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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理志书研究_华林甫【完结】(100)

  注186 (清)王锡元等纂:《盱眙县志稿》卷6《军制》,见《中国方志丛书》第93号,349~350页。

  注187 。故应改为“驿一:盱眙”。25.泗州直隶州天长县:“一驿:安淮”。《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安淮驿在五河县北一里。明洪武十四年迁于县左,嘉靖末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天长县县驿,差夫八名。”《皖政辑要》:“天长县县驿”(清)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皖政辑要》卷94《驿传一》,877页。

  注188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历史系。

  注189 参见《广西大事记·清之二》(《广西地方志》,2002(2))“(康熙元年)是年……广西提督移驻柳州府城”,此前提督应驻桂林城。

  注190 参见《清德宗实录》卷231,光绪十二年八月丙子:“广西边陲……酌移提督驻所,另设柳州总兵官,并拟添边关道员,允之。”即指提督驻所移龙州。《清德宗实录》卷562,光绪三十二年七月丁未:“将广西提督移驻南宁,原驻之左江道即改为关道。并如石长信等奏,于南宁添设督抚行署。”

  注19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批准号:12CZS077)阶段性成果之一,并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史地图集》项目资助(批准号:12&ZD146)。

  注192 前后参与《地理志》修纂、校订的至少有20人。纂修过程及其经验教训,可参见笔者《〈清史稿·地理志〉纂修考》一文,载《文史》,2011(1)。

  注193 参见张玉兴:《评〈清史稿校注〉》,载《清史研究》,2003(1)。

  注194 参见佟佳江:《清史稿订误》中的《地理志订误》。

  注195 参见谭其骧:《〈清史稿·地理志〉校正(直隶、奉天)》,原载《禹贡》半月刊第3、9期,后收入《长水集》;华林甫:《清直隶省地理沿革考辨释例》,见《谭其骧先生百年诞辰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吴声军:《〈清史稿·贵州地理志〉校勘举要》,载《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7);马国君编著,杨庭硕审订:《清史稿·地理志·贵州 研究》,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

  注196 主要有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第4章,《〈清史稿·地理志〉中关于改流建置时间之订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府厅州县缺分繁简订误》,见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5本第3分,1994;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失载厅县补遗》,载《大陆杂志》第87卷第4期;杨曾辉:《〈清史稿·地理志〉所载经纬度数据偏差成因分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2)等。

  注197 参见王社教:《〈清史稿·地理志〉校补一则》,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0(2);学舟:《〈清史稿·地理志〉地名勘误一则》,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6(1)。

  注198 参见拙文《〈清史稿·地理志〉巡检司项校正》,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3)。

  注199 参见嘉庆《清会典》卷4《吏部》,见《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第631辑,115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90。

  注200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辑《官制》,6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6。

  注201 参见《宣统政纪》,7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

  注202 参见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何勤华等点校,第10卷,476~4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注20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宣统二年三月初九《吉林巡抚陈昭常奏为吉林添设绥芬厅等缺酌情更易名制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事》,档号:03-7442,件号:03-7442-006。引文中“□”表示无法辨识之字。以下所引档案均为该馆所藏,兹不重复标明收藏单位。

  注204 《政治官报》第32册宣统二年四月分第922号,《会议政务处奏议覆吉林巡抚陈昭常奏酌易吉省添设民官各缺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折》,308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

  注205 参见《清世宗实录》卷99,雍正八年十月癸亥。

  注206 参见《清高宗实录》 卷817,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己卯。

  注207 《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90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该书记载了宣统三年冬季时全国职官设置情况,本文中以下简称《职官录》。

  注20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理藩院档,第187号。

  注209 参见乾隆五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暂署江西巡抚舒常奏请移驻巡检州同事》,档号:03-0197, 件号:03-0197-015;《清高宗实录》卷302,乾隆十二年十一月壬辰。

  注210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952,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乙酉。

  注211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648,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壬寅。

  注212 参见录副奏折: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浙江巡抚刘秉璋《奏请将龙泉县安仁庄县丞改为原设仍驻青田县为分防县丞事》,档号:03-5093,件号:03-5093-013。

  注213 分见《清国史·地理志》,282、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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