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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尽头是民国_傅国涌【完结】(72)

  民国宪法中的教育经费

  在民国的《宪法草案》以及正式通过的宪法文本中,常有教育经费占每年预算总额比例的规定。由此不难看出,教育在当时参与宪法设计、讨论的人心目中占有什么样的位置,同时也可看出那个时代对教育寄托的希望。

  1936年5月5日,经过长达三年的反复讨论、修订,由吴经熊等法学家参与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终于正式公布,故被称为“五五宪草”。1937年5月18日又作了一次修正^在这个宪法草案中,第七章就是关于教育的,从第131条到第138条,其中对教育经费的规定在第137条:“教育经费之最低限度,在中央为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区及县市为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

  在此之前,1931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有一章是关于国民教育的,第52条规定:“中央及地方应宽筹教育上必需之经费,其依法独立之经费并予以保障。”1930年10月27日汪精卫、阎锡山等在太原议决的《中华民国约法草案〉>,有关教育这一章则规定:“国家以法律指定全国固有之大宗税收为基本教育经费;其不足时。并得征收教育税补充之。”虽未明确教育经费占预算总额的比例,却明显放在优先地位。更早在20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浪潮中,许多省份制定的省宪法都有关于教育经费的明确规定。1921年9月9日颁布的《浙江省宪法》第110条规定:“每年省教育经费至少须占全省预算案岁出之百分之二十。”12月19日通过的《广东省宪法草案》第108条的规定与此完全相同。1922年元旦通过的《湖南省宪法》第76条规定:“每年教育经费至少须占全省预算案岁出之百分之三十。”《河南省宪法草案》第124条规定:“每年教育经费至少须占全省预算案岁出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当年在上海国是会议期间,由章太炎、张君劢分别起草的两份《宪法草案》都有“国民之教育与生计”一章,对教育经费的规定完全相同:“各省教育经费由各省调查财政情形后,以省宪法或省法律明确规定其成数,但最低限度不得少于每省岁出百分之三十。”十几年后,“五五宪草”关于教育经费“在省区及县市为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大致上可以在这里找到渊源。

  然而直到1936年,教育文化经费实际上只占到全国预算总额的4.28%,北大教授胡适禁不住怀疑——难道宪法颁布之后每年就能增加1万万元的教育经费吗?1937年7月4日,他在《大公报》上发表《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一文,指出“五五宪草”第137条规定的“教育经费之最低限度”,与其写在那里却做不到,还不如删去,他主张干脆把教育这一章完全删去。因为他认为宪法里不可以有一条不能实行的条文。三天后,“卢沟桥事变”发生,“五五宪草”被搁置,他的意见当时也就顾不上认真讨论了。:不过,从1947年元旦正式公布、当年12月25日付诸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来看,胡适的意见也不能说没有被接纳。第164条规定:“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与11年前“五五宪草”的规定相比,虽然还是坚持“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但不仅包括教育经费,还将科学、文化经费都包括进来。在省和市县的比例上也有所调整,同样涵盖了科学、文化,当然,教育在这三者中无疑是放在第一位的。

  由根本大法将教育经费之最低限度确立下来,代表了那个时代对教育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这个宪法在炮火声中还来不及真正实施,就在这块大陆失效了。今天,重读这些宪法文献,我们可以看到的,岂止是那个时代教育在参与起草、议决宪法的人心中的地位,由宪法来保障教育经费在整个预算总额中占的比例,相当程度上确实代表了教育在一个时代的价值定位。他们明白,教育关乎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关乎一个古老民族的未来,因此要保证教育经费。这是曾经在历史上产生过的理想,或者说,这还是一个没有完成的愿望。

  “没有我们这几十万条破枪”

  1945年8月24日,也就是日本投降不久,毛泽东将到重庆前,时在纽约、尚未接到北大校长任命的胡适,从报纸上得知毛泽东通过傅斯年转达对他的问候,又在两天前与出席联合国制宪会议的中共代表董必武有过一次长谈,他产生了给毛泽东发电报的念头,托朋友王世杰转交。当年的《大公报》上就刊登了这则电报的内容,中心意思是希望“中共领袖诸公爱惜中国前途,努力忘记过去,瞻望将来,痛下决心。放弃武力,准备为中国建立一个不靠武力的第二政党”。他以英国工党为例,50年前只得4.4万张选票,经过长期的和平奋斗,这一年得到1200万张选票,成为绝大多数党。

  类似的内容,早在1938年12月10日,哲学家、宪政学家、创立了没有武装力量的在野党——国家社会党的张君劢就在那封致毛泽东的公开信中说过,时值抗战初期,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里提及:“国共两党都有军队,这是特殊历史造成的结果,不是缺点而是优点。”张君劢为此恳切指出:“军队应属于国家,不可使军队与特殊主义发生联系……不可属于一党。目前之中央军不可目为党军,且信奉三民主义,未见有何特殊之政治路线……先生所率之军队名曰国民革命军,更望毅然首倡以八路军之训练任命与指挥完全托之于蒋先生手中。”这封信不仅在当年国家社会党的刊物《再生》第10期上发表,其他各地的报纸也多有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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