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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弘光纪事_李洁非【完结】(77)

  首先要排除一种误会,以为私田是刚出现的全新事物。《诗经》中,有一篇据信为西周时的《大田》这样吟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14]

  里面那个“私”,便指的是与公田相对的私田。诗人祈祷,下雨的时候,公田旁边的私田也能沾上光;还说,公田收成不佳,自家私田也好不了,公田如果丰收,自家私田也能盈盈有余,颇写出那时私田的弱小,以及拥有者惴惴不安的内心。

  关于公田与私田的关系和格局,《孟子》有段著名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15]

  它遭到胡适强烈质疑,认为是孟子杜撰的。这怀疑有一定道理,毕竟除了孟子的描绘,再无旁证。所谓中间一百亩公田、四周有八百亩私田围绕之,这图景也太过规正,不近自然,倒很像人脑刻意的想象。不过,孟子可能想象了一幅井田的图画,而公田、私田并存这一点却未必出于他的想象,至少《大田》一诗证明私田是存在的。而且作为合理推论,古代地广人稀,总会有新开垦的土地,统治也远没严密到后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地步,假如新的耕地开垦以后并未都纳入“公家”账面,有些被悄悄隐瞒下来,完全可能。

  如果私田开发愈来愈多,慢慢地,普天之下就不一定“莫非王土”了,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迹象,同时与此相伴的,显然还有生产工具的改进与技术的进化。实际上,私田力量渐渐能与公田相颉颃,是财富结构偏离王权中心的开端,势必触发制度上的嬗替。大量逸于王权治外甚至不为其所知的私田,在诸侯领主眼皮子底下涌现着,等发展到相当规模,很难不引起垂涎,令他们打起从中抽利的算盘。对诸侯领主来说,最大诱惑在于私田不在“贡赋”之内,抽取之利不必归诸王室,而可尽入自家囊中。这就是为什么从私田所抽之利,要重新立一个名目,不称“赋”而称“税”——赋乃“王事”,税却是诸侯所为。孔颖达疏曰: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16]

  其中提到“国中”、“野”,“郊内”、“郊外”,应该分别对应着编造在册、封国领地既定的公田,以及新开垦且未计入“王土”亩数的私田。公田旧赋十取其一,照收不变;而从“郊外”私田这部分,“九而助一”,另收一份由邦国笑纳——两者相加,“是为二十而税二”。就是说,现在诸侯领主和王室一样,也有一份单独的收入。可以预见,由于私田发展前景远超公田(前者蕃衍不息,后者却保持不变),诸侯领主及其社会基础土地私有者的财富、权力,必将盖过王权。

  简单归纳一下,“赋”是王权中心或古代“公”有制的产物,“税”则是王纲解纽并向私有制时代过渡的象征。

  三

  以上我们用了一点篇幅,将赋、税在古代的由来及演变略事说明。之后历朝各代,有其不同的赋税制度,且随生产经营的扩展增加了课税的品种,如盐税、茶税、酒税、矿税等。不管如何变来变去,有个基本规律不变;即每当新朝初建,赋税一般或有蠲免或有减轻,与民休息;然而好景不长,贪欲总是难耐,而政治也历来不免日益溷淆的趋势,所以过不了多久,故态复萌,重新回到横征暴敛。

  前面曾说,作为随国家而生的事物,赋税作为国家收入原本是必要和合理的。但在冥顽恶戾的权力体系下,所谓必要性最终都会被利用来巧夺豪取,而原本的合理性则不能剩下一星半点。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的《田制》篇中说:“魏、晋之民又困于汉,唐、宋之民又困于魏、晋”[17],他惊讶于历史总是维持着人民处境每况愈下的奇怪趋势,而没有相反的迹象。他指出,症结即在赋税:“吾见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18]

  关于赋税之重如何不堪,他很快联系了明朝现实来说明:今天下之财赋出于江南;江南之赋至钱氏(指五代十国之吴越钱氏王朝)而重,宋未尝改;至张士诚而又重,有明亦未尝改。

  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于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私增。计其一岁之获,不过一石,尽输于官,然且不足。[19]

  唐以后,经济重心南移,而重赋随之亦至,不断升级。以至于明代,每亩一年所获粮食不过一石,而承担的赋税,从三斗至七斗不等,再算上其他“法外”侵夺,最终可达“尽输于官,然且不足”的地步。连国中最富庶地区都被压得不能喘息,贫苦之地人民景况更不待言。

  我们还记得,初税亩之前的田赋,比例为十分之一,眼下却达到十分之三至十分之七,乃至“尽输于官,然且不足”。黄宗羲提到,汉代文景二帝“三十而税一”,是比较好的时期;光武帝“初行什一之法,后亦三十而税一”。三十则税一,税率相当于3%多一点。他认为这比较合理,主张回到那种样子,并驳斥担心“三十而税一”可能不够用的观点:或曰:三十而税一,国用不足矣。夫古者千里之内,天子食之,其收之诸侯之贡者,不能十之一。今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有九,彼收其十一者尚无不足,收其十九者而反忧之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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