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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17)

  [16] 利用朱熹的名声为地方增添光彩的事例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另一个浙江的例子可参见Sukhee Lee,“Zhu Xi Was Here:Family,Academy,and Local Memory in Later Imperial Dongyang,” Journal of Song-Yuan Studies,No.41(2011),pp.267-293。清代福建的例子亦可参见郭尧龄《朱熹与金门》,金门县文献委员会,1974。

  [17] 参见黄岩孙《仙溪志》卷三,第8303页。

  [18] 参见Charles Hartman,“A Textual History of Cai Jing’s Biography in the Songshi,” in Patrica Buckley Ebrey and Maggie Bickford,eds.,Emperor Huizong and Late Northern Song China:the Politics of Culture and the Culture of Politic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6,pp.517-564。

  [19] 黄岩孙:《仙溪志》卷四,第8318页。

  [20] 黄岩孙:《仙溪志》卷四,第8328页。

  [21] 黄岩孙:《仙溪志》卷四,第8329页。

  [22] 黄岩孙:《仙溪志》卷四,第8329页。

  [23] 参见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六十九,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第760~761页。

  专论

  论唐代皇帝与高级官员政务沟通方式的制度性调整[1]

  叶炜

  摘要:信息问题是君主制的重要问题,古代皇帝面临着如何迅速、准确、尽量全面地掌握信息,同时又不被无效信息所包围的难题。本文从唐代中央官特别是常参官面奏或疏奏的制度性规定及其调整的角度进行讨论。安史之乱以前,调整的重点在于规范面奏与疏奏的层次、程序、功能,注重皇帝与宰相及官僚机构之间的分工,皇帝原则上只处理军国大事或现行法律规章所无法涵盖的问题,皇帝处于政务信息流转以及决策过程的顶端。安史之乱以后,皇帝给予部分中央官以疏奏特权,其疏奏得以直达御前。皇帝废除正衙奏事,利用延英召对方式,能够掌握面奏的时间、人员,并采取与中央主要官员分别沟通的方式。皇帝不再处于政务信息流转过程的顶端,而是处于政务信息流转过程的核心,控制着信息的筛选与分配。皇帝希望通过重要政务信息的控制、议题的选设、议政方式的安排等,努力掌握政务处理的主动性。

  关键词:唐代 皇帝 政务信息

  一 问题的提出:匦制变化所见唐代皇帝的信息难题

  最绝对的君主也要依靠报告和信息,因此向国王报告的问题是一切君主制的核心问题[2]。为了提高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也为了加强对官员的控制,在中国古代,较为勤政而力图有所作为的皇帝大都希望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政务信息。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旨在广开言路、申明冤情的谤木、肺石功能类似,武则天于垂拱二年(686),置“匦”于朝堂[3],目的是“申天下之冤滞,以达万人之情状”[4]。匦在唐代长期存在,各级官员甚至百姓都可以通过匦来上疏天子、报告皇帝[5]。皇帝期望通过匦的方式,尽可能多地了解下情。但也正因为可以利用匦这种方式上疏的人数众多,容易导致信息冗杂。如何处理这个矛盾?我们看到,对于是否对投匦上疏加以限制,是否由匦使对上疏勘验选择,唐代匦制曾反复调整,其中也显示出皇帝面临的信息难题。

  武则天置匦,但匦使与匦并非同时所设。匦设置后不久,便出现了信息过于庞杂的问题,为了保证给皇帝上疏的质量,需安排官员对上疏先行勘验。匦使院以正谏大夫(谏议大夫)及补阙、拾遗一人为知匦使,专知受状,监其所投之状,然后许进封[6]。此后直至玄宗时期,皇帝所见通过匦之上疏,其实都是知匦使选择的结果,玄宗开元七年敕所谓“如有可采,具状奏闻”便能反映这一点[7]。

  由知匦使选择性上报,可以解决信息冗杂的问题,但毕竟违背了置匦“下情上通,无令壅隔”的诉求。肃宗、代宗之时,匦制发生了变化。肃宗先贬了希望坚持“视其事状,然后为投”的匦令阎式[8],又下诏规定“其有独负奇才,未逢知己,即仰投匦,并所在陈状自论,长官登时与奏”[9]。代宗即位伊始,便要求“投匦者不须勘以停处姓名”[10],接着又命“不许匦使阅投匦人文状”[11]。至大历十二年(777)再次强调“理匦使但任投匦人投表状于匦中,依进来,不须勘责副本,并妄有盘问及方便止遏”[12]。完全放开、不加审查限制的做法,能解决信息壅隔的问题,但又势必造成无效信息过多,皇帝难以应付的局面。代宗时,左拾遗独孤及《谏表》称:“进匦上封者,大抵皆事寝不报、书留不下。但有容谏之名,竟无听谏之实。”[13]这或许就是皇帝难以处理过多信息的结果。

  德宗即位后,恢复了对诣匦上疏的审查制度。建中二年(781)规定,投匦文状需由知匦使或理匦使“先验副本”[14]。要求理匦使对诣匦上疏加以限制,对不合规定“妄来进状者”,不予转呈皇帝[15]。这显然是回到了肃宗以前的制度。

  半个世纪后,调整再次发生。文宗开成三年(838),谏议大夫、理匦使李中敏提出,若以副本呈匦使,由匦使决定是否呈奏皇帝,违背了置匦信息保密、意见直达天听之本意,故建议匦使不做取舍,只负责转呈,统统由皇帝自行决断,这样才能实现“置匦之本”[16],建议获得了文宗的许可。同月又“罢验副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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