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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二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92)

  知举,放大中元年榜。《南部新书》所载即此期间事。李商隐《喜舍弟羲叟及第上礼部魏公》:“国以斯文重,公仍内署来。”[5]严耕望谓:“扶知是年春贡举,其始事必在会昌六年冬,盖即由中舍翰学出院知贡举也。”李商隐此诗,“尤为的证”。[6]

  拜相。《新唐书·宰相表》:(大中三年,849)“四月乙酉,御史大夫崔铉守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兵部侍郎、判户部事魏扶守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7]《唐大诏令集》卷四九、《文苑英华》卷四五〇载沈询《崔铉魏扶拜相制》,其中对魏扶的评价是:“天与全徳,性惟中庸,有致远之宏谋,负王佐之盛业。……爰委纲宪,仗名节而立朝,亦总地卿,尝会计而经国。纪纲式叙,征税益饶。”[8]《新唐书·李德裕传》:“(大中二年)吴汝纳讼李绅杀吴湘事,而大理卿卢言、刑部侍郎马植、御史中丞魏扶言绅杀无罪,徳裕徇成其冤……”[9]按:《旧唐书·宣宗纪》大中二年十一月,已见“兵部侍郎、判户部事魏扶”[10]奏事,此后直至拜相,其本官迄无变动,其为御史大夫,乃大中二年十一月前之事。李商隐《(为弟作)谢座主魏相公启》:“羲叟启:伏奉前月二十八日敕旨,授秘书省校书郎、知宗正表疏,续奉今月五日敕,改换河南府参军,依前充职者。小宗伯之取士,早辱搜扬;大宗正之荐贤,又蒙抽擢。未淹旬日,再授班资,任重本枝,职齐载笔。”[11]拜相不久,其本官又曾迁宗正卿也。惜郁贤皓、胡可先《唐九卿考》失考。

  大中四年六月戊申薨。是日之下,《新唐书·宰相表》仅书“扶薨”[12],《资治通鉴》卷二四九作“兵部侍郎、同平章事魏扶薨”。[13]结衔有误。另,《旧唐书·宣宗纪》于大中四年载:“十月,中书侍郎、平章事魏扶罢知政事。”[14]其误更甚。

  傅璇琮《魏扶传论》的三点商榷

  傅璇琮《唐翰林学士传论》是一部高品位的学术著作。然而其中的《魏扶传论》[15]的撰写,作者似乎并未怎样用力,在资料上,于劳格、赵钺《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16]、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17]之外,稍作补充;于见解上,亦未见有何新的突破。读后有三点商榷意见,如下。

  一、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魏扶:会昌二年八月八日,自起居郎充。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赐绯,五月二十九日,加知制诰。四年四月十五日,转考功郎中。九月四日,拜中书舍人。并依前充。”[18]岑仲勉谓:“《郎官柱》封外有名,员外郎与起居郎同为从六品上,扶官封外,或在三年五月。”[19]当即指与“五月二十九日,加知制诰”同时。《传论》谓:“司封员外郎与起居郎同为从六品上,当为会昌二年八月八日以起居郎入院前,曾任司封员外郎。”[20]似是有意对岑说做出的更正。敝人孤陋寡闻,既未能把握岑氏作彼推断的缘由,更不了解《传论》作此更正的依据,今特存疑,识此求教。唯据孙国栋的研究,整个唐代,见于两《唐书》的自员外郎徙起居郎者,初唐无,中唐1人,晚唐1人;而从起居郎徙员外郎者,初唐6人,中唐19人,晚唐7人。他的结论是:“起居郎由补阙迁入,迁出以入员外郎为常途。”“员外郎品阶与起居郎虽相同,但员外郎负责实际行政,为中央政务的总汇,较起居郎为重要,所以起居郎多迁员外郎。”[21]《传论》改岑说似未必有何确据。

  二、《传论》引《新唐书·李德裕传》大中二年“吴汝纳讼李绅杀吴湘事,而大理卿卢言、刑部侍郎马植、御史中丞魏扶言绅杀无罪,徳裕徇成其冤。”其中只指出魏扶“积极配合白敏中,参与诬害李德裕”,[22]未指出此时曾迁官御史中丞。当日虽有中丞、侍郎相兼事例,如长庆四年十月壬寅,“以户部侍郎韦顗为御史中丞,兼户部侍郎”。[23]然于魏扶,却是徙官,而非兼官。其《拜相制》特别指出:“爰委纲宪,仗名节而立朝,亦总地卿,尝会计而经国。”[24]表明在任“兵部侍郎、判户部事”前曾“委宪纲”,即官御史中丞。李商隐《为荥阳公与魏中丞状》中,魏中丞即魏扶,荥阳公为郑亚[25]。《旧唐书·宣宗纪》:(大中元年二月)“以给事中郑亚为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防御观察等使。”二年二月,“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防御观察使郑亚贬循州刺史”。[26]《启》系赴桂管任后所上,开首说:“某以九月九日到任上讫。”[27]又表明大中元年魏扶以礼部侍郎知贡举,放榜后,于年内即迁官御史中丞。

  魏扶是以“兵部侍郎、判度支”拜相的,拜相后,其本官曾由兵部侍郎迁宗正卿,《传论》也未揭出。据永泰二年官品令,宗正卿正三品,与户、礼、兵、刑、工五部尚书同,而诸司侍郎为正四品下,两者相差四阶。李商隐为弟作《谢座主魏相公启》:“羲叟启:伏奉前月二十八日敕旨,授秘书省校书郎、知宗正表疏,续奉今月五日敕,改换河南府参军,依前充职者。小宗伯之取士,早辱搜扬;大宗正之荐贤,又蒙抽擢。未淹旬日,再授班资,任重本枝,职齐载笔。”[28]小宗伯,礼部侍郎;大宗正,宗正卿。羲叟自谓既蒙拔擢及第,又蒙征辟为“知宗正表疏”差遣,而其释褐之官又蒙自秘书省校书郎改换为河南府参军。表明魏扶拜相不久,其本官确曾迁至宗正卿。惜郁贤皓、胡可先《唐九卿考》失考。然《九卿考》并未列出在此期间另有何人曾任此职,这又从侧面证明魏扶迁宗正卿一事可信。不过这一疏失,不自《传论》始,也不自《九卿考》始,而是在司马光《通鉴》中即已这样。《通鉴》卷一四九载魏扶薨,于其结衔仍书“兵部侍郎、同平章事”,同样忽视了拜相后业已迁官宗正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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