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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王朝_王新龙【完结】(184)

  嘉枯八年(1063)三月,赵祯病逝,庙号仁宗,其继子赵曙即位,是为英宗。皇帝的更替,给“庆历新政”后受沉闷保守的政治气氛压抑的改革派势力带来希望。面对仁宗遗留下的弊政,赵曙也提出“积弊甚众,何以裁救”⑥的看法,流露出“更张”的意图。但仁宗的曹皇后此时以太后身伤垂帘听政,她认为“祖宗法度不易轻改”。对赵曙的言行极为不满,处处加以提防,甚至“权同处分军国事”。曹太后的党羽秉承其意图,亦与赵曙处处为难。一度太后与赵曙间矛盾重重,赵曙为之气恼,口出“太后待我无恩”⑦之语。后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等人的劝解,母子间的关系稍有缓和,曹太后遂还政于赵曙。但在此过程中,枢密使富弼未介入,恐赵曙执政于已不利,又对韩琦耿耿于怀,竟辞官而去。刚刚执政的赵曙原本身体多病,又见辅臣间如此勾心斗角,不禁忧虑重重,终未及有所作为,即于治平四年(1067)正月病故。其子年仅20岁的赵顼即位,是为神宗。

  赵顼“性气越紧,尤欲更新之”⑧即位前,即常与侍臣议论天下大事,对真宗、仁宗之时的朝政弊端深感其危害,有意革除。及即位后,更欲有所作为,想效仿唐太宗,也希望自己的身边能有像魏征那样直言敢谏的辅臣,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赵顼选中了王安石。

  王安石像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自幼随其父赴任而辗转南北,且百家诸子之书,无所不读。中进土第后充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七年,任鄞县(今浙江宁波)知事。此后历任舒州(治今安徽潜山)通判、开封(今属河南)群牧司判官。嘉枯二年(1057),调任常州(今属江苏)知州。次年,调任江南东路提点刑狱。未几,召为三司度支判官。多年在地方任官的经历,使他更多地接触和了解社会,尤其是对社会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深感忧虑,由此进一步认识到宋朝的统治“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据此,王安石向宋帝赵祯呈《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即《万言书》)⑨,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改革,以彻底扭转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在《万言书》中,王安石明确指出宋朝统治的时弊及改革之策。首先是吏治败坏,官吏多为“不才苟简贪鄙之人”、“奸悍无赖”之徒。学校传授仅“讲说章句而已”,实属“无补之学”。科举选士、恩荫任子而步入仕途者,不懂治世之道,“无用于世”,故需革除其弊端,从地方上选拔治世人才。其次,官吏侵渔百姓,尤其是下层官吏俸禄微薄,“委法受赂,侵牟百姓,往往而是”,故需发展生产增加财税收入,“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因此改弦更加迫在眉睫。王安石以历史为鉴,指出“盖汉之张角,三十六方同日而起,而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他疾呼道:“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王安石的此番改革主张,并来受到赵祯及在朝宰执的重视,奏书上呈,竟石沉大海。六年,王安石充任知制诰,仅负责为宋帝起草文书、诰令。虽然他的改革主张未被采用,却因此受到要求改革的士大夫们的推崇和敬重,引起社会的重视,王安石的声望日渐提高,企盼改革的士大夫将厚望寄托于他的身上,期待他登台执行,推行改革。

  赵曙在位时,王安石感到变法尚未成熟,故借母亲病故,居丧金陵(今江苏南京),屡召不起,而于家中收徒讲学,宣传自己的变法思想和主张,这为其后的变法实际培养了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此时尚未继位的太子赵顼却很赞赏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极想与他当面交谈,商议治国之道。及赵顼即位之初,即于熙宁元年(1068),起用王安石充知江宁府,不久,又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从此,王安石便同年轻的宋帝赵顼一道议论治国之道,悉述自己改弦更张的主张,深得赵顼赏识,要求他“可悉意辅朕,庶同济此道”⑩。与此同时,官僚集团中及社会上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独负天下盛名的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不过,赵顼起初仍不敢重用他,而仍想得到富弼等一批旧僚老臣的支持。但当赵顼即位后召见富弼,商议治世之道时,得到的却是消极悲观的回答,不禁大失所望,遂于熙宁二年(1069),令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为使改革得以推行,宋廷专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吕惠卿主其事,章悖为编修三司条例官,曾布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三年,王安石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其“变风俗,立法度”思想的指导下,终于形成了宋帝赵顼熙宁年间的变法高潮。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旨在“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而已”,即富国强兵,以此扭转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其为富国而推行的新法是以发展生产,充实朝廷府库为先,自理财入手,“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方面,陆续颁行了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免行法、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新法。军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等新法,以提高兵将的素质和军队的战斗力,改变对辽、西夏在军事上的被动局面。为推进改革,培养人才,王安石对科举制度、中央及州县学校也进行了必要的改革,颁行贡举新制,以经义取士;令太学实行“三舍法”,“取学行卓然尤异者”,“取旨除官”。王安石认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为统一思想,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以及《诗义》、《书义》,合称《三经新义》,于熙宁八年(1075)颁行学校,作为教材,并以此为科举考试的依据和选官的参考。其间,又重置武学,新建律学,改建太医局,以适应各种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社会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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