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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史_岑仲勉【完结】(182)

  178.表内之时代、作家及名称,参椐《新书·艺文志》、《崇文总目》及《书录解题》。

  179.祖禹虽佐司马修《唐纪》,然观其批评宣宗,与《通鉴》迥异,可反映出《通鉴》之誉宣宗,直司马光个人之成见。

  第五十节

  1.《佛祖统纪》三九引宋理宗时良渚云:“诸以《二宗经》……不根经文传习惑众者以左道论罪,二宗者谓男女不嫁娶、互持不语、病不服药、死则裸葬等,不根经史者谓……《大小明王出世经》、《开元括地变文》,……”向达云:“《开元括地变文》则当是唐代俗讲话本之支与流裔。”(《燕京学报》一六期《俗讲考》)但对于“开元括地”之意义,未有发明。尝考开元十二年听宇文融之计,遣判官多人分往各道,检责田,于是括得客户凡八十余万,田亦称是,(《会要》八五)当封建时代遇此非常机会,吏豪必因缘为奸,横加欺剥,民怨之腾沸,在意想中,《开元括地变文》谅系对此作不平之鸣,与统治阶级相对抗,故易代而犹遭禁绝也。括地之义,与括田无殊,惜未得其片词以与拙见相佐证。贞元二十年关中大歉,京兆尹李实奏不旱,由是租税不免,人穷无告,乃撤屋瓦木、卖麦苗以供赋敛。优人成辅端因戏作语云:“秦地城池二百年,何期如此贱田园,一顷麦苗五硕米,三间堂舍二千钱。”凡如此语有数十篇,实以为诽谤,德宗遽令杖杀。(《旧书》一三五)

  2.语见《郎潜记闻》五。

  3.同一年内有两个以上不同之价格,则取其较高者。

  4.清吴廷琛《丰年谣》:“米足无如不值钱,半年艰苦更谁言,却忆凶年乏食犹得蒙哀怜。”(《粟香五笔》五)正谷贱伤农之绝好注脚。

  5.何光远《鉴诫录》八同,惟《摭言》误为聂夷中诗,夷中咸通十二年进士。

  6.字书无“”字。三千万即三万贯,数目过巨,“千”当“十”讹,三十万即三百贯,已万万非农民所能负荷矣。

  7.甫《通鉴考异》二二引《平剡录》作裘甫,《东观奏记》下作仇甫。

  8.《通鉴》二五○下文有“又以义成将白宗建忠将游君楚,……”胡注云:“唐无建忠军,按此时发忠武军从王式,史逸武字也,白宗建,人姓名。”按王丹岑《农民革命史话》称:“……与义成将白宗、建忠将游君楚,……”又“是忠武、建忠、义成、淮南、宣歙、浙西六镇的大兵”(一九二—一九三页),只看节本之《纪事本末》,连《通鉴注》都不暇看,凭空造出一个“建忠镇”,可谓疏忽之至。

  9.《通鉴》二五一叙戍卒事,原作“初南诏陷安南”,胡注云,“见上卷四年”;《革命史话》竟作“起于公元八六〇年(李咸通元年)南诏的入寇邕州”(一九五页),以四年为元年,一误也,以安南为邕州,二误也。而且《史话》下文亦称“他们在桂州戍守了六年”(一九六页),试问由元年至九年何止六年?

  10.《革命史话》误为“徐彦曾”。(一九六—一九七页)

  11.《史话》云:“于是就激起八百戍卒的愤怒。”又“八百壮士完成了数千里的长征。”(一九六—一九七页)按八百只初戍时数目,经过六年,由于死亡、逃走等原因,当然数目减少,故《通鉴》于北还时并未明著八百。《旧书》一九上称,“徐州赴桂林戍卒五百人官健许佶、赵可立杀其将王仲甫”,事当近信,兹从之。

  12.《史话》于“监军”下注云:“指高品、张敬思,”(一九六页)似以“高品”为人姓名,殊易误会。胡注云:“《新书·百官志》,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如《通鉴》下文“遣高品康道伟赍敕书抚慰之。”又《旧·纪》一九上,“今差高品李志承押领宣赐。”皆是宦官衔称。

  13.《通鉴》作“山南东道”,《方镇表》五以为荆南之误,是也;徐军北还,荆州应首当其冲。

  14.《通鉴》二五一叙承训退屯于先,可师覆军在后,殊背于事理;《史话》于可师败后,始言承训退屯,(二〇〇页)正与拙见相同。

  15.《史话》称唐军“攻克昭义、钟离、定远各县,进兵围攻濠州,切断了濠州与徐州的联络。起义军的南北两个重心——徐州与濠州变成了彼此隔绝的孤城”。(二〇五—二〇六页)按昭义是招义之误,《通鉴》云:“贼入(濠州)固守,(马)举堑其三面而围之,北面临淮,贼犹得与徐州通,庞勋遣吴迥助行及守濠州,屯兵北津以相应。”则徐、濠交通并未切断,王氏直未读清《通鉴纪事本末》也。

  五十一节

  16.《史话》二〇六页误郑鉴;乾符四年诏,“郑镒、汤群之辈,已为刺史”,即其人也。

  17.同上误作蘄。

  18.《史话》误为八七一年(咸通十二)(二○一页)。

  19.此名由法人Klaproth证定。

  20.《旧·传》作乾符中,其下接叙乾符三年,《新·传》作“乾符二年”,《旧·纪》作二年五月,《新·纪》作二年六月。《通鉴考异》二三云:“《实录》,二年五月,仙芝反于长垣;按《续宝运录》,濮州贼王仙芝……檄末称乾符一年正月三日,则仙芝起必在二年前,今置于(元年)岁末。”首应辨明者,《考异》二四引文又作“乾符二年正月三日”,古人无以“元年”为“一年”之习惯,则今本《考异》二三之“一年”,显为传抄之误。何况乾符元年十一月五日庚寅冬至,始改元乾符,(《通鉴》二五二)在是年正月时,实际仍称“咸通十五年正月”,仙芝焉能于十个月以前预知改元。故今以传檄之日为起义之日。攻取濮州则依旧、新《纪》,放在本年五六月。《史话》以起义为元年十一月。(二一一页)最近韩国磐《黄巢起义事迹考》(《厦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五六年五期,以下简称韩考)据乾符二年正月七日南郊赦书,有“勿令无路营生,聚为草贼”之语,判定在乾符元年。按“草贼”为通名,非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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