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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弘光纪事_李洁非【完结】(76)

  他所讲的“古代”,比我们现在一般所称早很多,起码在春秋以前,亦即早期国家时期。“赋而不税”的意思,是当时只有赋还没有税。不过“但赋地力,不征地租”这句话,中间缺少一些环节,乍看不易理解;而胡适随后的解释也不完全恰当——之所以在赋以外又出现了税,原因并非“国用不足”,主要是“公田”之外出现一定规模的“私田”,对于后者,国家以收取租费的方式加以承认,并使之与前者相区别,这便是起初税的由来。

  我们应注意“赋”这个字的古义,与兵、行伍、兵役相通。《论语·公冶长》:“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不知其仁也。”朱熹注解说:“赋,兵也,古者以田赋出兵,故谓兵为赋,《春秋传》所谓‘悉索敝赋’是也。”[5]又,《周礼·地官·小司徒》:“以任地事而令贡赋。”郑玄注解说:“贡谓九谷山泽之材也,赋谓出车徒给繇役也。”[6]胡适所论就是据这一句。其实,我们留心一下“赋”字的组成——一个“贝”加一个“武”——即略知它的原意。贝壳在文明早期曾用作货币,以“贝”为偏旁的字一般都与财物有关,故而“贝”、“武”为伍,无非是以财助武。由此可见,赋最初产生时,理由也是堂堂正正的:国家乃利益共同体,它向人民提供保护,人民也须一齐出力使国家拥有这种能力。怎样出力呢?一是物力,如粮食、车辆、工具、布帛等各种物资(货币发达后,也包括金钱);一是人力,包括服兵役或被征为劳役。

  当时主要以田地的多少来分配和计算所承担赋的大小,所以也称“田赋”,此即胡适所谓“赋是地力所出”。但春秋以前,土地还不曾私有化,土地是以“分茅列土”的方式,封赏给诸侯领主。名义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统统属于王者,封国之君只是领有其地,但后者负责组织耕种并享受部分利益。这当中,涉及到古代田制问题,例如“井田”是否存在,由于文献不足,历来争论无定,我们在此不便也不须具体介入。不过应能肯定,在古代土地所有权方面,不是后来的个人私有性质,而是所谓“公田”(“公”在这里,不宜等同或套用现今之“全民所有”概念),其法定拥有者是王室,王室则将土地世袭领属权授予诸侯领主。根据古籍,“公田”产生的赋,为十取其一。阮刻本《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说:“公田之法,十取其一。”[7]孔颖达疏引赵岐注曰:“民耕五十亩而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彻取十亩以为赋。”[8]不过,这十取其一之赋,是尽归王室,还是诸侯领主亦从中分一杯羹,不得而知。鲁哀公曾对孔子学生有若说:“二,吾犹不足。”田赋从十取其一提高到十取其二,他仍觉不够用。对此有若做出了那个有名的回答:“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9]从这番问答,似乎田赋并不通通归于王室,诸侯领主也部分据为己有,也许这是春秋时期王室开始衰微以后的情形。

  综上所述,古代由“公田”产生的赋,不是劳动者个人与国家之间发生的关系,而是诸侯领主作为“王土”领属者向国家(王室)履行的义务。借《诗经·小雅·北山之什》中《北山》一诗,我们粗粗知道一点具体情形: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偕偕士子,朝夕从事。王事靡盬(盬:止息,停歇),忧我父母。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嘉我未老,鲜我方将。旅力方刚,经营四方。

  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

  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

  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10]

  诗以诸侯领主治下某小吏口吻写成,他终年忙碌、筋疲力尽,以应“王事”,而感叹着“王事靡盬”。头一句所提到的枸杞,便是王室贡赋的内容之一。他还抱怨,虽然“莫非王臣”,但“大夫”(高级官员)却置身事外,“燕燕居息”、“息偃在床”、“不知叫号”,贡赋压力都在“我”这种小吏身上。既然小吏都为此“尽瘁事国”、“惨惨劬劳”,则从事实际生产的劳动者,负担更可想而知;对于他们,作者以“叫号”(呼叫号哭)给予形容。

  “赋而不税”的情形,是随王权的兴衰而改变的。孔子于《春秋》宣公十五年(前594)记道:“初税亩。”[11]不多不少,只有这三个字,然而,“微言大义”。这三个字,标志中国历史一大变故,千百年来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税”字,就此立足。

  左丘明替孔子这貌似不动声色的三个字,作了是非明确的“传”:“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12]

  有关这句话,我们援引一下胡适的看法。他说:“藉字训借,借民力耕田,公家分其所收,故叫做藉。”又说:“藉即是赋”。[13]也就是说,左丘明指出,初税亩是不讲“礼”、违反古制的,自古民力所出只有十取其一的赋,如今却超出于此再收一份,这是与民争财、夺财于民。他的用心极好,不过初税亩的提出,却并不只是简单的道德问题。其背后,是私田的大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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