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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28)

  [92] 周相录校注《元稹集校注》卷三二《论谏职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第903页。

  [93]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296页。《唐大诏令集》卷九九《复尚书省故事制》,第503页。德宗以后延英请对的地点主要是在延英门,见《资治通鉴》卷二四六《唐纪六十二》武宗会昌元年闰月条胡注,第7954页。

  [94] 《唐会要》卷二五《杂录》,第553页。

  [95] 《资治通鉴》卷二四六《唐纪六十二》武宗会昌元年三月条《考异》,第7951页。

  [96] 《旧唐书》卷一六二《王遂传》,第4241页。

  [97] 《资治通鉴》卷二四四《唐纪六十》文宗大和五年三月条,第7876页。

  [98] 《新唐书》卷二○八《宦者·田令孜传》,第5886页。

  [99] 《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唐纪四十九》德宗贞元三年八月条,第7500页。

  [100] 《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第4416页;《册府元龟》卷三八九《将帅部·请行》,第4624页。

  [101] 《册府元龟》卷三一五《宰辅部·公忠》,第3725页。

  [102] 《大唐传载》,见《全唐五代笔记》,第1852页。《太平广记会校》卷一八七《韩皋》(张国风会校,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第2775页)引《大唐传载》作:“我与卿言,于此不尽,可来延英,当与卿从容,或无遗事。”

  [103] 《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第十三》,第6560页。《旧唐书》卷一七三《郑覃传》略同,第4489页。

  [104] 陈晔:《唐代次对制析论》,《天府新论》2010年第6期。

  [105] 《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纪五十九》穆宗长庆三年九月条胡注:“余考唐中世以后,宰相对延英,既退,则待制官、巡对官皆得引对,总可谓之次对官。所谓次对官者,谓次宰相之后而得对也,非次待制官而入对也。” 第7829页。

  [106] 《唐会要》卷二五《杂录》文宗开成元年正月敕,第554页。

  [107] 中国文物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壹),文物出版社,2004,拓片图版和录文分见上册第129页、下册第94页。

  [108] 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262页。

  [109] 请参拙稿《信息与权力:从〈陆宣公奏议〉看唐后期皇帝、宰相与翰林学士的政治角色》,《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1期。

  [110] 宋代情况,请参平田茂树《宋代政治结构研究》,林松涛、朱刚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12、15页。

  [111] 吴丽娱:《下情上达:两种“状”的应用与唐朝的信息传递》,《唐史论丛》第11辑,三秦出版社,2009。

  [112] 分见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三《代宗九》,中华书局,1975,第817页;卷二六《宣宗五》,第945页。

  [113] 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第113、114页。

  唐前期外官月料分配比例考释

  朱博宇

  摘要:唐前期外官按照何种方式与比例分配月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天圣令·田令》及所附唐令的细致解读,结合《夏侯阳算经》及吐鲁番文书等材料,明确了唐前期外官月料分配方式与比例,进而推演出唐前期外官的经济待遇结构。一般认为,唐前期官员的经济待遇,无论内外官,都是视其官品而定,属于品级制的俸禄制度。实际上唐前期外官经济待遇中的主要部分视其职务而定,属于职务收入。这种以职务为核心的经济待遇结构与唐宋间的官员等级结构演变具有相关性。

  关键词:外官 月料 职田 经济待遇

  官员的经济待遇,是官僚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唐代官员俸禄制度中,内、外官的划分是基础性的安排,内官与外官经济待遇的构成不同,即俸禄薪酬组成方式是不同的。具体到某一项目,则涉及支给形态与支给依据两个方面。大体而言,唐前期外官的俸禄薪酬项目,包括禄、力役、职田、月料四大类。[1]其中,禄的支给形态是谷粮,职田是土地,力役是劳动力。月料的支给形态则要多样一些。所谓“品级制”,大抵是从俸禄支给依据的角度来讲的。以往的研究一般认为,唐前期官员的经济待遇,是视其官品而定,其中一部分依据其本品,一部分依据其职事品。黄惠贤认为,唐前期官员的经济待遇属于以官品发给俸禄的品级制。[2]叶炜在研究唐前期职事官经济待遇结构时,也是把本品和职事品作为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的参照尺度。但是,以官品作为考察唐前期官员经济待遇结构的主要视角,在研究方法上有再检讨之必要。实际上,除本品与职事品外,官员的具体职务也是唐前期外官经济待遇的重要依据。本文拟从考证唐前期外官月料分配比例入手,进而推演唐前期外官经济待遇的构成,考察其中职务收入所处的地位。

  一 外官月料分配与职田的关系

  《通典》载:“凡京文武正官每岁供给俸食等钱,……外官则以公廨田收及息钱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3]可见,外官月料的来源是官司的公产经营收入,包括公廨本钱生息与公廨田收租。换言之,月料的支给形态包括货币与谷粮。外官月料的研究,向为学者所重,陈寅恪《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一文,是此一领域的开创之作。[4]自陈寅恪至今,学界关于唐代外官月料的研究已有了深厚的积淀,外官料钱制度的分期与演进、外官料钱的财政来源、各式公产的经营运作,都有丰富而深入的研究成果。[5]然而,因传世文献记载有限,月料作为唐前期外官的经济待遇,如何具体分配,虽然多有讨论,[6]仍存未解之处,实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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