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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弘光纪事_李洁非【完结】(105)

  十二

  还剩下最后一个问题,那也是笔者最想探究的:明亡之际,同是中国人,南北两地的情形为什么那样不同?先是对“贼寇”的态度,北人支持,南人抵触;然后是对“胡虏”的态度,北人顺服,南人反抗。两个反差彰彰明甚,十分惹眼,凡对这段历史有一定涉猎者,都应能注意到。然而,究竟怎么解释呢?

  关于“贼寇”,我们已用不少材料,说明不是民心向背问题。并不存在北方民众厌倦明朝统治,南方民众却怀着美好感情的区别。后者确实不太欢迎北方的造反者,试图把他们拒于门外。但这并不意味着爱朝廷,两者并非可以直接划上等号那样简单的关系。相反,在南方许多地方民众眼中,“贼”与“官”倒不妨划上等号。

  关于“胡虏”,南北两地遭遇的问题是一模一样的。满清并未区别对待,在北方执行一套政策,在南方另搞一套。过去蒙元倒曾有所区别,它将全体居民定为四等,蒙古人自己以及随之而来的西域色目人为第一、二等,略早而且不太费力就征服的北中国人列为第三等,而把进行了激烈抵抗的南中国人置最末一等。满清除对“自己人”(满蒙两族)搞优惠政策,对汉人倒可以说不分南北、一碗水端平。既如此,为什么看上去南方汉人要比北方汉人更痛苦、更不满、更难忍受,就好像受到了格外不好的对待呢?

  思索这种奇怪情形,我首先想到鲁迅先生《北人与南人》的一段话:北人的卑视南人,已经是一种传统。这也并非因为风俗习惯的不同,我想,那大原因,是在历来的侵入者多从北方来,先征服中国之北部,又携了北人南征,所以南人在北人的眼中,也是被征服者。[127]

  这应该不失为一条解释。中国历史上的外族征服者,好像从来没有来自南方的。而北方,从汉代起,就不断有入侵者,而且一再成功,大体晋以后都维持着一代华族、一代异族交替统治的历史,抑或以长江为界,华族、异族分治中国南北。换言之,北中国早已习惯于沦亡(从汉族角度看)或投降,故而鲁迅后面谈到南人所以在元朝列四等,又有一段话:因为他是最后投降的一伙。最后投降,从这边说,是矢尽援绝,这才罢战的南方之强,从那边说,却是不识顺逆、久梗王师的贼。孑遗自然还是投降的,然而为奴隶的资格因此就最浅,因为浅,班次就最下,谁都不妨加以卑视了。[128]

  又换言之,我们好像可以因此说,北中国的华族文化传统不如南中国牢靠,质地也渐渐不那么纯正了。这恐怕是一个历史事实。隔上二三百年左右,就被“蛮夷”冲垮一次,统治上百年,混居乃至混血,这种情况下,传统没法不断断续续,质地也没法不羼杂。当然,这里只是就事论事,探讨客观历史,不含狭隘民族主义的价值判断。既有这层原因,北中国人与异族之间的文化价值冲突,不如南中国人那么激烈、那么有悲剧感,也很正常。像前面引述的江统、顾欢,都是长江以南汉族王朝人士,就并非偶然。

  以上算摸到一些头脑,但明显还是比较外围的东西。

  我们想要的,是来自明朝本身的线索;或者说,最后的解释,应能显现明朝所特有的社会现实。这当中,我注意到有个最特别、最突出的现象,亦即,明末东南一带发生的种种,都不局限于知识分子、士大夫阶层,而有着相当广泛的民众普遍性。

  无论在与李自成、张献忠周旋中,还是如火如荼的抗清斗争,我们都看得见民众的活跃身影。尤其后一事,像之前叙述所展现的,民众完全成为主体。这种情形,实所未有。尽管戎华之别、夷夏之论源远流长,过去却几乎仅系士阶层话题,是所谓文化精英的意识形态。不用说两汉、东晋和六朝,即便民族意识更强的南宋,普通百姓也谈不上充分卷入其中。乙酉年夏季,两个罗店农民隔河手指清兵破口大骂“槛羊牢豕”,这个镜头是带着典型的明朝特征的。

  如要加以概括,笔者愿意这样表述:在明代——起码是晚明——士夫阶层与一般民众之间,已达成某种“意识形态一致性”。

  这是一个相当有实质意义的演进。从先秦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惟上智与下愚不移”,强调士—民之间注定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到晚明士—民一体、趋同、互为表里,中国社会基层在道义和基本价值观方面,已经形成了新的精神纽带,或新型文化领导权。以往,儒生集团虽也在中国行使文化领导权,却基本作为皇权附庸,在专制政体与民众之间扮演中介角色,工具意味浓厚,缺乏独立性,民众对之没有单独的认同感。而在明代,历来的两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专制政体与民间社会,被打破了。知识分子士夫作为单独一极而出现的趋势,正在形成和明朗。他们作为乡村社区的主要影响来源,越来越突出,重要性与日俱增。他们自己也有意识与专制政体拉开距离,运用独立的思想价值资源,发挥独立的伦理作用,努力发出与专制政体不同的声音,悄然进行权力话语再分割。这样的变化,民间社会很快就感受到了,意识到已经出现一种有别于专制政体、与民间立场和利益较为贴近而且朝气蓬勃的精神力量。较明显的标志,就是万历末年生成的东林党。但作为整体现象,这既不自东林始,也不局限于朝臣这样小的范围。实际上,它非常广泛,遍及中国社会的最小细胞——村落,此即“乡绅现象”。乡绅是明代社会的全新元素。以往,比如宋唐,虽亦有大量士夫居留乡间,却很难称之为乡绅,他们与乡间是游离的、悬隔的。唯至明代,才存在那种从精神到事务真正融入或介入乡间社会的士夫,构成“乡绅现象”。明季,乡绅在地方的作用愈益关键,甚而超过官府乃至朝廷。天启四年(1624),苏州著名的“五人义”事件,充分演示了立于乡绅—民间互动基础上的社会再组织情形。有民望的士夫周顺昌、周起元、杨姜等,与五大民间领袖颜佩韦、马杰、杨念如、沈扬、周文元,携手对抗皇帝佞倖、把持朝政的魏忠贤及其党羽毛一鹭等,阖城响应、支持,形成非传统非“江湖式”造反、具近代民运色彩的群体事件。万历末年,松江民众焚烧董其昌宅邸一事,则作为日常生活当中的例子,显示了乡绅对地方的影响以及如何影响。吴建华的一篇专论,就此做了细腻的分析,读者愿知其详,可径读之,兹只引其结论性的一语:“在乡士大夫与士人是支配明代城乡共同体的主流势力。这个社会精英群体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政府管辖的措施和效果,影响普通民众的行为和心态。”[129]我想说,这样的评论,明代以前大概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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