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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底波澜_傅国涌【完结】(70)

  1月,胡愈之主持的上海复社翻译出版了斯诺(Edgar Snow)的英文着作《红星照耀中国》(Red Star Over China),为免过于直露,改名为《西行漫记》。《鲁迅全集》也在这一年问世。

  3月20日,日军“上海广播无线电台监督处”宣布自4月1日起取代原国民党中央广播事业指导委员会。3月31日发出指令,要求所有电台于4月15日前前往登记。5月3日,命令未登记的电台停止播音。5月8日,上海租界工部局召集各民营电台负责人,要求他们再次具结保证不播放反日宣传及一切政治性内容。5月20日,日军“上海广播无线电台监督处”要求租界当局封闭未登记的电台。

  4月13日,新知书店常德分店被封闭,经一个多月的呼吁、抗议才获启封。

  7月15日,日军扶植的伪“华北临时政府”公布《出版法》。

  8月13日,成都《大声》周刊第四次被勒令停刊。

  10月23日,《新华日报》有17名编辑、记者、职工在敌机轰炸重庆时殒命。

  10月,中央社、《大公报》、《新民报》、《新华日报》等发起报界联谊会,轮流做东,集会商讨纸张、燃料、粮食等物质供应问题,以便集体要求政府当局解决,同时协调各报广告收费标准、印刷工人工资标准等。

  12月18日、25日,重庆《新华日报》和《新民报》分别举行报纸义卖,支援抗日,盛况空前。

  12月24日,有共产党背景的西安《西北》周刊出至第29、30期合刊后被迫令停刊。

  1939年:朱惺公正气凛然的公开信

  抗战进入第三个年头,蒋介石对言论自由的恐惧和战前如出一辙,甚至以“战时”的借口加紧出台一系列管制舆论的措施。2月16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印刷所承印未送审图书杂志原稿取缔办法》及《检查书店发售违禁出版品办法》。26日,国民党中宣部秘密传达《禁止或减少共产党书籍邮运办法》、《查禁新知、互助及生活等书店所出书刊办法》。

  3月15日,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决定从4月1日起,凡未送审的出版物一律禁售。同月,又秘密制定了《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工作纲要》87条。5月4日,国民党中常会修正《图书杂志查禁解禁暂行办法》。

  5月6日,重庆《新华日报》因日机连续轰炸、被迫暂时停刊,改出油印的《新华日报壁报》,国民党当局要求送检,并专门颁布了《壁报检查条例》。

  5月26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拟定《战时新闻检查办法》。6月,国民党中央统一全国新闻检查权,由军事委员会成立“战时新闻检查局”,在全国设立五大特级新闻检查处,各省设新闻检查处,省以下设立新闻检查室。

  6月14日,国民党政府内政部公布《印刷所承印未送审图书杂志原稿取缔办法》11条。29日,军委会公布《邮电检查实施规则》9条。7月19日,国民党中宣部制定了《抗战时期宣传名词正误表》,“拥护抗战到底”、“劳苦大众”、“救亡运动”等词语一律不准用。8月2日,国民党中宣部密令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群众》周刊是共产党公开杂志,可准予刊登共产党的宣言或毛泽东、朱德、王明等名义的文字,不必检扣。其他人员化名发表的文字或化名的刊物,“而与中央政策法令有抵触者,自可予以查扣,不必顾忌。”

  11月30日和12月13日,国民党中宣部、行政院发出审查戏剧、歌曲的饬令。12月11日、18日,先后公布《修正战时新闻禁载标准》、《战时新闻违检惩罚办法》,连“开天窗”都算“违检”,并将惩罚分为“口告、警告、严重警告、定期停刊、永久停刊”五种。

  但文化界、新闻出版界并没有屈服,而是不停地发出自己的呼声。2月14日,桂林生活书店、新知书店、北新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开明书店等25家书店、出版社、杂志社及其他文化团体集会,致电参政会和国民党中央党部,要求撤销原稿审查。

  2月20日,邹韬奋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的《请撤销增加书籍印刷品寄费,以便普及教育、增强抗战力量案》获得通过。

  4月27日,湖南邵阳《观察日报》发表《为奉令停刊敬告各界人士》,说明事实真相,向全国各界发出呼吁。

  7月4日,邹韬奋严词拒绝国民党当局要求生活书店与官方出版社合并的提议:“我五十五个分店可以不要,但方针必须坚持,不能有丝毫的改变。”不久,他以“读书人的气节”为托辞拒绝加入国民党。

  9月15日,桂林《国民公报》、《中学生》杂志和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等联名要求国民党中宣部取消《抗战时期宣传名词正误表》。

  9月17日,参政会通过了邹韬奋等22位参政员联名提出的《改善审查书报办法及实行撤销增加书报寄费以解救出版界困难而加强抗战文化事业案》,谴责了审查书报的随意性、不透明性,即使审查通过也得不到统一的保障。没有一个统一的检查机关,也无一定的标准,宪兵团、警察局、党部、县政府,乃至便衣密探都有搜查书报权,更有甚者是随意拘捕人,长期羁押,也不送法院审讯。为此,他们提出四条解决办法:

  一、查禁书报必须由负责机关将书单和理由通知出版者和作者,有不合审查标准的,应给他们申诉的机会。搜查时须出示证件及公开颁布的查禁书单,不得任意取走未经禁阅的书报,禁止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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