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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史_刘小萌【完结】(62)

  康熙帝亲政后,曾谕止满洲奴仆殉主的陋俗,同时大力提倡理学,阐扬伦理纲常,但他对汉人传统礼教中的妇女“殉节”并不赞同。他认为人命是至关重大的,轻生从死属于反常之事,如果再加以宣扬、旌表,死亡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为了制止这种行为,他下令对殉节妇女旌表一事,永行禁止。[102]

  康熙帝的继任者雍正帝,不仅对妇女殉节表示反对,就是对妇女“从一而终”的守节行为,也只主张在汉人范围内提倡,而不要盲目扩大到满人。他对不加区别地一律给予八旗寡妇补助的做法表示了异议,说这样会使那些年轻又想嫁人的寡妇处于两难处境,甚至使她们贻误终身。于是规定,以后只有那些生有子女,并且年过四十的寡妇,国家才能予以生活补助。这样一来,年轻的寡妇往往要选择改嫁。雍正帝对寡妇殉夫更不以为然,他指出,夫死之后,妇人对于老人子女,本该承担更重的责任,如此轻生,就是放弃责任,就是不孝,怎么还能表彰呢?

  显而易见,康熙帝、雍正帝代表的上述看法比起那些汉人理学大师和道学先生们的识见来确实高出一筹。但事态的发展却证明,汉人的影响,包括贞节观在内的传统礼教,都是满洲人所无力抵御的。雍正帝曾为怡亲王允祥第三子弘暾指配富察氏,尚未婚配,弘暾病故,富察氏闻信即痛哭截发,至王府恳求为未婚夫守制。允祥不允,富察氏于门外跪哭,夜以继日。允祥考虑儿子已故,不忍再误富察氏终身。不想这位未过门的儿媳矢志不移,回到母亲家后仍坚持为未婚夫持服守节。二年后允祥病逝,富察氏又至王府门前悲痛欲绝,恳请服孝。此举最终感动了雍正帝,降旨准她服孝,令进王府,谕王妃收以为媳。又命从弘暾亲侄内择一人为弘暾之嗣,立即袭封贝勒,让富察氏抚养,“以彰节女之厚报焉”。[103]富察氏因坚持守节而得到“厚报”,这种情况即便在宗室贵族内部也不会很多,但她的所作所为以及最高统治者的解决方式,却反映了流行于社会的时尚。

  乾隆朝以后,满洲人对妇女贞节的强调,与汉人相比,甚至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势头。从《八旗通志》所载八旗节妇烈女人数来看,乾隆朝已经超过了前三朝的总和,有9500名之多,而前三朝总计不过2000余人。[104]其中包括夫死殉节的“烈妇”,守寡多年的“节妇”,未婚守节的“贞女”,以及尚未成婚即为夫殉死或因守贞而死的“烈女”。在这些被作为全社会楷模而加以旌表的旗人妇女中,宗室觉罗约占3%,有400人之多。明朝是传统礼教统治严酷的朝代,近300年中,全国旌表的节妇烈女,总共不过3500余人,相形之下,礼教对八旗妇女的戕害,确实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仅就宗室妇女来说,同样是节孝贞烈,在旌表时却按身份高低划分为11个等级。最高一级如固伦公主、和硕福金,给银100两,缎16匹,最低一级奉恩将军女及闲散宗室妻女,只给银35两、缎2匹;为了体现妻妾之别,同一男性贵族的妾要比妻降一等旌表并发给银缎。[105]一些地位卑下的小妾,名氏未列入宗谱,即便从殉也难以换取死后的荣光。见清季档案记载:宗室和润生前契买使妾章氏收房10年有余,和润病故棺殓时,章氏在花园凉亭用带子自尽,显系殉节,照例应予旌表。但宗人府在查阅宗谱时,发现和润名下并无章氏之妾,于是置之不管,并行文刑部按“该氏自缢身死”自行办理。[106]清制,旗民不准通婚。宗室贵族契买使妾,以供役使淫乐,这些使妾多来自民间,自然没有载入宗籍的资格。

  以上所述,均是承平时期的情况。至清末近百年间,内忧外患,纷至沓来,因夫死战场而守节殉节,或因不愿落入敌手而从夫自尽的宗室妇女又不知凡几。[107]

  爱新觉罗氏的葬俗也因汉人的影响发生了显著变化。满洲人在关外一向行用火葬,不似汉人的“入土为安”。死于家者,第二日“举之于野而焚之”。[108]如果死在战场上,则要将尸体焚烧后将骨灰携回。清太祖努尔哈赤和皇太极,都是先火化,然后再修陵寝,将火化后的骨殖埋葬其内的。这种葬俗,被一直带到了关内。

  初入关的满洲统治者,并不以火葬旧俗为羞,顺治朝清廷发布的丧葬条例,公开表示允许官民火葬,这当然是指满人而言。据考证,顺治帝福临和他的后妃们死后也都行火葬,所以记载上说安放到地宫的,不是他们的遗体,而是“宝宫”。所谓“宝宫”,其实就是一个骨灰罐,在帝王家则称之为“宝宫”而已。[109]火化地点,在景山的寿皇殿。

  即使对普通满洲旗人来说,当时要想效法汉俗实行土葬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战争频仍,许多八旗兵丁战死疆场。后来清朝在各省设立八旗驻防,又规定驻防旗人死后不能在当地安葬,不得在当地修建坟茔。在这种情况下,让八旗寡妇跋山涉水、千里迢迢扶柩回京,显然是无法想象的。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初六日,内务府奏报:荣格格于本月初六日去世,拟于初六日入殓,初七日出殡,十一日捡骨殖。玄烨朱批道:“应火化者已火化了,整体送陵者亦有之。内务府总管不谙此例。著复议具奏。”[110]复议结果不得而知。但至少表明,在宫廷内部,火化传统仍为人们所习见,与此同时,也开了“整体送陵”即土葬的先例。由于史料的欠缺,我们还不能就皇族乃至整个满人变火葬为土葬的过程作较为详细的说明,不过可以初步推测:乾隆初年,这一过程已经完结。弘历一即位,即颁布禁止旗人火葬令,诏令说,本朝原来实行火葬,实在是出于不得已,因为迁徙无常,遇到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能,故用火化,以便随身捧持。定鼎以来,八旗满洲和蒙古,各有宁居,祖宗墟墓,悉隶乡土,丧葬可依古以尽礼。此后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回里,暂准携骨归葬外,其余一概不许火化。倘有犯者,按律治罪。[111]弘历所谓“依古以尽礼”,实际指的是汉人土葬习俗。随着驻防从临时向固定的变化,八旗人丁普遍有了实行土葬的条件。对于居处京师,深受汉人儒家文化熏陶的皇族成员来说,他们在整个满洲人中较早完成这种风俗的演变,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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