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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悲剧_黄进华【完结】(8)

  不过,这种看法仍然是停留在表面,失之肤浅,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在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一些“天使”般的人物,他们主动放弃最高权力,结局却是“出人意料”——引发了一场杀戮,以对权力的残酷争夺而告终。下面,让我们来读一则故事。

  在中国历史上,吴国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国家,说它特别就在于,它曾具有数百年让国、让权的历史,虽然这一点没有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产生多大影响,但是,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遗产,我们还是有责任将它发掘出来,传之后世。

  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都很敬佩和崇拜英雄。其实,中国人真正应该为之“奏黄钟歌大吕”的,并非杀人如麻的专制帝王,而是那些主动“让国让权”的英雄。可惜的是,中国人一直到今天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依然淹没在对专制帝王的崇拜里。君不见这些年各色各类的“帝王戏”、帝王小说,一直在国内红红火火、长盛不衰?

  原来,吴国的始祖是太伯、仲雍兄弟,他们都是周太王的儿子。当时,周太王想把君位传给第三子季历(周文王的父亲)。于是,两个哥哥——太伯、仲雍主动出走,将太子之位让给季历。在南方,他们建立了一个名叫“句吴”的国家,所以吴国本身就是“让国让权”的产物。

  周灵王十一年(公元前561年),吴王寿梦病死。临终前,他想把王位传给第四子季札。可是,季札坚决不肯接受,寿梦只好把王位传给长子诸樊,并留下遗言:自诸樊开始吴国的王位先不传子,而传弟,意在最终把王位传给季札。

  就这样,王位传到了老三余昧手里。周景王十八年(公元前527年),余昧病死,遗命季札继位。但是,季札宁可离家出走,也不愿意当这个国王。“国不可一日无君”,最后,大臣们一商议,决定改变“兄终弟及”的定例,另立余昧的儿子王僚为吴王。

  于是,在“权力合法性”的问题上,王僚与公子光发生了严重分歧。这位公子光是诸樊的儿子,他坚持“兄终弟及”的原则(实际上是他想当国王),认为自己才是吴国的“合法继承人”。

  “一山不容二虎”,这个问题总得解决。不过,“请神容易送神难”,要想结束让国、让权,就必须采用暴力手段,付出生命的代价。最后,公子光抢先发难了。

  当时,通过伍子胥的介绍,公子光待勇士专诸如上宾,把“宝”全都押在他的身上。

  周敬王五年(公元前515年)四月,公子光请王僚赴宴。“宴无好宴”,王僚也很谨慎,身穿重甲,身旁又有许多士兵保护。可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专诸把匕首藏在鱼腹中,假装送菜,突然抽出匕首,一剑刺穿王僚,王僚当场毙命。事后,公子光如愿以偿,做上了吴王,是为“阖闾”。吴国“让国让权”的悲剧,也就此收场(阖闾死后,是他的儿子夫差继位)。

  读完这则故事,真是让人心酸!面对王位和最高权力,上一代人(诸樊、余昧、季札)是谦和、仁爱的“让”,到了下一代人(王僚、公子光),就变成了残酷无情的“争”,正好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比,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不可同日而语!

  阴差阳错,这些“让国让权”的先辈们做梦都不曾想到:温文尔雅的“让国让权”非但没有达到消灭互相杀戮的目的,反而酿成了一场悲剧,而这场悲剧竟然要以鲜血来结束。所以,后人从中吸取了一个“宝贵”教训:在至高无上的皇权面前,绝对不能有“妇人之仁”,只能“先下手为强”,否则就要遭殃!这不,公子光就是一个聪明人,他下了狠心,而且下手比王僚快,结果笑到最后,还挤进了“春秋五霸”的行列,名垂青史,成为后人仰慕不已的英雄。

  遗憾的是,在尧、舜、禹之后,让国让权在皇权社会就几成绝响,仅此一例,剩下的全都是尔虞我诈的杀伐。

  所以,吴太伯、季札等人反而成为中国历史的“反面教材”,为后人所不齿。其实,在皇权社会的“权力场”上,根本没有让可言,“让”的结果只会使自己一无所有,一事无成。在皇权国家体制下,即使你肯主动让权,又如何自保,善始善终?

  看来,还是大思想家韩非子说得好:“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几千年来,中国历代帝王大搞专制、独裁,他们的资本就在于掌握了最高权力,而最高权力不争何来?在这里,“专诸刺王僚”的血腥一幕,是让国让权的必然结果,也是“让权=乌托邦”这条政治铁律的最好佐证。

  皇权时代,中国实行的一直是“人治”,而非“法治”。在这种政治框架下,让国让权缺乏制度的支撑,只能是一个永远也实现不了的“乌托邦”。古代,“让”最多只是一种品德(也许该称为“美德”),虽然可歌可颂,但并不具有普遍性。一个社会要想正常发展,品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确立一套能够“持之以恒”的运作机制,靠机制来约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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