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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悲剧_黄进华【完结】(3)

  “这……”听完柯克的话,国王的口气顿时软了下来,“爱卿,你说得不错,句句在理,于我心有戚戚焉,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啊!”国王一面打着哈哈,一面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然后就打道回宫了。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19世纪的德国。

  1866年10月,在一大群文武百官簇拥下,威廉一世来到波茨坦行宫。此公向来刚愎自用,早就因为血腥镇压1848年革命而得了一个绰号——“炮弹亲王”。现在,这位“炮弹亲王”已经贵为普鲁士国王,在两个月前他又被推举为北德意志联邦主席,更是威风得不可一世。

  这一天,威廉一世兴致勃勃地登高远望,忽然发现宫墙外面不远处耸立着一座旧磨房,挡住了自己的视线,真是扫兴!于是,他就派一个大臣去和磨房主交涉,准备把磨房买下来,然后拆毁。

  不料,磨房主却不识抬举:“这磨房是我们家祖传的产业,是无价之宝,我要把它一代一代地传下去!”威廉一世也不气馁,又开出很高的价钱来。可是,这位磨房主就是“死心眼”,偏偏不肯买他的账。威廉一世勃然大怒,便大手一挥,派人强行拆掉了磨房。

  没想到,第二天,磨房主就将威廉一世告到最高法院。结果,几位法官一碰头,作出判决:国王违反了法律,必须重建磨房,并赔偿磨房主的损失。威廉一世知道后,苦笑着说:“唉,我这个国王有时也会头脑发热,做下一些错事。幸亏我国还有这么好的法官,能够刚正不阿地办案,实乃国家之幸!”于是,威廉一世命人重新建造了一座磨房。

  读了这两个故事,我实在是大惑不解:都是专制君主,为什么人家的“国王”没有我们的“皇帝”威风?看上去,詹姆斯一世和威廉一世都还挺遵守法律的。在封建社会里,法律不是君主统治老百姓的工具吗?

  贵为“一国之尊”,詹姆斯一世想去法院(而且还是皇家法院)亲自审理案子,这件事无论是对法院,还是对法官,都是多么“光荣”的一件事情,对于英国今后的司法工作也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所以柯克法官真应该列队欢迎国王。可是,詹姆斯一世却在这里吃了一个“闭门羹”。这位柯克先生是不是有两个脑袋,竟敢对国王说“不”?他胆大包天,就不怕詹姆斯一世一怒之下会将他“就地免职”,甚至推出去开刀问斩吗?在君主专制时代,这可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威廉一世贵为“万乘之尊”,想拆掉一座又老又旧的磨房,还要和磨房主反复商量,这已经让人不可思议了,而且他还肯出重金,不是白拆。对此,我都快被感动得流出眼泪来了:这位威廉一世还像是一个国王吗?看上去,他似乎连中国古代的一个“县太爷”还不如呢。过去,一位县太爷想拆老百姓的房子,简直比拆一个鸡棚、狗窝还容易!可是,威廉一世要拆一个磨房都这么困难,那他还如何“大展宏图”,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呢?这位磨房主的胆量也真够大的,竟然敢控告国王,他哪来的胆量?普鲁士的最高法院怎么敢受理这么“棘手”的案子?那几位大法官怎么敢判国王败诉呢?他们是吃错药了,还是得了神经病,就不怕威廉一世在背后给他们“小鞋”穿?……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那第确实是令人不可思议!几千年来,中国人从来就不相信法律,只敬畏执掌法令的人——大大小小的官吏(特别是专制帝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是因为中国古代是一个皇权至上的时代,是一个典型的“皇权社会”。在皇权国家体制下,强大的国家机器对人民实行长期而又残酷的统治,特别是皇帝高高在上,凌驾于一切法律和社会力量之上,主宰一切,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惟一的、至高无上的皇权就像天罗地网一样覆盖、笼罩着中华大地。所以,在历史的天平上,一位专制帝王的重量要远远超过另一端的亿万子民。

  在这块土地上,皇权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它的意志、权威可以主宰一切:在政治上,是绝对的君主集权;在经济上,实行国家垄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在思想文化上,竭力控制人们的思想,等等。在这种皇权国家体制下,全国臣民都像奴仆一样诚惶诚恐,等待着那深不可测的“天威”或“天恩”的突然降临。而且,中国的专制帝王拥有无上的权威,没有任何机构和力量可以制衡他,足以令其他国家的帝王“相形见绌”,“自愧不如”。例如,威风凛凛的罗马皇帝要受到元老院的制约,不能一意孤行;埃及的法老、印度的国王,对于强大的宗教势力也不能任意干涉。所以,在封建社会中,中国人崇拜的是权力(特别是皇权),而不是法律。

  在政治学上,权力、财富和荣誉,并称为人类的三大“价值维度”。关于权力的分量,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实,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对权力有那么一点“崇拜心理”,但是,从来没有哪个民族像封建社会中的中国人对权力这么痴狂,这么深入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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