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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偏旁进入成都_冉云飞【完结】(11)

  当然就前述内容来看,这些织锦的大抵都带有奴仆性质,奴仆的劳动时始终是最为特殊的,自由民与他们的劳动和作息时间有不少的区别。但在农业社会里,随着土地的高度垄断,奴仆在地主庄园中给其耕种,以获衣食的事也不在少数,手工业的发达,官方的作坊和手工业主的作坊,同样需要雇佣一大批劳动力,以从事各种不同的工序之工作,因此这样的人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劳动和作息时间的研究不可忽视。唐代诗人王建对此有一首《织锦曲》痛彻地描写了成都织锦工人繁重的劳动,其中虽然告诉我们劳动与作息的具体时间,剔除诗人的部分夸张外,我们亦可隐约地做些推算:

  大女身为织锦户,名在县家供进簿。

  长头起样呈作官,闻道官家中苦难。

  回花侧叶与人别,唯恐秋天丝线干。

  红缕葳蕤紫茸软,蝶飞参差花宛转。

  一梭声尽重一梭,玉腕不停罗袖卷。

  窗中夜久睡髻偏,横钗欲堕垂著肩。

  合衣卧时参没后,停灯起在鸡鸣前。

  一匹千金亦不卖,限日未成官里怪。

  锦江水涸贡转多,宫中尽著单丝罗。

  莫言山积无尽日,百尺高楼一曲歌。

  从大的时间方面来看,被勒逼为官府织锦的女工,不得不按照工头亦即“长头”的旨意,冬天不停地织单丝罗,夏天辛勤地为宫廷织锦。从小的时间来看,锦工每天要工作到深夜,倦了只有斜靠在机台上休息片刻,发髻弄偏了,束发的钗快掉到肩上,顾不上收拾,仍要不停地织梭。而且最终是“限日未成官里怪”,这就说明赶时间,在织锦户来讲,是家常便饭。宋代成都的地方官向匠户摊派织锦任务,限期完成,织工不得不连夜加班赶造,以至于弄得“燃膏继晷,幼妪竭作”的悲惨景象。

  也许按我们寻常的逻辑揣度,这种焚膏继晷、夜以继日而辛勤劳作的生活,确是尽早结束得好。但我们也实在找不出一种替他们另谋生活的方法,因此对于官府禁止夜火,而不让织户点烛的做法,也会像织布一样怒火填膺,在这里工作是重要的,休息变成了一个他人的动词。《九灵山房集》中有一首控诉“火禁”的诗,可以拿来一读:“成都妇,何太苦,官家火禁猛如虎;夜长不得秉机杼。就中小姊最堪怜,箔蚕已老雪团团;欲缫新茧为匹帛,有烛当窗不敢燃。”这是元朝的官吏对民间丝织业的禁压。如是观之,农业社会的夜晚肯定比工业社会,当然更比现代的信息社会要漫长。这种漫长并不只是物理时间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心理时间附属作用其上的显现,而对织工来讲,漫长的夜晚便是漫长的折磨,漫长的劳役给人永无天日之感。

  如在漫漫长夜不得劳动,那么他们又怎样生活?因而无论是休息还是工作,漫长的夜晚对农业社会中的人们都是一种折磨。固然,在电灯发明之前,官方曾在某些要道口用灯笼设天灯,以便路人,同时也给整个都比较黑暗的夜晚一点亮光,故而与上南大街北口接壤的就有天灯巷作为街名。就掌握的资料而言,南接红石柱横街东口,北至中东大街东口的义学巷,因清代有人在此兴义学而得名,同时这巷东尚有竖指禅院,有庵名竖指庵,此处有天灯通夜照明。

  而电灯的发明是对夜晚时间观念的一个巨大挑战,是对人们潜在能量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释放,也是工业社会不同于农业社会最为显著的标志。因为明亮如昼的夜晚——同时可以自行控制开关,增加一种选择余地,白昼黑夜仿佛就掌握在自己手中——人们游乐享受,是很容易不知东方之既白的,那种只能没入黑夜的单调枯燥苦挨时间的方式,其人生质量自然是不能与之比肩的。

  当然,成都人既爱玩耍,又生性奢靡,那么夜晚必不能久困他们,尤其是唐宋两代成都经济文化的急速繁荣发展之后,在一些重要的场所,人流出没较多的地方,官家设立了灯笼用以照明(清末有电灯之前为马灯、油壶照明),似乎在财政拨款中设立了膏火费一项。或者鼓励商人们联合起来自行解决照明问题,以便在该地搞经营,进行交品交易,终成夜市。

  《成都志》中载有关于夜市的古诗:“锦江夜市连三鼓,石室书斋彻五更。”(转引自祝穆《方舆胜览》)祝穆是宋人,其所载的《成都志》夜市的情况,应早于宋代,证明唐代成都即有夜市存在。当然到了宋代后就更为普及。田况有《七月六日晚登大慈寺阁观夜市》诗作记载彼时夜市情景,两位在成都生活过的诗人,范成大和陆游亦对此有记载,前者说:“东郭风喧三鼓市,西城石汹二江涛”(《石涌居士诗集·前堂观月》),后者有:“明河七夕后,倦马五门前。小市灯初闹,高楼鼓已传。”(《剑南诗稿·七月八日马上作》)而《岁华纪丽谱》也记载:“七月七日,晚宴大慈寺设厅,暮登寺门楼,观锦江夜市”。这就说明,有案可稽的成都夜市,有锦江一带、大慈寺、五门亦即得贤门附近,而且一般说来,这些夜市大多要交易到三更时分。

  像大慈寺的夜市,既有官方的倡导,又有民俗的吸引,商品交易固然旺盛,商人们还是极其辛劳的。但官员们不大相同了,他们在七夕(或者如田况在七月六日)这晚登楼赏月,用公款大宴宾客,确实糜靡费不少,“其(师)[帅]府监司,七夕率皆登临宴饮,无复忌惮,吏民聚观,不可以训。”(《宋会要辑稿·刑法》)因而宋朝统治者曾下令禁止,但并不奏效,因为在官吏荒唐的宴饮中,这种夜市确实有其民众和商业基础。在农业社会里,这实在是难得对付漫漫长夜的一种良策,爱玩的成都人哪能让其轻易废掉呢?及至清末,成都夜市更盛,近人徐心余在《蜀游闻见录》里说:“虽无大宗交易,而每夜银钱出入,尚有千余金。”可见夜市对成都人的生活影响日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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