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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峰与波谷_阎步克【完结】(61)

  中古士族的典型形态是文化士族,即,拥有士人身份。士人就可能寻求一己的政治理想,寻求个性自由,可能为寻求文化成就而旁置了行政职守;而军功贵族却是“军事化”的,军事化的人际关系以“命令”和“服从”为基础。所以,以士人为支柱的政权和以军人为支柱的政权,其运作模式和政治形态都相当不同。不妨这样比方:中国官僚政治以“吏治”为支柱,左右各有“崇文”和“尚武”两条绳子拉着它。在江左政权因过度“崇文”流于政治松弛、甚至出现政治萎靡,“吏治”支柱倒向一侧、摇摇欲倾之时,北朝的“尚武”把它拉了回来,令其再度巍然矗立。士族在江左的形象是“精神贵族”,在北朝则被“官僚化”了,向秦汉那种职业吏员“回归”,被“拉”回来了。简言之,“尚武”对“崇文”之病,有一种“矫枉”之功。

  南北都存在着门第观念和门第制度,但南北仍有不同。魏孝文帝实行了门阀化政策,但那不是其全部宗旨。有一次孝文帝策试秀才孝廉,要他们揭发地方官是否苛虐:秀孝们未能如实陈述,孝文帝便勃然大怒,宣称要“按以大辟,明罔上必诛”。南朝秀才策试,大抵被看成名士们驰骋文藻的机会,而北朝对“文”的要求则是“文治”而非仅文藻。孝文帝还说过“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有人曾问他:设置官位是为了给膏梁子弟提供进身之阶呢,还是为了“益治赞时”呢?孝文帝的回答相当干脆:“俱欲为治!”可见孝文帝的士族化政策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因北朝异族皇权的存在和功绩制精神的浓厚,北朝的士族门第并不稳固。魏孝文帝之后没多少年,就出现了“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按舞笔于上台”的情况。宣武帝还对“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提出过尖锐批评。可见北朝的门第观念,淡薄脆弱得多。江左中正大抵以士族名流担任,北朝就不是这样了,很多武卒小吏厮役恩悻,“蕃落庸鄙”之人,甚至被华夏士人视为贱人的宦官,都堂而皇之地高踞中正,就任“清定门胄,品藻高卑”之职了。像宦官平季,他做了幽州大中正,同时又兼摄燕州、安州、平州、营州中正。这些人能有多少维护士族之功,真该划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五胡”对汉式门第,当然不会有汉人那种高山仰止之感了。按部落观念,大家都是同胞、都是人。在艰难求生的奋斗中,谁能沙场平敌、谁能建功立业、谁有权有势,谁就是老大。比如说北朝宦官,北人没觉得他们怎么下贱,他们也是人。只要宦官能弄权擅政,大家就争着跟他联姻认亲。又如北魏的工商皂隶,也经常是战后班赐掠夺物时的受惠者,王朝让吏民“上书极谏”时,把工商皂隶也算在里头。南朝的工商皂隶,可曾得到过“上书极谏”的权利么。

  魏晋玄学的弥漫,侵蚀了专制官僚体制的观念基础。北方玄学不盛,法术之学却为人所重。公孙表曾向魏道武帝献上《韩非书》二十卷,劝其“以法制御下”,道武帝一见倾心。北方治法术的学者还有刘昞、李先、崔昂等,勃海封氏世传律学“好刑名”、“好法律”的官僚更不乏其人。史称北齐士人“多晓法律”。宇文泰与苏绰的君臣投契,“申韩”曾是其间纽带:苏绰向宇文泰“指陈帝王之道,兼述申韩之要”,字文泰“不觉膝之前席”,俩人一气儿聊到天亮。史叙北朝之政“先法令而后经术”,其风气一直持续到隋,隋文帝“不敦诗书,不尚道德,专任法令,严察临下”。

  北朝重法制,与部族传统有关。华夏族早期“兵刑不分”,刑法源于军法:而据史载,拓跋部早期也曾“以军令从事”。拓跋猗庐做首领时,刑法严酷,民众以违命而死者以万计;各部集会之日,迟到者“举部戮之”,惨遭族灭的部落老少,只能相携赴死,没人敢于违抗。这种严刑酷法,倒也为后来的法制贯彻创造了条件:统治者一旦认真起来,法律真能雷厉风行。史称北魏“北都时,朝法严急”,“太和以前,朝法尤峻”。北魏前期官僚的贪污现象曾很严重,然而制裁也颇峻厉。明元帝校阅守宰们的资财,若不是上任时带来的,一律看成赃款,献文帝规定,长官接受一只羊、一斛酒,就要大辟处死;孝文帝颁行俸禄后,赃满一匹即死。在这样的严厉打击下,一时“赇谒之路殆绝”。

  北魏迁洛后一时“文雅大盛”,但至宣武帝以降,“进必吏能,升非学艺。是使刀笔小用,计日而期荣;专经大才,甘心于陋巷”;孝明帝之后“天下多务,世人竟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陈寅恪,魏孝文帝的文物风流复炽于北齐邺都,然而另一些记载又谓:“自天保以后重吏事,谓容止蕴藉者为潦倒”。所谓“容止蕴藉”,指的是标榜文采风流。而且轻文士而重吏治的风气,还不止北齐而已:“近代左右邦家(指周、齐二朝),咸取士于刀笔”。汉代有儒生、文吏之争,而北朝后期“刀笔吏”们再度展露头角,其事颇堪寻味。那意味着与汉政相近的那种政治文化模式,正在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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