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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悲剧_黄进华【完结】(108)

  朱元璋本来是和尚,又当过强盗,只因为做了皇帝,掌握了屠刀,就不许人们提他的旧事,就连听他的“自我独白”都有罪。

  在8世纪的日本,也出现过一个想当天皇的“道镜和尚”。可是,此公不但没当成皇帝,还被后人贬为“恶僧”,在《大日本史》里更被列入《叛臣列传》。

  都是和尚,朱元璋可以明正言顺地当皇帝,子孙后代“称孤道寡”,道镜则被打入“十八层地狱”,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迥然不同”的情况,是因为:朱元璋的手中掌握着强大的军队,而道镜则是赤手空拳!

  不幸的是,在皇权专制时代,就有那么一些人,因为没有“英年早逝”而终于露出“狐狸尾巴”,最后遗臭万年。例如,新朝皇帝王莽,早年曾摆出一副“人民救星”的姿态,做了许多好事,但等他做了皇帝,就露出“庐山真面目”来。最后,农民起义军攻入皇宫,砍下他的脑袋,还把他的舌头切碎分食,因为大家痛恨王莽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人民。对此,后人有诗叹曰:“倘若当年身先死,一生真伪有谁知?”王莽幸亏没有早死,否则这个“独夫民贼”肯定会被后世的史家“大书特书”!

  王莽之所以在开头表现得不错,是为了夺取汉朝的江山。等王莽坐上龙椅,他就实施暴政,并一再欺骗人民,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手握百万大军,“刀把子”攥在手里,谁也奈何他不得!可是,王莽没有料到自己手里的“刀把子”不够硬:他的军队都是由农民组成,而农民们早就恨透了王莽。所以,在昆阳大战时,王莽的百万大军在刘秀的3000骑兵面前竟然不堪一击。王莽手里既然没有了“刀把子”,等着他的也就只能是“挨千刀”的厄运!

  大汉奸汪精卫,早年曾刺杀满清摄政王载沣,被逮捕入狱。面对满清政府,他大义凛然,慷慨激昂地表示:“欲达民主之目的,舍与政府死战之外,实无他法。”还写了一首《被逮口占》:

  “衔石成痴绝,沧波万里愁;孤飞终不倦,羞逐海鸥浮。

  姹紫嫣红色,从知渲染难;他时好花发,认取血痕斑。

  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青磷光不灭,夜夜照燕台。”

  这首诗写得非常悲壮,在当时曾广为流传,闻者无不动容。如果汪精卫当时被清朝政府砍了脑袋,几乎可以肯定:在中国历史上,“汪精卫”这三个字将会与“剑湖女侠”秋瑾一起彪炳史册。

  不幸的是,汪精卫偏偏活了下来,最后竟然卖国投敌,当了大汉奸。在名义上,他是“国民政府主席”,实际上是侵华日军的工具,因为他自己手里没有“枪杆子”,当然也就成不了气候,只好落得一个“遗臭万年”的下场,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二:法律

  在人类的历史上,法律很早就出现了,但是,在中国人和西方人心目中,法律的地位是迥然不同的。最后,西方人走上了“法治”之路,中国人则是走上了皇权国家之路,长期生活在“人治”的阴影下。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春秋末期,有一次,楚国令尹(相当于宰相)巡查边境。突然,有人向他报告丢失了100头羊,令尹急忙派人四处查找。几天过去了,一点破案线索也没找到,这个案子似乎成了“无头案”。

  这时,忽然有一个名叫“直躬”的人前来检举罪犯,并找到了那100头羊。令尹大喜,准备重赏直躬。谁知,直躬连连摇头:“不不不!小人不要奖赏,只求大人开恩,不要对这个盗贼处罚太重……”令尹一听,疑惑地问:“为什么?”直躬嗫嚅着答道:“因为……他是小人的……父亲!”“什么?他是你父亲?”令尹脸色大变,指着他怒吼道:“直躬,你竟敢告发父亲,简直是忤逆不孝!”直躬慌忙辩解:“我这是在遵守国法啊!”

  令尹一听,更火了,一拍“惊堂木”,喝道:“大王最近面谕群臣,应该在楚国法令里加上这么一条:凡是儿子不孝敬父母者,与臣子不效忠国君同罪。现在,你告发父亲就是不孝,不孝也就是不忠!来人,把这个不孝之子拖出去斩了!”直躬急忙喊冤。可是,几个凶神恶煞一般的武士跑了过来,就像“老鹰抓小鸡”似地把他揪出去,一刀砍了。

  这则故事说明了一个问题:在君权至上的社会里,专制统治者可以随意操纵法律。当时,法就是“王法”,最高权力掌握在专制帝王的手里,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立法、利用法,经常闹到颠倒黑白、令人发指的地步。

  那么,什么是“法”呢?对此,韩非子有一个解释: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意思是,法律条文是由官府(即国家)制定的,用来治理人民,奖赏守法者,惩罚犯罪者,同时供臣民们学习,以便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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