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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功罪_赵无眠【完结】(76)

  不要东村要西村?

  达赖喇嘛可能会说﹕印度比中国好,我宁愿成为印度而非成为中国一部分。这话有道理,因为他尝到过做“中国人”的苦头﹔不过他不会不记得,尚未做成一个印度人,印度总理尼赫鲁就是怎么对待他的﹕

  “还没有轮到我时,他似乎非常和蔼,跟每个到他面前人都能说上几句话。然而,轮到我时,我和他握手,他却木然不动,眼睛直视正前方,一句话也不说。我觉得很窘,我说了一些『能见到你,我好高兴』以及『虽然西藏是个边远国家,但是我曾听说过许多您的事迹』之类的话,想打破僵局。最后他终于说话了,不过却是敷衍了事的态度。”﹙一九五四年十月,北京﹚

  “起初他礼貌地聆听﹑点头。但是我猜想这篇感情丰富的演讲对他来说是太长了。隔了一会,他显得分心,就好象快要打瞌睡了。最后他注视我说,他了解我所说的。『但是你必须知道,』他有点不耐烦地继续说﹕『印度不能支持你。』”﹙一九五六年,印度﹚

  “到了这时候,尼赫鲁变得更加生气,『即使你已经成立政府,印度政府也不会承认它。』他说。我开始认为,尼赫鲁把我当成一个需要常常叱责的年轻人。在我们会谈的其它时间,尼赫鲁捶打桌子﹕这怎么会这样﹖他轻蔑地一次﹑二次逼问。虽然他愈来愈像是一个恃强凌弱的人,但我仍然继续说。最后我非常坚定地告诉他,我关切的主要有两点﹕我决定赢得西藏的独立,但是眼前当务之急是停止流血。这时候,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这是不可能﹗』他以充满情绪的声调对我说﹕『你说你要独立,同时你又说不要流血。不可能﹗』他说话时,下唇愤怒地颤动着。”﹙一九五九年,印度﹚

  这位新的“施主”,看来不会比前一个村的“村长”更为友善和平等。至少,无论是顺治﹑慈禧,还是蒋介石﹑毛泽东,都没有谁曾把达赖喇嘛“当成一个需要常常叱责的年轻人”,那样拍桌子打椅地和他讲话。但他既已走到了这一步,只好都接受了。几十年来,对于西藏流亡政府和达赖喇嘛而言,最重要的对外关系还不是同中国打交道,而是十万藏人借住栖身的印度。今年五月,印度连续进行了五次核试验,引发邻国巴基斯坦紧跟其后进行核试验,遭到世界舆论的同声谴责。除了伊拉克总统萨达姆? 侯赛因拍来贺电,只有达赖喇嘛公开向印度政府表示祝贺。一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以反暴力争取自由为己任﹑主张不杀生不流血的喇嘛,怎么去赞赏邻国试制和拥有大规模杀人武器呢﹖只有一种解释﹕以原则换取利益,寄人篱下,不得已而为之。

  清朝直接介入西藏事务

  我认为,所谓“西藏问题”其实是“两权”问题,一为主权问题,一为人权问题。这两个问题常常被论者纠缠在一起,以人权强化主权问题的悲壮性,以主权强化人权问题的严重性。虽说都是“权”,但一个是权力,一个是权利。本文主要从历史角度,思考西藏的主权问题。目的并非为了“证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是探讨西藏不被世界各国当做一个独立国家的原因。

  国家的概念,本来就是模糊不清﹑可以这样说又可以那样说的。如果有谁给出一个明确定义,我们一定可以举出一个反例来推翻它。即使是国际法理专家协会提出的报告,也只能是含含糊糊的,如“因之可以如此主张”之类带偏向性的说辞,从逻辑上并不反对“也可以那样主张”。

  附属国与宗主国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宗主国只对附属国负有外交﹑国防的义务,无权过问附属国的内部事务,附属国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清朝对于西藏,显然已经超出宗主国的权限。即以六次出兵而论,只有第四﹑第五两次是出于“国防”原因,其余四次都是平定内乱,也就是直接介入西藏的内部事务。第二和第四次用兵,更是由朝廷来废立西藏领袖达赖喇嘛。而达赖喇嘛的地位也只与驻藏大臣平等,岂有一国之元首,地位与另一国的国使平等之理﹖驻藏大臣固然不便直接对西藏僧俗事务直接插手,礼仪上还要处处表示对达赖喇嘛的尊重,但实际上其权限是相当大的,前面提到一九○九年驻藏大臣与十三世达赖喇嘛发生的冲突,便足以说明。这次冲突,朝廷是坚决站在驻藏大臣一边的,导致对西藏用兵,达赖外逃并被革去名号。这都不是宗主国对一般附属国应该拥有的权力。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宗主国常常“忘了”自己的名分,对附属国做出侵权行为。一旦这样,附属国的国家地位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丧失。这里不讨论宗主国的对错﹑是否正义,只讨论附属国凭哪些条件定位。当附属国的主权一点点被宗主国拿完,这个国家也就不复存在。美国第五十个州的的前身夏威夷王国就是一个例子,它原为美国的保护国,一八九八年被美国吞并,一九四○年正式加入联邦。锡金王国也是一例。清代时的西藏也是如此。

  从另一角度分析,西藏疆域辽阔,天然自成一体的地理环境,单一民族,独特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结构,高度自治的事实,又可以看做一个完整的国家。我想西方人,在接触到这种国家形态时,也是拿不定主意到底该怎么对待的。1904 年英国军队打进西藏﹑占领了拉萨,达赖喇嘛逃亡外蒙,只剩下尚不知情的驻藏大臣有泰前来拜访英军统帅荣赫鹏。荣赫鹏以战胜国的姿态提出各项要求,遭噶厦政府拒绝。倒是驻藏大臣帮英方说话,斥责噶厦政府不妥,又奏请清政府﹙第一次﹚革去十三世达赖名号,欲迎班禅代为西藏领袖,迫使藏方与英方签订《拉萨条约》。但这一条约“因损害中国主权太甚”而没有被清朝政府承认,条约规定的120 余万两也由中国政府代付。为搭成协议,1906 年由清政府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后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理﹚与英方在北京签订第二次条约,而将前次条约作为该约的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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