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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峰与波谷_阎步克【完结】(43)

  (唐)阎立本《晋武帝司马炎》

  门阀势力愈强,则对高级职位的占有率愈高。祝总斌先生的研究显示,西晋的录尚书事一职不算特别重要,东晋的各大门阀,则极力发挥录尚书事的作用,而且“职无不总”,以便居辅政之位二而操纵朝政,所以东晋百余年中,此官很少空缺。又如中书监、中书令掌管机务,所以东晋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里,中书监令兼录尚书事。学者认为,这是“主弱臣强”在官制上的表现。

  魏晋以来形成了都督区制度。都督区本来是一种军区,逐渐兼管民政。其主要形式,是以某将军都督若干州(郡)诸军事,并兼领州牧、刺史。以东晋初王敦的一组头衔为例:镇东大将军、都督江扬荆湘交广六州诸军事、江州刺史。都督所督之州多寡无常,有二三州的,有四五州的,有十余州的,但基本的都督区却相当稳定。曹魏的都督区,合时有六,分时有十,西晋都督区,主要有八。地方由此形成了两套班子,一套是军府僚佐,一套是州府掾属;若以诸王来兼都督、州牧,则其下属还将包括王国属官,形成国官、府官和州官三套马车。秦汉的中央集权相当强大,朝廷直接号令百余郡国,没有中间层次,可称简洁高效。若逢战乱,在较大地域内统筹军政,就有必要了,所以都督区的产生也是时势所需。不过在皇权衰落时,大军政区却经常为权臣把持,成为对抗皇权的分权因素,成为个人势力的温床。西晋“八王之乱”中的诸王相争,也表现各方镇之主的相争。动乱的胜利者司马越,把名流俊异、精兵强将都罗致到其府中,使朝廷成了空壳。东晋著名的“荆扬之争”,也是各军区的都督之争。刘宋皇权重振,为抑制方镇计,宋孝武帝分割荆州、江州、豫州而建郢州,目的是以弱荆、扬、“削臣下之权”。虽然这做法导致了“荆、扬并因此而虚耗”的恶果,也在所不惜。这也是个制度扭曲的例子,为应付政治争斗,一种缺乏行政合理性的措施被采用了。

  魏晋以来的“州”,由监察区发展为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制。(若加上都督区则为四级。)帝国衰微、编户剧减,但行政层次和州郡数量,不减反增。东汉有州13,郡国105;魏晋户口只是汉朝之几分之一,州郡之数却超过东汉。江左五朝不过半壁江山,户口数百万而已,可东晋安帝时有郡235,宋文帝时有州20、有郡233。刘未豫州的陈留郡,下辖4县,总共只196户,北上洛郡下辖7县,总共只254户。这么点儿人如何管理,不得而知。较之汉代数十万人的大郡,万户的县,真不可同日而语。萧梁后期,州达到了104个,郡达到了586个,有20余州竟然“不知处所”,连在哪儿都说不清楚,其实就是个刺史头衔而已,无土无民。州郡之大量增殖,跟冗官散号的大量增殖,其原因颇有相近之处:在那个动乱年份,多送出一顶官帽子,就等于多了一名朝廷的拥戴者,政权的风雨小楼多了一根柱子。不过弊端也接踵而来了:“州郡虽多,而户口日耗矣”。其实君主心里也明白,官僚队伍之“游惰实繁”,乃是政治大弊;不过“若闲冗毕弃,则横议无已(官僚们将怨言横生):冕笏不澄,则坐谈弥积”,仍是左右为难,束手无策。

  侨州郡县制度,为此期之一奇特现象。东晋初年,朝廷为安置北来的流民,专门设置与其旧籍同名的州郡以处之,并为之另立白籍,免其赋调作为优待。为了有别于北方原先的同名州郡,就在那些州郡名称上冠以“南”字。例如北方有琅邪郡临沂县(在今山东),而晋成帝在江东侨置了南琅邪郡,并在江乘侨置了南临沂县。据统计,江左先后设置的侨州有10,侨郡62。侨州郡县可以维系流民的乡里之思,然而同时也是为了维系士族郡望。王仲荦先生指出:倘使琅邪王氏、陈郡谢氏为了流寓而变成了丹阳王氏、会稽谢氏,那就等于取消了他们的高贵标志。不过这给地方行政的造成了很大混乱,后来不得不实行“土断”以整齐之。

  自西晋以来,贵游们大抵贪恋京都的风物繁华,不乐意外出担任地方官,“竞内薄外,遂成风俗”。西晋试图改变这一情况,制订了一个“甲午制”,规定士人都要先仕郡县,有了治民的功绩,才能内补。然而不久就成了一纸空文。江左政权中,出任郡县又成了搜刮求富之途,谁觉得自己太穷了,就请求去做地方官。例如,罗企生以家贫亲老,求为临汝令;王僧达自诉家贫,宋文帝就让他去做秦郡太守,以便脱贫。做交州、广州刺史所榨取的财物,俗称“南俸”,做益州刺史所榨取的财物,俗称“西资”。地方官如此捞钱,君主都眼红了,也来分一杯羹,向地方官勒索“资献”。地方官的搜刮之举,成了半合法的官俸补充。

  秦与西汉的官俸是钱币,到东汉变成了半钱半谷。魏晋南北朝以下,力役和禄田二者,又构成了官员俸禄之大宗。力役就是配给干活的人,禄田就是直接给地种。官员配给的力役,有驺卒、恤、吏、兵、干等,不下十多种名目。至于禄田,中央官给菜田,地方官给职田和公田。陶渊明做彭泽令时,得到了公田3顷,“悉令吏种秫”。这位诗人好酒,想全种上能酿酒的秫:后因妻子抗议,改为二顷半种秣,半顷种粳。而那给陶渊明种地的“吏”,就是配给官员的力役。此期的官府,还通过直接控制劳力、直接经营来保证财政。孙吴、曹魏都曾实行屯田,让屯客、屯兵从事耕作。江左的军府、州府中,都有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吏”,他们单立为吏籍,终身乃至世袭地为官府承担各种劳务,包括耕作。刘宋诸郡有“大田武吏”,年满16岁,即课米60斛。凡此种种,都是官府通过税收提取资源的能力大大下降的结果。让官员直接占有人手和经营职田,就将淡化其行政雇员意识:他行政服务的报酬,反而靠他自己经营,靠自己去挣。政府直接经营便意味着政府的异化:说明它由行政机构变成了一个“生存组织”。打比方说,假如公安部开酒店,教育部办餐厅,以此给公务员发奖金,那还是个纯粹行政部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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