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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詹姆斯_[美]伊迪丝·华顿【完结】(3)

  沙尔金(John Singer Sargent,1856——1925)。美国肖像画家。

  一两年后,在威尼斯(也许在1889年或1890年),我又遇到同样的机会。我丈夫的另一个朋友,波士顿的拉尔夫柯蒂斯盛意邀请我们去见亨利詹姆斯。我想,他不是在巴巴罗宫跟柯蒂斯住在一起,就是跟罗伯特勃朗宁的老朋友阿瑟布朗森夫人住在一起。幸运再次伸出她的手我的手又一次从她的手中滑落。我再一次沉思:我怎样才能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赢得他的青睐呢?哦这一回我有一顶新帽子;一顶漂亮的新帽子!我几乎敢肯定这顶帽子挺合适。我觉得只要他对我说这样的话,我就可以鼓起勇气大谈我对《黛西密勒》和《一位女士的画像》的赞赏。然而,他既没注意这顶帽子,也未注意戴帽子的人我们的第二次见面同第一次一样未达到预期效果。几年以后,我对他提起这两次会见时,他承认他甚至不记得在哪儿见过我!至于最后毫不犹豫、又未经准备地把我们联结到一起的那次会见日期,我们谁都记不起来了,不知道这次会见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进行的。我们只是知道:突然之间。我们好像一见如故,而且(正如他在1910年2月写给我的信上所说的那样)“越来越难舍难分了”。

  罗伯特勃朗宁(Robert Browning,1812——1889),英国诗人。

  其原因当然是,在这一段时间里,我有了自知之明,而且再也不怕同亨利詹姆斯讲我们俩都关心的事;而他呢,总是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对待青年作家,并且立刻利用他的魔力吸引谈话者交出心来。也许是我们共同的诙谐感首先促成了我们的理解。真正的神交对两个人说来就是要具有音调完全相同的幽默感和反嘲感,这样,他们对待任何问题的共同眼光就像互相连成拱形的探照灯光一样相交。我有一些好朋友,我和他们之间缺乏这种纽带,所以同他们不是真正的莫逆之交;在这种意义上说,亨利詹姆斯也许是我交往中最亲密的朋友,虽然在很多方面,我们大相径庭。

  最初几次见到的亨利詹姆斯是沙尔金优美绘画中的大胡子彭西罗索,一味讲究衣着和风度,一副举世公认的八十年代bomme du moude的派头,然而,到我们彼此熟悉的时候,他那结实笔挺的身材已经变得有点臃肿了,他不再追求衣着的雅致,而是首先讲求舒适。脸刮得净光,这在雕像般的美中显示出高贵的罗马式面型和引人注目的大嘴巴来。这种变化象征着某种深沉而不外露的东西。在这一段时期内发生了两件事:亨利詹姆斯已经对上流社会做出了判断,这种社会约束了他青年时代的想像力,就像它曾经约束过巴尔扎克的想像力,而后又约束过普鲁斯特的那样。他离开这个社会住到乡下,带着他历险中获得的全部战利品,在离群索居的新环境中,他终于把握住了自己的天才。他早期的小说尽管精妙但就完美而言,没有一部能比得上《一位女士的画像》然而按即将达到的标准来衡量,他的早期作品,仅仅掠过生活和他的艺术的表面。甚至在《一位女士的画像》中写下伊莎贝尔夜里在炉火边沉思自己命运的那个人,也远远不是心里酝酿成熟了一篇更杰出的夜景描写的那个人,在后面这幅画面里,玛吉③在范斯阳台上观察着四个打桥牌的人,并放弃了她的报复打算,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比一支粗犷的东方商队更接近经历了,这支商队隐隐约约出现了,在太阳下显示出粗犷的色彩,激越的笛声响彻云霄,长矛直刺苍穹……然而,商队快来到她面前时却忽地一转弯拐进了另一些峡谷。”

  法语:上流社会人物。

  普鲁斯特(Marcel Proust,1871——1922),法国作家。

  ③詹姆斯后期写的小说《金碗》中的女主人公。

  虽然他发现了自己的天才,摆脱了日常社交事务,但他在小事中,从没有把自己从循规蹈矩的境地中解放出来。现在虽然他假装迁就笨拙的身躯,因为首先得考虑身体的安逸,但他依然不时地讲究衣着和其他一些琐碎的社会礼仪。1907年,有一次他跟我们驱车在法国旅行,他突然决定(不在别处,偏偏在瓦普蒂埃!)必须在此时此地买一顶新帽子。选这样一顶帽子带来了简直无法克服的困难。直到他宣布他无法使帽商明白“他所要的就是别人都戴的普通帽子”,而我颇不耐烦地建议他要一件盖头的东西pour l'homme moyen sensuel”时,才打消了他的犹豫,于是在一阵笑声中,帽子买下了。

  法国西部一城市,那里有古罗马遗迹。

  法文:“为这个耽于声色的普通人”。

  他对体型比衣着更挑剔,如有人暗示他的体态不够刚健,有点臃肿,他就感到愤懑。有一次,我的朋友雅克爱米尔布朗歇给他画一幅优美的侧面坐像,这是唯一的一幅“逼真”的画像,可是他私下让我向布朗歇建议:“不要把我画成丹尼尔兰伯特。”

  丹尼尔兰伯特(Daniel Lambert,1770——1809)、英国人,有案可查的最胖的人,23岁时体重448磅,临死时,不轻于733.5磅。

  他属于旧式的美国,这是无法掩盖的事实,我也是从那里来的说起来几乎有点自相矛盾。据说为了追求美国最后的踪迹,非一个人来欧洲不可。我有这样的发现,因为我的法国和英国朋友读了《天真的时代》后告诉我,他们没有想到七十年代的纽约生活,竟然如此像同时期英国有大教堂的城镇或法国的“外省城市”的生活。年轻一代的批评家从不认识詹姆斯,更不了解他所成长于其中的那个世界,却妄说什么他生活在欧洲损害了自己的天才,当他明白自己的错误时已为时太晚。我亲眼见过他于1904、1905和1910年在美国长期逗留,并亲眼看到这几次逗留所发生的反应(在当时写的所有信件中已表现出来),所以,我可以证明:他在那里从来没有感到真正的快乐,也没有感到自在。他到“山宅”来过几次,每次呆的时间都很长,1904——1905年他第一次回美国期间,跟我们一起在纽约呆了一段时间,由于生性敏感,他对新人、新事、新思想都感兴趣,非常好奇,也容易接受。他对这一切的眷恋之情在他给艾德蒙高斯爵士的一封信(在‘山宅”写的)里讲得十分痛切,这种情绪一刻也没有中止过。亨利詹姆斯是一个风俗小说家,他的性情和处境使他观察到的风俗是那行将消灭的一小撮人的风俗(而他就是在这一小撮人中间长大的),或者是昔日的社会中这些人更加生动的原型人物的风俗。不论好坏,他非得在他能够发现食物的地方寻找食物不可,因为那是他的想像力能够完全消化的唯一食物。他痛切地意识到这种局限性,并常常对我悲叹他没有利用现代美国生活中金融和工业方面的“素材”的能力。华尔街以及与大实业界相关的一切,对他来说依然是一个猜不透的谜。意识到这一点,他感到自己在小说中永远不能充分描绘“美国风情”,而且总是坦白地承认这一点。他试图把维韦先生③塑造成一个退休的金融家,试图把这个人物或他土生土长的“美国城市”与任何一种具体的现实挂起钩来,这种尝试也许足以证明詹姆斯在设法描绘行动中的美国钱商时的种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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