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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二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112)

  第二,陈氏在论述“关陇集团”瓦解与权力整合时,其选择之参照系为“关陇集团”掌权期之状况。职此之故,其将宦官群体、外朝士大夫与边地武将分为“种族-文化”不同之集团,且以此为《述论稿》中篇论说之纲领。而考之历代史事,决策权、行政权与军事权集中于某一地域集团者实少,相离者反为常态,故陈氏所描述之权力三分局面,究竟为唐代政治之特征,还是历代政治之通例?由此反观“关陇集团”掌权时期,其是否如陈氏所言掌控所有权力?此点为“关陇集团”学说的根本困境。

  此两条之外,陈氏之表述亦有可思量之处。如前引其综述文字中,称唐代“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所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观《述论稿》上篇,所言尽是“关陇集团”之兴衰,而并无论其“分化”之内容,故前文将“分化”解释为权力分由不同集团控制。然而“关陇集团”在唐代是否确有分化之情形?如有分化,则此时该集团已失去“不可分离”之特性,故分化是否即可视为其已从内部瓦解?因陈氏对此未有进一步之解说,故实难判断《述论稿》中所言之“分化”具体应为何事。

  陈氏使用“关中本位政策”与“关陇集团”这一对概念,将西魏至唐前期政坛的核心支配者做了集团化界说,并以此为基点,将此后的政治状况描述成一个与之相反的结构,勾勒出了北朝隋唐政治史的基本线索,即关陇集团成型、瓦解与此后建立权力新结构的过程。这种历史解释,在史事中建立了秩序,至今为止都是极具理论性的假说。而这一假说在论说结构与论说特点上的不足,既影响了该学说本身的解释力,又在其被学界接受与传播过程中产生种种歧见。

  二 “婚姻集团”: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解释的新途

  曾有一段逸事令人注意到陈寅恪风趣的一面:陈氏的学生罗香林娶了朱希祖之女,而朱希祖在李唐氏族问题上与陈氏针锋相对,力驳陈氏“李氏出自赵郡”之说。后来,陈氏推荐罗香林撰写《唐太宗传》,在一次演讲中,他开起了罗氏的玩笑,认为他在写到李唐皇室氏族问题时会难以下笔,“到底依照老师的说法好呢?还是依照岳丈的说法呢?”[14]

  陈氏拿罗香林打趣,是在《述论稿》完成前后,且其与朱希祖相交甚好,故此语不过是一时兴起之笑谈。不过,陈氏暮年对其论李唐氏族的几篇文章似有悔意,故自编《金明馆丛稿》时将其摒去[15]。若陈氏不收这几篇文章是因自己并不满意,那么其晚岁对《述论稿》中关于“关陇集团”形成的论证是否依旧坚持,对《述论稿》中的其他观点又是否有所修正,也就成了可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1.“婚姻集团”说之问世及此时期陈氏政治史解释之转向

  据《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与《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自《述论稿》问世至1951年,陈氏都未公开发表任何对“关陇集团”和“关中本位政策”问题做进一步论说的文字。

  余英时论述陈寅恪史学发展的大致脉络时,提出“殊族之文,塞外之史”“中古以降民族文化之史”“心史”三个阶段,而第二、三阶段的分界点正是1949年[16]。余氏对陈氏学术三阶段的判断应该大致不错,但也应看到,从1949年至1953年,陈寅恪还是继续着中古史相关问题的探索,对之前的相关论述进行展开或补正。其论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上重要政治集团的一系列文章均完成于这一时期,这些文章与《述论稿》共同构成了陈寅恪中古政治集团研究的体系。在这一系列的工作完成之后,陈氏才开始“聊作无益之事,以遣有涯之生”,考释《再生缘》、笺释钱柳因缘诗。

  学界在对陈氏“关陇集团”学说进行回顾时,都注意到其在1949年后发表的两篇重要文章:《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以下简称《山东豪杰》)与《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以下简称《婚姻集团》),且基本认为这两篇文章是《述论稿》相关论题的进一步展开。其中,《婚姻集团》往往被视为“关陇集团”学说的附属品,而学界亦无对“婚姻集团”概念的讨论。以笔者之陋,仅见黄永年对此文所涉史实问题所做的全面商榷[17],此外,毛汉光《关陇集团婚姻圈之研究——以王室婚姻关系为中心》一文通过实证表示了对《婚姻集团》结论的支持[18]。除去此类从实证角度的回应之外,并无对“婚姻集团”问题的整体研究。孟宪实《陈寅恪先生〈记唐代李武韦杨婚姻集团〉引论》一文,对“婚姻集团”与“关陇集团”学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是目前对《婚姻集团》一文较全面的论说,不过依然认为《婚姻集团》是对《述论稿》中内容的补充,仍是“关陇集团”学说的一部分[19]。本文将在孟文对《婚姻集团》所做解说的基础上,就其未论者及其已论而可修正之处略作叙说,并对“婚姻集团”说所具之解释性意义略作阐发。

  1951年8月,陈寅恪作《山东豪杰》一文,并于1952年刊于《岭南学报》;1952年夏,陈氏完成《婚姻集团》一文,发表于1954年《历史研究》创刊号[20]。这两篇文章与《述论稿》中涉及的“关陇集团”问题皆有关联。而检陈氏《唐史讲义》,其中“隋末群雄”“太宗与建成之关系”“魏徵与太宗之关系”及“李武韦杨集团”几个专题,前三个与《山东豪杰》一文内容有关,最后一个则基本是《婚姻集团》一文所涉史料的摘编。据陈美延、陈流求《“唐史讲义”“备课笔记”整理后记》介绍,《唐史讲义》为陈氏1951年前后在岭南大学授课时所用,系从陈氏所编之《(隋)唐史材料》中抄出[21]。这几个专题内材料与《山东豪杰》《婚姻集团》所引史料之内容与次序大致无差,可知在二文问世之前,陈氏就已对这两个题目有了较成熟的想法,但因未见《(隋)唐史材料》,又不知《唐史讲义》具体之编订年份,仅可言至迟在1951年,《婚姻集团》的大体思路即已成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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