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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_王新龙【完结】(39)

  其次,锦衣卫直接受命于皇帝,其他官员无权干涉他们的所作所为。因此,锦衣卫事实上就有了一把至高无上的保护伞,其飞扬跋扈的程度甚至可以不把“三法司”放在眼里。但为了遮蔽天下人的视听,锦衣卫往往将审理好的结果交给刑部。因此,在当时人眼中,锦衣卫及“诏狱”成为最高的刑法审理机构,“法司可以空曹,刑官为冗员矣”!“三法司”的职能与权力为皇帝及锦衣卫所剥夺,实际上导致了法制系统的破坏,朝廷法权竟成为锦衣卫官吏胡作非为的工具。至朱元璋晚年,鉴于锦衣卫“非法凌虐,诛杀为多”,朱元璋明确地禁止了“诏狱”,也就是将王朝司法权重新还给“三法司”。然而,朱元璋这些亡羊补牢的举措并没有就此使“诏狱”寿终正寝,后世的皇帝根据自己的需要,使锦衣卫及“诏狱”的祸害愈演愈烈,成为明代臭名昭著的弊政之一。

  永乐帝朱棣在位时期是明代厂卫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宦官执掌厂卫机构的开始。朱元璋死后。由于皇太子朱标已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去世,便由皇太孙朱允炆继承皇位,史称“建文帝”。身为皇叔的燕王朱棣对皇位垂涎已久,借“清君侧”之名,起兵反叛,这就是明代历史上著名的“靖难之役”。结果,朱棣在皇位之争中取得了胜利。不过,许多忠于建文帝的大臣对朱棣怀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朱棣为压制官民的不满情绪,震慑那些二三其意的大臣,全面恢复了锦衣卫的权力,也就是重新设置了“诏狱”。此前明太祖朱元璋废除“诏狱”后,锦衣卫的地位大大下降,不再参与刑法之事,与其他皇帝亲军一般无二了。朱棣则将亲信纪纲提升为都指挥佥事,治锦衣亲兵,“复典治诏狱”。纪纲从此大权在握,开始了构陷凌虐的生涯,锦衣卫的祸害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纪纲为朱棣手下得意的“恶犬”,禀承朱棣之意旨,对朱棣所痛恨的太监与武将进行残酷迫害,千方百计罗织罪名,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锦衣卫实际上成为朱棣诛除异己、纪纲聚敛财富的绝好工具,完全凌驾于刑部等司法机构之上。

  凭借锦衣卫的特权,纪纲的胆大妄为,有时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如他受命前去籍没原晋王和吴王的家产,不仅将大批财宝掠为己有,而且穿上搜获的王服、王冠,在王府中大摆酒宴,命优伶歌舞献艺,“奉觞称万岁”,俨然以帝王自居。一次,纪纲欲买一年轻貌美的女道士为妾,没想到都督薛禄抢先一步,这使得不可一世的纪纲大为光火,发誓要报复以雪其辱。一日,在皇宫之内遇到薛禄。纪纲突然用铁瓜击其后脑,薛禄顿时血流满面,险些丧命。都指挥哑失帖木不满纪纲的胡作非为,一次在大街之上正巧与横冲直撞的纪纲一行相遇,他拒不让道,这令纪纲怀恨在心。其后诬陷哑失帖木冒领功赏,下狱棰杀之。

  纪纲在朱棣的支持下,肆意构陷,横行无忌,已为天下人所痛恨,朱棣本人并不是不清楚,但朱棣也同其父朱元璋一样,就是想凭借这些“恶犬”来达到压制天下不满情绪的目的。当这一目标基本达到后,纪刚的存在就无足轻重了。其时,内宫有太监对纪纲早有夙怨,伺机向朱棣密告纪纲有“谋反”之心,对纪纲有所厌恶的朱棣不禁大怒,命御史当廷弹劾,立下都察院审讯,结果证据确凿,当天就将纪纲处以磔刑,恶贯满盈的纪纲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纪纲的出现,完全是朱棣唆使放纵的恶果。但在这一事件发生后,朱棣却得出结论:外廷之臣靠不住。因此,他对外廷之臣充满了戒备。故此。明代特务政治不但没有因纪纲之死而有所削弱,反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朱棣并没有因此废除锦衣卫,而是又创立了一个由太监主掌的特务机构。目的在于使其与锦衣卫之间互相监督,这就是东厂。

  《明史》载:“明朝宦官拥有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民隐事等大权均自永乐年间开始。”有明一代,重用宦官在朱棣在位时已初具规模。关于“刺民隐事”之权,即指东厂的设立。永乐十八年(1420年)八月,东厂正式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外,“以内监掌之,自是中官益专横,不可复制。”

  东厂的使命就是“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前去主持东厂事务的宦官都是朱棣的心腹,人称“厂公”或“督主”。厂公有皇帝特颁密封牙章一枚,有重要事件须上奏皇帝,以此钤封,可以不经过任何手续,直接送到皇帝手中。东厂内部机制相当简单,厂公之下,只有掌刑千户一名,理刑百户一名,及掌班、领班等,东厂的骨干力量便是专门出外缉访的役长(又称挡头),有百余人之多,每一位役长又有番子(也称番役,或干事)数人,总计东厂常制有一千多人。这些役长及番子原来都是锦衣卫中挑选出来的“最轻黠猾巧者”,从此可以看出,东厂的设立就是朱棣直接剥夺与制约锦衣卫力量的一种重要措施。东厂直接受命于皇帝,不听任何外廷机构节制。除皇帝之外,普天之下的百官平民都是东厂侦缉的对象。

  东厂不仅在机构及人员配置上更加精干合理,而且在侦缉行动上制定了相当严密的制度。如每月初一东厂都要集中布置当月侦缉工作,厂役在东厂内抽签决定所负责的地盘。在文献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东厂厂役的工作种类都有特殊的名称。例如监视朝中各部官员会审大狱及锦衣卫拷讯罪犯者名为“听记”,在各处地方官府访缉者名为“坐记”,还有某位官员有何举措,或某城门捕得要犯,胥吏记录上报东厂者名为“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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