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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23)

  正因如此,我们才看到裴度对敬宗“两月已来,入开延英稍稀,或恐大段公事须禀睿谋者,有所拥滞”的批评[90]。文宗大和四年(830)十月,延英请对的方式又做了一些调整。“御史中丞宇文鼎奏:‘今月十三日,宰臣奉宣进止,自今已后欲对,并令前一日进状来者。伏以延英开日,群臣皆不前知,遇陛下坐时,如进状请对,或本司各有要事,便得奏闻。今遣应候对官前一日进状,以寻常公事,不假面论,只具于表章,足以陈露。傥临时有切务,文字不足尽言,则咫尺天听,无路闻达。更俟后坐,动踰数辰,处置之间,便有不及。以兹限约,恐失事机。窃以请对官状入之时,合在平旦,苟或居后,则乖敬恭,致令临事排比,时有失次。伏乞重赐宣示,俾其晓知。限以状入者,并在卯前,如在卯后,听不收览。自然人各遵奉,理将得中。’可之。”[91]调整的重点,是延英请对时,需提前进状,供皇帝判断是否召见,若是寻常公事,则不必面奏。同时,由于某些重要事务为突发事件,故宇文鼎建议将提前一天进状,改为当日早晨五点之前进状,便于皇帝利用延英召对处理紧迫事务。制度调整,正是为了适应开延英无一定之规的现实。

  第二,在延英殿见不见大臣由皇帝决定,与谁见的主动权往往也是由皇帝掌握的。宪宗元和元年,左拾遗元稹有感于谏官“大不得备召见,次不得参时政,排行就列,累累而已”的情况,加之“近年已来,正衙不奏事,庶官罢巡对”的问题,上《论谏职表》,文末称“伏愿陛下许臣于延英候对,召臣一见。……谨诣东上门奉表以闻”[92]。元稹诣东上门奉表,希望皇帝允许他于延英候对。这就是“请对”,即唐代所谓“诣阁请对”[93]。“请对”后是否得以召见,则取决于皇帝。对宰相来说,虽然皇帝曾强调“有事即诣延英请对,勿拘常制”[94],但见与不见,还是只能由皇帝决定。李德裕《献替记》:宰相李德裕会昌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早入中书,崔相珙续至,崔郸次至,陈相最后至,已巳时矣。余令三相会食,自归厅写状,请开延英赐对。进状后更无报答,至午又自写第二状封进,兼请得枢密使至中书问有此事无。……至申时,报开延英”[95]。宰相李德裕写状请开延英赐对,皇帝一时没有理会,他能做的也只是“第二状封进”,再次申请。

  对一般大臣来说,更是如此。元和年间,太府卿王遂“为西北供军使,言营田非便,与〔户部侍郎、判度支,兼京北五城营田使潘〕孟阳会议相非,各求请对。上怒,俱不见”[96]。文宗大和五年(831)三月,宦官构陷宰相宋申锡,狱成。“左常侍崔玄亮,给事中李固言,谏议大夫王质,补阙卢钧、舒元褒、蒋係、裴休、韦温等复请对于延英,乞以狱事付外覆按。上曰:‘吾已与大臣议之矣。’屡遣之出,不退。玄亮叩头流涕曰:‘杀一匹夫犹不可不重慎,况宰相乎!’上意稍解,曰:‘当更与宰相议之。’乃复召宰相入。”[97]这一回,文宗最终没有见延英请对的崔玄亮等人,而是“召宰相入”。唐末僖宗时,“左拾遗孟昭图请对,不召”,他上疏批评僖宗:“陛下惟与〔田〕令孜闭城自守,不召宰相,不谋群臣,欲入不得,求对不许。”[98]以上可见,大臣延英请对后,是否召见,由皇帝决定。

  第三,延英召对的具体形式也由皇帝安排。一般而言,延英召对时,当朝几位宰相共同参加。但也常见皇帝召宰相独对的情况。德宗贞元三年八月,“上开延英殿独召〔中书侍郎、平章事李〕泌”[99]。元和十二年,宪宗与宰相商量讨伐淮西吴元济之事,宰相李逢吉、崔群、王涯等三人皆主张罢兵,门下侍郎平章事裴度主战,并愿亲自督战。第二天“延英重议,逢吉等出,独留度,谓之曰:‘卿必能为朕行乎?’度俯伏流涕曰:‘臣誓不与此贼偕全。’上亦为之改容”[100]。宰臣俱退,宪宗单独留下与自己意志相符的裴度,共同决断。再如文宗时,韦处厚为相,“大和元年四月,宰相等于延英既出,再召处厚独对一刻余”[101]。

  由于皇帝在延英召对中所处的主动地位,安史之乱后的皇帝很喜欢延英召对的方式。德宗贞元年间,御史中丞韩皋多于紫宸殿陈奏,德宗对他说:“我与卿言于此不尽,可来延英,议及大政,多匡益之。”[102]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是年冬,群臣入,既退,谏议大夫郑覃、崔郾,补阙辛邱度,拾遗韦瓘、温会等廷论得失”,穆宗很不高兴,命令宰相转告郑覃等人,“中奏事,殊不从容,今日已后,有事须面论者,可于延英请对,当与卿等从容讲论”[103]。“中奏事”当指紫宸殿奏事。“殊不从容”,《新唐书·郑覃传》作“殊不款款”,虽说是在群臣退后郑覃等“廷论得失”,穆宗也不满意,认为讨论不能够自如、充分,穆宗强调面奏还是要采取“延英请对”的方式。延英殿俨然成为唐后期皇帝的主场。

  宪宗以后,虽然固定性的次对时设时废,但也是与延英召对同时存在的皇帝与中央官面对面沟通的另一种方式。这里也有必要略加说明。研究表明,次对的地点或在延英殿,或在紫宸殿[104]。二殿位于大明宫东、西上门以北地区,属于内,故唐后期之次对相当于唐前期入之后的“仗下奏”。更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惯例,延英殿的宰相奏对与其他次对官奏对是分开进行的[105]。“宰臣奏事退”,次对官“各奏本司公事”[106]。魏博节度使何弘敬墓志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次对实例。何弘敬去世后,左谏议大夫卢告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之一,参与了何弘敬的丧礼事宜。“返命七日,上(懿宗)御紫宸殿,谏臣次对。上问曰:全曍何处见卿?礼度如何?〔卢〕告遂以郊迓闻。上曰:全曍年几?对以所闻之年二十有七。”接下来志文详细记录了君臣答问的内容。次对结束后,卢告“再拜贺谢讫,退至中书,尽以所奏言于四相国”[107]。何弘敬墓志志文为卢告所撰,故这段记载的可靠性颇高。“退至中书,尽以所奏言于四相国”,说明次对过程中,宰相是不在场的。宰相、次对官分别向皇帝奏事的制度安排,较之前引景龙二年敕“仗下奏事人,宜对中书、门下奏”制度设计的取向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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