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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峰与波谷_阎步克【完结】(7)

  中国政治文化体制的连续性,几乎是举世无双的,它显示了吸收异化因素的巨大能力,历经变迁而保持着其基本特征和深层结构。四千年的中国史,夏商周的早期国家可以说是其政治文化体制的1.0版,两千年儒教帝国可以说是其2.0的升级版。直到今天,世界这五分之一的人口,依然生活在一种独特体制之下。它在多大程度上,将继续保持其制度文化的独特性,或在多大程度上,逐步与世界潮流一体化,已是其所面临的最重大选择之一。历史考察的主题,总是与时代主题相关的。中国近代的变迁,以往是用“传统一现代”模式来解释的,这也是“分期论”在20世纪占据主导的原因之一。而21世纪的“中国崛起”,以及“中国道路”、“中国经验”、“中国特色”等等却暗示,近代的变迁和转型,也可能是一种吸收现代因素或消化异质因素的自我更新过程,成为中国制度文化的一个3.0升级版。是否真会如此呢?这反过来为历史学提出了新的课题,即通过对其漫长进化中的常态、变态、周期等等的考察,来探索其“连续性”的秘密。

  第一章

  从王国到帝国

  一、从王国到帝国

  “王国”时代可把夏朝算做它的开始。这时候留下一个“大禹治水”的故事。很多民族都有过史前洪水的传说,在中国却有“治水”的传说。“治水”与国家的进化有什么关系呢?大规模的“治水”就需要专门规划,需要用职能分工和集中管理的方式大规模组织人力,这也许这就促进了氏族社会的质变和集中化权力的产生吧?所以有的学者说,夏朝国家是对战胜洪水的献礼。这是个尚未证实的推测。夏商周的官制中,治水之官并无特殊地位。然而它也启发我们,去考察那些相类足以导致集中化管理的行为,比如筑城。在史前大约相当于尧舜禹的时代,已有数十座原始城堡被发现了。河南偃师二里头的一号、二号宫殿,被认为已属夏文化;建筑这样的宫殿,所需的劳动日估计要以数十万、上百万计。学者认为,这就是存在着国家组织的旁证。

  图一:青海民和喇家家村齐家文化遗址,史前洪水中的母子遗骨。

  王国诞生的前后,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很明显了,可是看不到太多古希腊的那种“阶级斗争”的迹象,倒是部族之间战火四起,黄帝、炎帝、蚩尤诸族间兵戎相见,一片刀光剑影。部族间的敌对、征服和联盟对中国国家的演生,大概起到了重要作用。征服和暴力,也是公共权力的催生婆和强化剂。新石器时期发现的大量兵器,已不仅是用来对付野兽,也被用来对付同类、对付人的了。此期墓葬中那些伤痕累累的残缺尸骨,就是证据。有人把这个时代比作“英雄时代”,但借用马克思那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也可以说,国家权力从其来到世间,就是一个从头到脚都在滴血的东西。文明是用野蛮为自己来开辟道路的。

  传说在虞舜之时,禹作司空、弃作后稷、契作司徒、垂作共工、益作虞、夔作乐官、作纳言、皋陶作士。这禹、弃、契又分别是夏、周、商族的首领,在部落联盟中他们各司其职,朦胧地呈现出了“官员”身份。这是很有意思的。《左传》还曾提到,少皋挚曾有一种“鸟师而鸟名”的制度,凤鸟氏做历正,玄鸟氏做司分,祝鸠氏做司徒,雎鸠氏做司马;四类24种鸟名,对应着四类24个官职。那些鸟名,应该都是氏族之名。这就是一种古老的职官形态,其中部族因素与官职结构混融不分,姑称“族官制”吧。一部一族之长,又在更高的政治单位中承担官职的事情,在周代的世官制中仍然看得到,比如滕国之君为周之卜正,陈国国君为周之陶正,楚国的钟仪之族世代做伶人(即乐师)之官,郑国的公孙黑之族世代做行人(即外交官)之官,等等。

  从甲骨文、金文以及文献中,能看到商周有大量氏族的存在;可在同时,官员体制也日益清晰、复杂起来了。周朝政治制度已较体系化了,而且留下了很多被后代沿用的官名。周初的大分封,确立了数十个诸侯国。诸侯把“采邑”封授给卿大夫,卿大夫之下有士,士为天子、诸侯和卿大夫担任各种职事。由此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一种等级秩序。王廷的元老大臣称“公”。其下有卿事寮、太史寮,前者掌行政事务,后者掌文书图籍、宗教文化事务。内廷官则有太宰、膳夫等。宗法制发展得特别完备,它根据亲疏嫡庶关系,来构成血亲团体、维系宗族秩序和确定个人身份。国君也好,贵族也好,都依照宗法而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即由正妻所生的嫡长子继承地位。本来从现代的角度看,政府组织与亲缘团体是性质迥异的,然而官员体制和宗法关系的同时发达,却构成了中国早期国家的突出特点。这是个让人惊异的事情。

  西周春秋的政治形态,集权程度远不如帝制时代。天子直辖的地域不过王畿而已,诸候则遥居各地,其间有着广袤的间隔。诸侯们最初还能听命于远方的天王,但随着时间推移,空间的政治维系,因天高地迥而难免逐渐松弛下去。列国国君在境内的予取予夺能力,也是以贵族“世卿世禄”的传统特权为限的。贵族各有其宗族和采邑,大的采邑如同小国一般;所谓“百乘之家”、“千乘之家”的提法,显示贵族们出得起百辆、千辆兵车,这样的“家”宛如国中之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语,只是夸耀溥天之下没有敢作对捣乱的敌手而已,其实周天王并不直接管理诸侯的行政、卿大夫的采邑,遑论生活在农村公社之中的列国农民了。农村公社超越了血缘性的氏族公社,具有地域编制的意义;其中实行“井田制”,土地定期重新分配,可见它仍带有一定“公”的性质,故称“公社”。早期的王权虽集权程度不如帝制时代,但也显示了众多的集权倾向。商王自称“予一人”,宣称他代表部众对天负责,又代表“天”统辖部众。周王的“天子”之称,也具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意义。“王”在古文字中是斧钺之形。在史前墓葬中,出土大钱、玉钺之墓往往是首领之墓;周武王伐纣之时“左杖黄钺”,还用这黄钺砍掉了纣王的脑袋。那么从史前到商周,斧钺都是军权的象征:对外是征讨诛伐之权,对内是治军行刑之权。然则“王”字为斧形.暗示了王权的军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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