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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王朝_王新龙【完结】(213)

  苗傅、刘正彦的反叛,特别是他们兵变后非但不号召抗金,反而认为逼迫赵构,就可以向金朝讨好求和,激起了朝廷内外诸多的抵制和反抗。吕颐浩与张浚、张俊、韩世忠相继发兵“勤王”。苗傅、刘正彦闻讯,又利用朝廷下令,以韩世忠为定国军节度使,张俊为武宁军节度使、知凤翔府,张浚责授黄州团练副使,发配郴州(今属湖南),企图以此解除他们的兵权,但韩世忠等将领对此不屑一顾,吕颐浩兵至丹阳(今属江苏),刘光世率所部赶来与之会师。张悛见韩世忠兵少,便自张俊军中分2000兵力给他。苗傅、刘正彦见朝廷命令竟成一纸空文,便立即调兵遣将,派苗璃、马柔吉率“赤心队”及王渊旧部进驻临平,以阻止各路“勤王”之师进入杭州。

  吕颐浩等各路“勤王”兵马相继到达平江府。张浚于进兵途中得到罢贬自己官职的命令,恐部将兵土因此人心浮动,而谎称是朝廷的召见之令,从而稳定了队伍。经各路统帅的合谋,由吕颐浩、张浚传檄四方,号召起兵讨伐叛逆之贼。不久,吕颐浩等率兵到达吴江(今属江苏),上奏朝廷请赵构复位。苗傅、刘正彦听说“勤王”之师大会师,惊恐不已,立即请朱胜非、冯幡至尚书省商议赵构复位之事。朱胜非随即率百官三次上表,请赵构还朝。

  四月初一,孟太后下诏还政赵构。赵构遂重返行宫,尊孟太后为隆祐皇太后,以苗傅为淮西制置使,刘正彦为副使。初三日,下诏,恢复建炎年号。同日,吕颐浩、张浚率军到达临平,苗翊、马柔吉派兵于河上阻截。韩世忠亲自率领先锋兵发起冲锋,张俊、刘光世领兵策应,苗翊不敌,败逃,“勤王”之师遂进入北关。苗傅、刘正彦见大势已去,便去尚书省取出孟太后赐予的铁券,带领2000精兵,连夜打开涌金门逃走。初四日,吕颐浩、张浚统兵入杭州,盂太后撤帘,停止听政。苗傅、刘正彦发动的兵变遂告破产。

  苗傅、刘正彦出逃后,又率叛军进犯富阳(今属浙江)、新城(今浙江富阳西南)二县,遭统制官王德、乔仲福的追击。此后,他们继续负隅顽抗,屡犯两浙州县重镇。四月十八日,赵构以韩世忠。为江、浙制置使,与御营副使刘光世合兵追讨叛军。二十二日又下诏,除苗傅、刘正彦、苗瑶、苗翊等首犯不赦外,余党免罪。在官军的追剿下,叛军到处被动挨打。五月初三日,叛军统领官张翼斩杀马柔吉、王钧甫投降朝廷。十二日,韩世忠于浦城县(今属福建)俘获刘正彦。苗傅弃军而逃,改换姓名连夜逃入建阳县(今属福建),被当地土豪詹标认出,将他抓获送入韩世忠军中。韩世忠讨平叛军后,返回建康,苗傅、刘正彦等叛军头领遂被处置。

  注释①②《宋史》卷四七五《苗傅传》。

  洞庭风云在北宋末年,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钟相,即以行医为名,利用巫教作掩护,创建互助团体——乡社。他宣扬“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深得广大民众的拥护。环洞庭湖周围数百里内的贫苦农民,自备钱粮,纷纷投奔钟相,以至络绎不绝,昼夜不息。宋廷闻讯,屡次下令禁止,皆“不能尽法绳之”①。经过20余年的宣传与组织,加入“乡社”者已遍布于以洞庭湖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其后,钟相以抵御盗匪、保卫乡里为名,于武陵县唐封乡水连村的山岗上创建栅寨,组织“乡社”民兵,操练习武,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农民武装。

  宋靖康二年(金天会五年,1127),金军再度南下,围攻汴京(今河南开封)。钟相招募300民兵,交其长子钟子昂率领,北上“勤王”。然而一心投降求和的宋廷,唯恐“勤王”之师会惹怒金军,求‘和不成,竟下令就地遣散“勤王”武装,令其“归原来去处,各着生业”②。钟子昂率300名民兵返回鼎州(治今湖南常德)。钟相对宋廷的屈辱投降极为愤慨,执意不遣散民兵,而于天子岗筑垒浚濠,制作旗帜器甲。

  宋建炎四年(金天会八年,1130)初,完颜宗弼(兀术)所部破江西后,移师湖南,围攻潭州(治今湖南长沙)。宋将、直龙图阁向子湮与宗室赵聿之率军民守城御敌。8天后,潭州城失守,金军屠城而去,洞庭湖一带亦遭洗劫。不久,一支溃兵土匪武装由匪首孔彦舟所领,窜扰洞庭湖地区。二月,孔彦舟率所部自荆南府(今湖北江陵)南窜,直犯潭州、衡州(治今湖南衡阳),澧州(治今湖南澧县)等地。又在鼎州大肆抢劫财物,强迫百姓当兵,更激起这一带百姓的强烈反抗。钟相于二月十七日,发动农民武装起义。鼎州、澧州、荆南等地民众群起响应,杨幺、杨广、夏诚等人亦相继于当地率众起义。二月二十一日,钟相以武陵为中心,创建政权,被推举为楚王,并以钟仪为太子,建国号“楚”,改元“天载”,又对其他义军将领分授太尉以下官职,各领其责。

  随后,钟相派兵进击桃源县(今属湖南),入城斩杀知县钱景诗。又派兵攻克澧州,捕杀澧阳县丞及澧州守臣黄琮等。很快鼎州、澧州、荆南、潭州,峡州(治今湖北宜昌)、岳州(治今湖南岳阳)、辰州(治今湖南沅陵)等州境内19县,陈部分城镇外,悉为义军占领。义军声势日益壮大,号40万。义军所到之处,“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谓‘贼兵’为爷,谓国典为邪法,谓杀人为行法,为劫财为均平”。正因如此,“人皆乐附而行之,以为天理当然”⑧。义军更于占领之地,“无税赋差科,无官司法令”④。大楚政权“均贫富,等贵贱”的政策,使更多的百姓摆脱宋廷苛捐杂税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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