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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弘光纪事_李洁非【完结】(85)

  十二天后,朱由崧正式即皇帝位,所颁即位诏书又有几条关于减税降赋的内容。如,民间交易(买卖田产、房产等),“先年税契不过每两二分三分,今已加至五分”,现规定“每两止取旧额三分”;如,朝廷鼓励开垦屯种,但官吏往往“新垦未熟而催科迫之”,致使民间全无积极性,现规定凡新垦之地都待“三年成熟后”再征其赋,且“永减一半”。[99]

  两份诏书信誓旦旦的承诺,我们不必理会。以弘光朝的情形,且不说它是否真的准备做到,客观讲,也很难或不可能做到。但透过所列举的那些拟予纠正、拗救的现象,我们对明朝末年的赋税有了更多细节性认识。在这些细节面前,我们觉得“赋税沉重”这样一句话,现在是那样不痛不痒、苍白无力;我们甚至觉得那无法再称为“赋税”,而根本就是洗劫和强夺。

  为此,引证一个材料。崇祯十六年(1643),有无知生员名蒋臣者,于召对时建议:“钞法可行,岁造三千万贯,一贯直一金,岁可得三千万两。”什么意思?就是大量印钞。身为国家财政高官的户部侍郎王鳌永,也罔顾常识地附议:“初年造三千万贯,可代加派二千余万,以蠲穷民。此后岁造五千万贯,可得五千万金。所入既多,除免加派外,每省发百万贯,以佐各官养廉之需。”因缺饷而抓狂的崇祯皇帝,对这种胡言乱语,居然立即采纳施行。“乃设内宝钞局,昼夜督造,募商发卖,而一贯拟鬻一金,无肯应者,京商骚然,卷箧而去。”[100]

  这样的国家,倘若还能维持下去,才是咄咄怪事。

  九

  所以,南京政权所幻想的延其国祚,根本是个无法完成的任务。我们不谈贤愚正邪,也不谈君是否明君、臣是否能吏,在弘光朝,这些其实是伪命题。都说“事在人为”,诚有是言,然而当国家信誉彻底透支的时候,这句话只能改作“事不可为”。《明季北略》记:崇祯末年,在京者有“只图今日,不过明朝”之意,贫富贵贱,各自为心,每云:“鞑子、流贼到门,我即开城请进。”不独私有其意,而且公有其言,已成崩解之势矣。[101]

  并评论道:“当时政敝民玩如此,申酉之变,不察可烛。”“玩民”在先,于是“民玩”随后。国家对人民极尽刻薄,人民对国家也就毫无眷恋。所谓“鞑子、流贼到门,我即开城请进”,不是因为相信未来更好,只是知道没法比现实更坏。

  “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至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仅“辽饷”一项即在原来整个边防费用基础上暴增一倍有余。然而,“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明明有钱,却捂住不用,非转嫁于百姓,盘剥民间,且不断加码,横征暴敛数十年之久。百姓就像取之不尽的提款机,皇帝及其就食者似乎“爽”得不行,居然不知道何谓寅吃卯粮,等真需要钱时,却发现提款机已不能工作。

  这便是弘光朝的终极困境。跟二三十年前不同,此番朝廷真正缺钱,真正窘于财政。它最不可能就赋税减这免那,却偏偏在《监国诏》《即位诏》中做出许多保证和承诺。我们与其视为谎言,不如视为笑话。事到如今,明朝已明了其所以落到这田地,根因即在榨民过度,为生存计,它必须停止压榨。

  然而事情的荒谬性在于,也是为了生存,它恰恰又必须继续压榨。一开始,弘光朝就处于这种二律悖反的焦虑。讨论《监国诏》条款时,向百姓让步的幅度本来更大,提出“三饷”并废,却遭到史可法反对,要求仅废“练饷”,而将“辽饷”和“剿饷”均予保留。这自非别人比史可法更“爱民”,而是史可法比别人更务实,知道实难尽免。

  后来,李清《三垣笔记》的一笔叙述,等于为我们具体解释了原因:上(朱由崧)即位后,楚镇及四镇频以匮告……楚镇兵五万余,需银一百八万,四镇兵各三万,需饷二百四十万,本色一百万。……京营六万,需饷一百二十万……复有江督、安抚、芜抚、文武操江,郑鸿逵、郑彩、黄斌卿、黄蜚、卜从等八镇,共兵十二万,计饷二百四十万,合之七百余万。而大司农综计所入(一年全部财政收入),止六百万。而七百万之外有俸禄国用之增,六百万内有水旱灾伤之减,太仓(国库)既无宿储,内帑涸无可发,漕粮改折,此盈彼诎。[102]

  收支悬殊,根本为负数;一年所入,不谈全部国用,仅供应军队都还差一百万两以上,而六百万收入本身实际却并不能保证,会因灾害等减少。所以说“七百万之外有俸禄国用之增,六百万内有水旱灾伤之减”,里外出入,岂止是捉襟见肘?

  况且李清所列账单,只是“固定支出”,除此之外,还有大量随机发生的用款。读书中,笔者随手记下一些:甲申五月二十八日,晋平西伯吴三桂为蓟国公,“给诰劵禄米,发银五万两、漕米十万石,差官赍送。”[103]七月初四,组建以左懋第为首的北使团,“给银三万两,为山陵道里费。”[104]七月初九,命户兵二部发银十万两,以及与一千匹骡马等值的银两,“接济山东抚镇军前急需”[105],同日,御史陈荩奉命募兵云南,给予饷银三万两。[106]八月,太后(弘光之母)由河南迎至,“十四日,谕户、兵、工三部:‘太后光临,限三日内搜刮万金,以备赏赐。’”十六日,有关内监为安置太后请求给予工科钱粮、宫中陈设用具等“约数十万两”,工部等“苦点金无术,恳祈崇俭”,朱由崧“不听”,结果不详(料不能完全应命)。十七日,工部侍郎高倬报告,为迎迓太后,光禄寺已“费银六千八百六十余两,厨役衣帽工料银九百四十余两”。[107]九月二十日,“给河南巡抚越其杰十五万两,令募兵屯田。”[108]乙酉年春,筹备弘光皇帝大婚,仅采办礼冠一项,“需猫睛、祖母碌,又重二钱珠及重一钱五分者数百粒,又一钱及五分珠千粒,监臣商人估价数十万”,户、工二部和京兆三方,百般努力,措得二万余两,“内府执言不足”,后经圣旨“定为三万”。[109]而据《爝火录》,除礼冠外,还有“常冠一万两”[110]。余如,宫中银作局雇用工匠一千人,“人日给工食银一钱二分,每月支银三千六百两”,全年四万三千二百两[111]……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它们都不在《三垣笔记》七百余万两兵饷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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