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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37)

  [27]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451~452页。

  [28] 王永兴在点校《通典》卷三五《职田公廨田》时认为,“千牛备身左右”应是涉上脱文,据《唐六典》卷三可校为“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从明抄本《天圣令》的情况来看,《通典》此处应是抄录《田令》原文,不是脱文。《旧唐书·职官志》“正第六品下阶”有“千牛备身左右、卫官已上(注:疑是“已上卫官”之倒文)、王公已下高品子孙起家为之”。笔者以《天圣令》为是。参见《通典》卷三五校勘记,第978页;《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第1796页。

  [29] 《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此处点校应添一顿号,则“诸军、折冲府兵曹二顷”可解释为三卫兵曹与折冲府上府兵曹皆占职田二顷,诸军指代三卫诸军,与折冲府相对。否则,此条令文将不能覆盖三卫中郎将府诸官,并且与下文“中府、下府各一顷五十亩”冲突,殊不可解。

  [30]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388页。

  [31] 据《旧唐书》卷四二《职官》所述:“王公以下置府佐国官……,并为京职事官。”但据《田令》京王府官人的职田待遇显然是按外官进行安排的。参见《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第1783页。

  [32] 参见赵冬梅《北宋前期“官与品轻重不相准”含义试释》,《北大史学》,2005,第225页。

  [33] 亲王府官员虽然与诸州、都护府官员处于同一序列,但据《天圣令·田令》唐37条,“王府官,若王不任外官在京者,其职田给粟,减京官之半”。唐代亲王出藩并非常态,在亲王在京的情况下,王府官的职田待遇低于在外武职事官。参见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387页。

  [34] 这种官员职务序列与官品交相为用的特点,与北宋“官与品轻重不相准”的现象相近,具有相同的内在逻辑。参见赵冬梅《北宋前期“官与品轻重不相准”含义试释》,第219~231页。

  [35] 这里所说的职务补助,是指为了补偿官员因其在异地任职产生的粮食需求所施行的替代性经济待遇。

  [36] 《唐六典》卷三〇《三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46~747页。

  [37] 李锦绣的这一看法,与横山裕男的理解相同。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3册,第35页;横山裕男『唐代月俸制の成立について:唐官僚俸祿攷の一』,頁264。

  [38] 《通典》卷三三《州郡》:“凡别驾、长史、司马,通谓之上佐。”别驾、长史、司马是州司长官之副贰,在都督府、都护府、州中均有设置,但不一定三官并置。唐初承隋制,州司设二佐,称长史、司马,永淳元年诸州始置别驾。一般来讲,州的别驾品级高于长史、司马,是高品佐官;长史阶位高于司马,但与司马官品相同,是卑品佐官。参见《通典》卷三三《州郡》,第910页;《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第1788页。

  [39] 京府、京县官员,是唐代州县官员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就《天圣令·田令》唐33条来看,京府、京县属于“在京诸司”,但从《通典》外官月料条来看,京府官员又归于外官。《天圣令·田令》唐32条是关于京官职田的规定,令文以“诸京官文武职事”起句,后又称“其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人职分田亦准此”,《旧唐书·职官志》录此令为“凡京文武职事官,有职分田。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亦准此”,可见在这里,京府、京县官员不属于“京文武职事官”的范畴,但其职田之制参照“京文武职事官”施行。《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载:“(贞元)四年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似乎京兆府、县官不在京文武官的范畴之内。笔者认为,京府、京县官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京官,但享有京官的部分待遇。就某一制度而言,京府、京县官员是否归于外官,必须要具体制度具体分析。参见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388页;《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第1840~1841页。

  [40] 小田義久責任編集《大谷文書集成》第二卷,法藏館,1990,頁133;第三卷,法藏館,2003,頁69。缀合定名研究参见孟宪实《敦煌民间结社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374页。本件文书经孟宪实先生提示,特此致谢。

  [41]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第269页。

  [42] 李方:《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9~11页。

  [43] 本件文书出土于阿斯塔那五一八号墓,同墓出土文书“武周牒为安西大都护府牒问文怛送酸枣戍事”中提及“天山府”。唐长孺认为西州四个折冲府中,前庭府属上府,其他三府应属中、下府。本件文书或可为之佐证。参见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西州府兵》,《山居存稿三编》,中华书局,2011,第231~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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