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政治学与生活_[美]迈克尔·G·罗斯金【完结】(107)

  关键概念 ◇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这两个术语经常让人感到困惑。国家元首是理论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但往往只有象征意义上的责任,如英国女王或瑞典国王。这些君主接见外国大使,在爱国主义教育场合发表有限度的讲话,通过这些方式代表自己的国家。在共和体制下,与之对应的是总统,有些国家的总统还没有上面那些傀儡有权。德国、匈牙利和以色列的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在实际政治中几乎不发挥任何作用。(他们也并不知名。你知道他们的名字吗?)

  政府首脑是真正起作用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称为总理或首相。他们是某一政党的领袖,控制着竞选,也控制着政府。在英国,是卡梅伦首相;在德国,是默克尔总理。美国将这两者结合在一起,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权力的分立和融合

  美国人对其权力分立制度,即开国元勋们所坚持的“制约与平衡”原则感到自豪。由于刚刚从乔治三世及其行政独裁中独立出来,所以他们将政府的一个部门设计成对另一个部门权力的制约。这是一个极其聪明的安排,使美国免于暴政的危险。但这又是一个极为迟缓和令人厌烦的安排,政治学家科尔文(Edward S. Corwin)称其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互相争斗的“挑战书”。两个部门都能够有效地杯葛对方。国会可以否决总统想要的东西,总统也可以否决国会想要的东西。一些学者认为,这种行政—立法的“僵局”是美国总统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重要的事务,比如财政制度改革,会在两个机构之间僵持不下达数年之久。总统不能解散议会而举行新的选举,它是由选举日程决定的。国会也不能罢免总统,除非通过弹劾程序。只有两位总统,安德鲁·约翰逊和比尔·克林顿,曾经遭到弹劾,但参议院并未判定他们有罪。尼克松总统在众议院投票弹劾他之前就辞职了。奥巴马领导的行政部门和由共和党人主导的国会之间不断重复的斗争,在美国历史上是司空见惯的事。有些人偏好这种“分立的政府”是因为它能够抑制开支和愚蠢的政策。

  西欧人认为,美国的体制是无效率和不明智的,他们在修订美国宪法之后形成了更现代的体制。他们的议会制度是一种“权力融合”,并不一定要求各部门之间相互对抗。实际上,很难完全区分开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因为最高行政官员本身也是国会议员。在英国、德国、日本和荷兰,首相在成为政府首脑之前必须被选进议会,成为一名普通议员。作为最大政党的领袖,他们会在形式上(通常是被国王或虚位总统)邀请来组织政府。组成政府或内阁的官员,同时也在国会拥有席位,他们必须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在任何时候,都有大约一百名英国议员同时在各个层级的行政部门服务。议员同样也是行政官员。内阁就如同议会派去监督政府行政部门的一个委员会。

  在英国议会开会期间,内阁成员也出席会议并且必须回答议会所提出的问题。质询时间通常是在开会期间的下午。两大主要政党的议员隔着过道,面对面地坐在“政府席位”和“反对派席位”上。前者的前排留给内阁大臣,后者的前排留给反对党的“影子内阁”(shadow cabinet)——一旦其政党在下次选举中获胜,这些议员就有可能成为大臣。没有行政职责的议员坐在内阁成员之后,被称为“后座议员”(backbenchers)。绝大多数向首相及其内阁提出的问题来自“反对席”——先是书面问题,紧接着是口头提问。内阁的答复经常遭到批评,反对党着眼于使政府陷入困境,为赢得下次选举作好准备。绝大多数议会制国家都与英国类似。

  在美国的权力分立体制下,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委员会可以召集内阁成员或其他行政官员举行听证会。不过,在一个委员会面前与在整个议会面前接受拷问是两回事。当然,总统由于与议会处于同等地位并与议会分立,所以不能被召来接受质询。

  经典论述 ◇ 美国的制度源于何处?

  美国关于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制度,源自法国贵族孟德斯鸠(1689—1755)。他游历了整个欧洲,收集《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这一政治学经典所需的素材。在与法国国王发生矛盾后,他在英国住了一段时间并对英国的自由非常崇拜。在他看来,这是因为在国王和议会之间形成了持久的权力平衡的结果。而法国的国民会议是无效的,国王拥有绝对的权力。

  实际上,当孟德斯鸠对英国的权力分立和制衡进行考察时,它们已经发生了变化,议会已经超越了国王。孟德斯鸠以理想化的笔调来描述英国过时的混合君主制。然而,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阅读了他的著作,并试图按照他的分立和制衡的理论来进行构建。其他国家很少有这样做的。

  芬兰议会是一院制的,由排列在一个半圆中的200个席位组成,属于议会的标准布局。每位成员桌子上均有一个可以立即进行电子化列表和显示的按钮来记录他们的选择。(Mikko Stig/Getty Images)

  关键概念 ◇ 两院制和一院制

  世界上大约有2/3的议会制国家是两院制,有一个上院(美国的参议院、英国的贵族院、法国的参议院、德国的上院)、一个下院(美国的众议院、英国的平民院、法国的国民会议、德国的下院)。这叫作 两院制立法体系。在实际中,上院的权力往往要小于下院的权力。尤其是当上院反对下院要求通过的法案时,下院可以不管上院的反对,仅凭简单多数即可通过。只有美国的两院是基本对等的,双方都赞成才能通过一项法案。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