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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_王新龙【完结】(156)

  朱元璋称帝后,为防止大臣功高震主,树立自已至高无上的权威,保证朱家子孙世代帝王之业,用极残酷的手段制造冤狱,株连大批功臣宿将。洪武十三年(1380)丞相胡惟庸“谋反”一案,牵连被杀的功臣达三万余人,就是一个典型事例。马皇后对朱元璋的这一做法很不满意,她一向主张对下属不宜过于严苛,而“宜赦小过以全其人”。据《明史·孝慈高皇后传》记载:“帝前殿决事,或震怒,后伺帝还宫,辄随事微谏。虽帝性严,然为缓刑戮者数矣。”李文忠守严州,杨宪诬告他有不法行为,朱元璋要立刻召回。马皇后说:“严(州),敌境(与敌人接境)也,轻易将不宜。且文忠素贤,宪言讵可信?”朱元璋乃罢。文忠后来果然立了大功。致仕学士宋濂之孙宋慎,被告参与丞相胡惟庸“谋反”,列为“胡党”,宋濂因此被连坐要处死刑。马皇后为他求情说:“民家为子弟延师,尚以礼全终始,况天子乎?且濂家居,必不知情。”朱元璋不许。到用餐时,发觉皇后既不饮酒,也不吃肉,朱元璋惊问其故。马后回答说:“妾为宋先生作福事也’。帝恻然,投箸起。明日赦濂,安置茂州(今四川茂县)。”吴兴富民沈秀(万三)多年在海外经商,为全国第一富户,被迫捐献家财助修都城城墙的三分之一,后又被迫出资犒劳军队。事情被朱元璋闻知,不料触犯了忌讳,大怒说:“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高皇后劝谏说:“妾闻法者,诛不法也,非以诛不祥。民富敌国,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经马皇后劝说,沈万三才得免去死罪,遣戍云南。

  朱元璋即位后,吸取元朝覆亡的教训,主张以勐治国,经常法外用刑,对臣民随意治罪。马后针对这种情况,谏朱元璋说:“法屡更必弊,法弊则奸生;民数扰必困,民困则乱生。”朱元璋誉为至理名言,命女史记录下来,以为鉴戒。一次,朱元璋怒责宫人,马皇后也假意发怒,令人把宫人执付宫正司(管理宫女的机构)议罪。朱元璋问为何这样做?马皇后说:“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赏。当陛下怒时,恐有畸重。付宫正,则酌其平矣。即陛下论人罪亦诏有司耳。”朱元璋曾下令让犯了重罪的囚犯去筑城赎死。马皇后听说后,向朱元璋进言说:“赎罪罚役,国家至恩。但疲囚加役,恐仍不免死亡。”朱元璋因而赦免了这些重囚筑城的劳役。

  马皇后无子,但对诸王却视同亲生,管教甚严。诸王傅李希颜因一小王顽皮不听话,常用体罚惩治。一天,老师用笔管把一个小王的额角戳了一下,小王哭着到朱元璋处诉苦。朱元璋大怒,正要发作,马皇后急忙从旁劝解说:“乌有以圣人之道训吾子,顾怒之耶!”朱元璋觉得有理,不但没有惩办希颜,反而提升他做左春坊右赞善。硕妃所生幼子朱棣,行为放荡,后被封为周王(封地在开封)。就藩前,马皇后特派江贵妃随往,并“赐以己所御纰衣(镶边的衣服)一、杖一,曰:“王有过,则披衣杖之,即(如也)违,驰以闻。”朱棣听了马后的话,到封地后果然未敢肆意胡为。

  除领导后宫,勤于内治外,马皇后还运用她的特殊身份,对朱元璋的施政,不时有所规正。其关心民瘼臣隐的事迹,尤为人所称道。一次,马皇后问朱元璋:“今天下民安乎?朱元璋说:“此非尔所宜问也。”马后回复说:“陛下天下父,妾辱天下母,子之安否,何可不问。”每逢遇到灾年,马后“辄率宫人蔬食,助祈祷”;“岁凶,则设麦饭野羹”。朱元璋对马后说:朝廷已经对百姓实行了赈恤。马后说:“赈恤不如蓄积之先备也。”马氏虽贵为皇后,却依然保持其昔日的俭朴生活。除悉心照料朱元璋的生活外,她“平居服大练浣濯之衣,虽敝不忍易”,并且“命取练织为衾稠,以赐高年茕独。余帛额(类,有疵)丝,缉成衣裳,赐诸王妃公主,使知蚕桑艰难”。

  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马皇后病逝,年五十一岁。病重时,她自知己疾难愈,怕连累医生得罪,不肯服药,对朱元璋说:“死生,命也,祷祀何益。且医何能治人。使服不效,得毋以妾故而罪诸医乎。”临终前,她嘱咐朱元璋“愿陛下求贤纳谏,慎终如始,子孙皆贤,臣民得所”。而已朱元璋为之恸哭,以后未再立皇后。

  马皇后不仅是朱元璋的贤内助,而且就其立言行事而言可以称得起是一代贤后。《明史》赞曰:“高皇后从太祖备历艰难,赞成大业,母仪天下,慈德昭彰。”是非常恰当的评论。

  注释①毛奇龄:《胜朝彤史十贵记》。

  ②谈迁:《国榷》。

  ③《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后传》。

  ④《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七,《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后传》。

  ⑤⑥⑦⑧《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后传》。

  ⑨《后汉书·冯异传》:“光武自蓟东南驰,辰夜草舍(在草野宿营),至饶阳无蒌亭。时天寒烈,众皆饥疲,异上豆粥。……及至南宫,遇大雨。光武引军入道傍空舍……异复进麦饭。”

  ⑩《明史》卷一一三《孝慈高皇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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