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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史_岑仲勉【完结】(172)

  第四十章注释

  1.《隋·食货志》,每年正月,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输籍定样定户上下,同时,隋文帝又令州县大索貌阅,《中国田制史》(二二○页)以为团貌之义,即本于此。

  2.《新书 》五二言 ,乾元末“减天宝户五百九十八万二千五百八十四 ,口三 千五百九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三 ”;《十七史商榷 》七二取与天宝元年及十三载互 行比较 ,两均不合 ,因云 ,“既非元年 ,又非十三载 ,不知其所据者为何年之籍 矣 ”。按《新·志 》此节实钞自《通典 》卷七 ,《通典 》系与天宝十四载数目相较如由八 、九一四 、七 ○九减去一 、九三三 、一二四(尾数依《新·志 》,见三二八 页注 ⑤),实损户六 、九八一 、五八五 ,《通典 》七作损户五 、九八二 、五八四盖误少算一百万也 。

  3.如由天宝十四年之五二 、九一九 、三 ○九减去一六 、九九 ○、三八六 ,应 损口三五 、九二八 、九二三 ,《通典 》七作损口三五 、九三八 、七三三 ,则万位百 位十位之数均不合 ;《新·志 》作损口三五 、九二八 、七二三 ,只百位之数不合, 可见今本《通典 》错字颇多 。

  4.同前引书一八八页 。佐野亦以为乾元激减 ,不是都死于战乱 ,而是“从政 府支配的户籍范围脱漏 ”。(同前引书二二八页 )并参《禹贡 》二卷十期杨效增文 。

  5. 《李相国论事集 》五 ,“今中夏河南北申 、蔡有五十余州 ,法令所不及 ”, 约元和七年事 ,其数又与吉甫所言异 。

  6. 前文吉甫所言 ,系指河东节度使所辖 ,此之河东 ,系指河东全道 ,范围不同。

  7.陈氏《述论稿》未深究《元和国计簿》之内容,故有“唐代自安史乱后,长安政权之得以继续维持,除文化势力外,仅恃东南八道财赋之供给”之语。(二○页)

  8.《安禄山事迹》下,“日以勾录征剥搜捕为事”,即句剥之义。

  9.《新唐书》五二引此项数目,错误甚大,《通鉴》所引,又是偏而非全,致读者或走入歧途,可参看《历史教学》二卷五期一○—一一页拙著。

  10.《略论稿》一四一页。

  11.《略论稿》一四八—一五○页。

  12.同上。

  13.同上。

  14.同上一五一页。

  15.关于唐代和籴,可参《会要》九○及《金石续编》四。

  16.陈寅恪云:“《通鉴》作安远门,甚是。盖肃宗恶安禄山,故改安为开。郑綮之书,叙玄宗时事,自不应从后所改名也,于此足征《通鉴》之精密。”(《元白诗笺证》二一七页)虽未举出证据,然稍不经意,便受眩惑。按开远门之名,首见《隋书·食货志》,《六典》七“西面三门:中曰金光,北曰开远,南曰延平”,此后《旧书》二○○下,《新书》二一六下,《通鉴》二五六及《通鉴》二五四之胡注,均作开远,惟《通鉴》二一六作安远,胡注云:“长安城西面北来第一门曰安远门,本隋之开远门也。”似系因《通鉴》讹“安”,故揣测言之。然亦只谓由开远改安远,陈氏乃断为由安远改开远,又与胡注不合。复考《长安志》六,唐之西内有永安门(?)、安礼门、安仁门及大安宫,又志七皇城有安上门、安福门,外郭有安化门,京师有长安县,都未之改,何为独改“安远”门也?明是字讹失检,却不惜以意逆臆,且更诩为精密,实属是非颠倒。又《新书》二一六下“开远门揭候署曰西极道九千九百里”。里数比《杂录》减二千。

  17.《略论稿》一五三页。

  第四十一章

  18.《通典》一○:“开元元年十二月,左拾遗刘彤论上盐铁表曰,……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检责海内盐铁之课。”《旧书》一八五下《姜师度传》:“(开元)六年,以蒲州为河中府,拜师度为河中尹,……再迁同州刺史,……寻迁将作大匠,……明年,左拾遗刘彤上言。”又《会要》八八:“开元元年十二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论盐铁上表曰”(《旧书》四八《食货志》十二月作十一月,余同),三书所记年月,各有不同。首就《会要》论之,十二月在十一月之后,如果叙十二月于前,依照古人作文成法,似应云“先是十一月”,不应云“其年十一月”。再就《旧·传》言之,考《旧书》八,开元九年“正月丙辰(九日),改蒲州为河中府,置中都,……七月戊申(三日)罢中都,依旧为蒲州”,《通典》一七九:“开元九年五月,置中都,……六月三日诏停。”又《通鉴》二一二,置中都月日与《旧书》八同,惟罢中都在“六月己卯”(三日),合而参之,诏置中都应在九年正月(其余《元和志》一二作“元年五月”,《旧书》三九及《新书》三九作“八年”,《旧书》一八五下之“六年”,与《通典》一○、《会要》八八之“元年”,均错误无疑),罢中都应在同年六月(《元和志》亦称“至六月诏停”;《旧书》八误推迟一月,故书作“七月戊申”)。抑《通典》一七九引韩覃《谏作中都疏》有云:“《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无起土功,无聚大众,昔鲁夏城中丘,《春秋》书之,垂为后诫,今建国都乃长久之大业,犯天地之大禁,袭《春秋》之所书,夺人盛农之时。”似彼称九年五月,置中都,亦大可信;殊不知定计后未必立即动工,以事理推之,盖诏置在正月,动工在夏月,《通典》亦未细考;况从严义而言,五月非孟夏也。语归正传,师度之拜河中尹,殆与诏置中都同时,《会要》八八之“元年十二月”,应“九年二月”之衍误。惟刘彤上表究在九年十二月(依《通典》)抑十一月(依《会要》),却无法断定。至《旧书》一八五下之“六年”,如改作“九年”,则下文之“明年”字不复适合,因《会要》同卷又称十年八月十日已敕师度不须巡检盐地,彤之表必非上于十年冬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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