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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_王新龙【完结】(218)

  朱亮祖的确为朝廷的稳固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朱亮祖是武将出身,虽然善于作战,勇勐强悍,却只知拼死作战,不知遵守礼法,经常做一些违犯法纪的事情。洪武四年,在率军伐蜀时,他就曾因擅自杀掉下属而没有受到赏赐。他在镇守广州期间,不仅放纵军士胡作非为,自己也横行霸道,甚至与地方恶霸沆瀣一气,欺压百姓,搞得天怒人怨。

  番禹(今广州)的知县道同将他所做的违法乱纪之事奏明给太祖,但是,朱亮祖得知后,却抢先一步诬陷道同,说他不仅目无尊长,而且还与前朝遗民相互勾结。太祖看道同与前朝遗民勾结,当即就批示立即将道同斩首,派使者去广东执行。朱亮祖马上派人买通了使者,让他乘六百里快马,日夜兼程,迅速赶到广州,将道同斩首,使得道同含冤致死。过了几天,道同的奏章也送到了太祖面前。太祖才知道自己受了朱亮祖的蒙蔽,对朱亮祖贪污受贿、勾结土豪、扶植无赖、为害百姓的恶行有了清楚的了解。于是,他立刻派人前去追回诛杀道同的那道指令,并调道同入京。然而使者回来报告说道同已死。太祖知道一定是朱亮祖从中捣了鬼,因为照常理推算,那道命令是应当能够追回的。此时,太祖对朱亮祖的怒火已经不可遏抑,便派人到广东捉拿朱亮祖和他的儿子朱暹(xiān)进京,将朱亮祖、朱暹一起鞭笞而死。

  周德兴与太祖是同乡为什么却被处死周德兴(?~1392),濠州(今安徽凤阳)人,与太祖同乡,从小就与太祖合得来,后跟从太祖南征北战,立下了汗马功劳。

  太祖洪武三年(1370),封为江夏侯,赐予铁券。同年,以征南将军的身份率军平定苗族叛乱,第二年又征伐蜀,攻克保宁(今四川阆中),又辅佐邓愈出兵南宁(今广西南宁),功绩超出诸将,所受赏赐也远远多于众将。

  洪武十四年,五溪少数民族叛乱,当时周德兴虽然已经年老,但竭力请求出征,太祖认为他非常豪壮,便派遣他出征。到五溪后,叛乱的少数民族已经逃散了,又恰逢四川一带有叛乱,太祖又命他讨伐平定。

  周德兴自小跟从太祖,不辞辛苦,立下了赫赫战功,威名远播,太祖很器重他。因此即便他凭借自己是皇帝的同乡,营造屋宅时逾越了制度,太祖也都宽恕了他,在当时的诸位功臣中,他年岁最高,因此赏赐一直不断。只可惜,在洪武二十五年,因他的儿子周骥扰乱宫廷,受其子连累,一并获罪,被诛杀。

  蓝玉的生平情况如何蓝玉是洪武后期的主要将领,多次领兵打击元朝残余势力,为明朝进一步统一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明太祖称他“饶勇略,有大将才。中山、开平既没,数总大军,多立功”。

  蓝玉(?~1393),定远(今安徽定远)人,开平王常遇春的内弟。最初,他在常遇春帐下,作战勇敢,屡立战功。常遇春多次在朱元璋面前夸奖他,从而得到朱元璋的器重。从洪武四年(1371)起,他先后随傅友德、徐达等南征北讨。十二年回师后,他被封为永昌侯,食禄二千五百石。十四年,随傅友德征伐云南,建功最多,食禄增加五百石,女儿被册封为蜀王妃。

  洪武二十年,蓝玉被封为征虏左副将军,和大将军冯胜一起率兵出击元将纳哈出。进驻通州后,蓝玉率轻骑冒雪奇袭庆州,取得胜利。不久纳哈出请降,蓝玉设酒宴款待。纳哈出斟酒酬谢,蓝玉不喝,并脱下自己的衣服让纳哈出穿,意思是纳哈出必须先降明称臣。纳哈出不肯穿,并将酒浇在地上,想要逃走。在场的常茂急忙上前阻拦,将纳哈出砍伤,拥至冯胜处。纳哈出部众四处惊散,冯胜花了很大气力才将其大部收服。回军路上,明军遭到藏匿起来的纳哈出余众的伏击,损失惨重,三千殿后骑兵全部覆没。冯胜的总兵印被收回,而蓝玉被拜为大将军。

  洪武二十一年,蓝玉率兵十五万征讨元主脱古思帖木儿,进至百眼井,侦察不到元军行迹,便想引兵退还。可定远侯王弼不同意,蓝玉也就命令军队继续前进,并采用王弼计谋,穴地而炊,不让敌人看见烟火。到达海南,仍未见到敌人。后来侦知元主营地在捕鱼儿海(今内蒙古东部贝尔湖)东北八十里处,蓝玉命王弼为前锋,疾驰袭击,俘获元主脱古思帖木儿次子地保奴及妃、公主等数万人和大量牲畜,并获得传国玺、宝玉、金银印章等物,取得巨大胜利。在回师途中又破哈刺章军营,再获胜利。朱元璋兴奋异常,比蓝玉为卫青、李靖,封为凉国公。此后,蓝玉又奉命到西部地区进行过军事活动。

  蓝玉自恃功高,日益骄横跋扈,蓄养大量庄奴、义子,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并仗势侵占东昌民田。当御史查问时,他竟将御史鞭打后赶走。在打败元主后,回师夜经喜峰关,因守关吏未及时开门接纳,竟纵兵毁关而入。起初,朱元璋本想封他为梁国公,就因为有这样一些过错而改封为凉国公。但蓝玉仍不思悔悟,在朱元璋面前举止不恭,语言傲慢,而且擅自决定将校升降与军队进止,引起朱元璋强烈不满。

  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告发蓝玉同景川侯曹震等谋反,于是将蓝玉诛杀,被朝廷认作是蓝玉同党而受株连斩杀的约有二万人,史称“蓝狱”。

  第三十二章

  戚继光抗倭明朝初年,日本正处于南北分裂混战的后期。在内战中因失败而丧失军职的武士,流亡海上,成为无业“浪人”。他们勾结本国的流氓、奸商,在日本封建主的支持下,成群结伙到我国沿海,大肆掳掠,明朝人称之为“倭寇”。倭寇除了日本海盗外,还有不少从倭的中国人。嘉靖二年(1523),明政府撤消市舶司(明初在浙江、福建设立的对外贸易机构)后,断绝了对外通商关系。沿海豪门势家、海盗魁首组织船队。冒禁阑出,有的竟同倭寇互相勾结,走私发财。而中枢秉政之人,利于贩卖番货,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如“海盗汪直,通倭为乱,(郑)晓议置重典,而严嵩颇宽假之”①。兼之“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为倭奸细,为之向导”②,这就更加助长了倭寇的侵略气焰。由于明初社会比较安定,海防整饬,倭寇还未酿成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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