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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生活_[美]迈克尔·G·罗斯金【完结】(125)

  有的总统希望联邦法官是无党派的,或至少处于两党中间。例如,艾森豪威尔任命一些民主党人士加入联邦法官的队伍(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威廉·J·布伦南),力求取得平衡。不过大多数总统都会任命属于自己党派、与自己有着相同的法律哲学的法官。比如,约翰逊总统任命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后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相信法院在推动社会公正方面应当起积极作用;尼克松总统任命的四位联邦法官都坚持保守的政治哲学,认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沃伦法院在保护个人权利方面走得太远,损害了法律的效力;里根总统任命了保守的女法官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她是第一位女性联邦法官。这五位联邦法官的确起了很大作用。2000年,在裁决佛罗里达州的大选争议时,最高法院最终以五比四的结果作出裁决,使小布什获得了总统职位。后者很明显还要任命保守派人士为联邦法官。这样,他的保守主义政策在任期结束后还可以延续下去。奥巴马总统任命了两位自由派的女法官,以便平衡保守主义倾向。

  州法官 州法官有两个来源渠道,既有民选的也有任命的,任期为14年。两党经常会提名同一个候选人,努力减弱法官选举的政治性。法官选举中很少发生党派之争。在1986年的全民投票中,加利福尼亚人罢免了州大法官罗斯·伯德(Rose Bird),他曾经反对实行死刑。加利福尼亚州法官是任命的,但后来不得不由选民通过选举来予以确认。有些人认为,民众选举出来的法官带有太强的政治性,缺乏专业技能。反对者则认为,任命的法官才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法院的比较

  法官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作为仲裁者,被动地观察法律事件的发展,只是对程序中有争议的地方作出裁决,还是积极地引导审判过程,询问证人,查明证据,控制整个审判?后一模式使美国人感到恐惧,因为他们生活在普通法传统中,法官都是被动的。不过在法典法系国家,法官的确扮演着积极的角色。

  英美抗辩和诉讼程序

  英国和美国的法院是被动机构,不考虑纠正不公正或非法逮捕行为。相反,它们等待法律受到挑战或被告人被带到它们面前。这个系统在抗辩和诉讼的基础之上运行。双方当事人(原告和被告)均力争从客观公正的法院中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决。法院不会受理那些没有涉及真正利益冲突的案件,原告必须表明被告是怎样、在哪些方面造成他的损失。在审判中,法官如同帝王一般,双方当事人均要出示证据,传唤并互相询问证人,力图驳斥另一方的观点。法官只负责审查证据和证言的真实性,监督法律程序使其正常进行,对有争议的程序进行裁决。在所有当事人都出示他们的材料后,法官以事实和相关的法律为依据作出裁决。如果有陪审团参加,法官将指导陪审团成员考虑证据的分量,告诉他们相关的法律,然后基本上就是接受陪审团的裁定。

  在刑事案件中,警察负责调查案情并报告给公诉人——通常是地区检察官,由公诉人决定是否提出起诉。审判过程也很像民事审判,只不过政府作为原告来起诉被告。陪审团在法官的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和事实认定被告是否有罪。这种对抗系统有一个缺点,尤其是在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裁决经常会偏向于能够请最好律师的一方。这样,金钱可以使司法的天平倾斜。

  英国法院系统

  英国法院系统是通过1873年的《司法法案》建立起来的,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普通法的传统。它可以分为民事和刑事两个分支。

  法官的选举和任期 英国法官名义上由国王任命,但是选择权在首相手中,他主要根据主持上院事务的上院大法官(通常也是内阁成员)的推荐进行任命。英国法官也实行终身制,并超越于政治之上。英国以前没有司法审查,但为适应2000年以来的《欧洲人权公约》,已有了一些司法审查。现在英国法官可以用与美国《权利法案》相似的《欧洲人权公约》审查法规和警察的行为,这是一个巨大进步。英国的司法机构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行政的一部分——只不过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

  律师的角色 尽管美国和英国有共同的法律传统,但差别还是很大的。在英国,国王(也就是政府)聘用律师对犯罪提起公诉,没有美国的地方检察官那样的专业起诉人。美国律师可以从事任何法律工作,无论是在法庭内还是在法庭外。在英国,只有大律师(barristers)才可以出庭辩护,初级律师(solicitors)只能处理其他的法律事务。

  欧洲法院系统

  欧洲的法院系统主要是建立在法国模式之上,这是因为《拿破仑法典》的广为传播。它们不区分刑事庭和民事庭。不过,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欧洲法官成立专门小组就法律和程序问题作出裁决,在宣判阶段,他们与陪审员共同作出量刑和裁定。当然,外行的陪审员通常都遵循法官的权威——至少是专业知识和智慧。在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官坐在两名外行陪审员中间一起进行宣判。

  欧洲审讯程序 在法典法系国家——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是——法官比在普通法系的国家中扮演着更为活跃的角色。检察官(法国叫procureur,德国叫 Staatsanwalt)是公务人员,他们向调查官提供证据,调查官是司法部的代表,他进行深入调查,搜集证据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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