以太仓粮库永丰仓的计量官张遇等八个人,在称量南粮时,大斗小斗间不清不白,有受贿为奸、重入民租的情节。事实清楚后,这八个人全部正法;掌管粮仓的官员负有连带责任,被免官;派出监仓的朝廷命官右监门卫将军(掌宫殿门禁和守卫,略相当于卫戍军区警卫师副师长)范从简等四人也被罢官;同监的副官内侍宦官被“决杖”,处以杖刑,挨了一顿板子或棍子。

  有一个西京洛阳的右军巡使、光禄寺丞李之才,因为与一市井哥们儿带着酒到宫殿中“聚饮”,被同事上告,赵炅调查后属实,罢了李之才的官。

  外省泗州,有一个地方监察官,录事参军徐壁,同时又掌管本州部分租税。此人与属下一个名叫高贵的武官,收受租民的贿赂,而免除租民的税赋,给租民开具一张虚假的收据。奸赃事发,二人被正法,参与此事的支党都受了“杖脊”,而后发配到遥远的荒凉之地。

  被“正法”恶官

  有一个刺史赵彦韬,在澧州(今属湖南常德)为官,地方有一小民,说家中财产被盗匪劫夺,赵彦韬调查后得知,没这回事,纯属顽民诬告。他一怒之下亲手杀了这个顽民,开膛破肚,还用手抓取人的心肝。顽民家属认为这个刺史手段太过残忍,于是到朝廷上访,诉告。赵炅弄清事实后,将这个刺史“杖脊”,发配到淮西,禁锢不用。

  大宋杖刑五等,“杖脊”最重。比“杖脊”更重的刑罚就是“杖杀”了。

  有一个掌管传宣诏令的中书令史李知古,接受罪犯的钱财,私自修改刑部所规定的法条,从轻处理了犯人,被有关部门起诉。赵炅派人调查属实,“杖杀之”,用杖刑,直到打死。同案犯,负责刑房的官吏孙甫因此而被罢官。

  另一个中书令史习元吉,盗取皇上近臣的印玺,伪造征调信函,从两浙人家骗取绢彩一百七十匹,也被“杖杀”。

  记录中还有一个掌管宫中事务的詹事府丞徐选,外放督办漕运军粮时,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濮州驿站招待所官员告发。赵炅调查属实,也被“杖杀”。

  “杖杀”属于“正法”,“正法”也有种种,“杖杀”算留全尸,更厉害的刑罚,就是“斩首”。

  有一个御史赵承嗣,监管郑州市场赋税时,与地方官吏狼狈为奸,“隐没”也即吞没收缴上来的官钱好几万,被人告发。赵炅下令刑侦,调查结果属实。有关部门认为这人可以“绞杀”,赵炅特命“斩杀”,并将与他共同作案的官吏七个人,一道在街市斩首。然后诏令诸道转运使,在各州县布告此案,将案由和判决结果制作为传单,张贴在各地官舍的墙壁上。

  朝廷当时规定,不允许各地私自讲述天文历法、推测灾异。于是就有几个属于禁军精锐的“骁捷卒”,上疏说他们的指挥使戎希萼,私自在弄天文灾异之类的玩意儿。调查后,属于诬告。赵炅于是下令将这三个诬告的“骁捷卒”斩杀。另外又赏赐给戎希萼紫袍、银带、金帛等,安慰这位被诬告者。

  有一个管酒库的低级京官王守忠,被人告发,说他偷盗了三百瓶官酒,事实清楚后,监守自盗者被“弃市”。

  有一个著作佐郎卢佩,在南京监造酒业,转运使樊若冰发现了他收受贿赂,有“寻租”行为,当即汇报到朝廷。下狱审讯,卢佩服罪,承认前后所受赃款一百九十贯。也被“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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