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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史_岑仲勉【完结】(90)

  183.黄盛璋说玄宗自初即位至二十四年到洛阳四次(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三日《光明日报》,《历史上的二门峡》),是错的。

  184.或认隋唐时关中粮食不足,由于黄壤性质的变动,(《禹贡》二卷五期一〇页)似未免言之过早。

  185.下文引元和七年收谷四十余万斛,省钱廿余万缗,以彼例此,知“数百”实“数十”之误。

  186.《通典》一七三作郑渠灌田四万余顷,白渠四千五百余顷,又《汉书·沟洫志》称,汉武太始二年,白公引泾水灌渭中田四千五百余顷,因名曰白渠。

  187.依此计算,每亩约收一斛。《新书》五三作“垦田三千八百余里,岁收粟二十万石”,“里”应为“顷”之误;又每亩所收止五斗,亦不如《通鉴》之较可信。

  188.《通鉴》一八〇称,大业二年十月,于巩县洛水入河处置洛口仓,周回廿余里,穿三千窖,窖容八千石,十二月又于洛阳北七里置回洛仓,周四十里,穿三百窖。

  189.《旧书》一八五下,开元初,姜师度刺陕州,旧例,太原仓之米,常自仓车载登舟,师度凿地道自上注之,便至水次,所省万计。

  190.是否隋之回洛仓,未详。

  191.地点当与虎牢仓不同。

  192.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上路通流,便于漕运,至天宝元年正月,渠成放流;(《会要》八七)今人门之北尚有一开元新河(一九五二年《新黄河》十二月号《三门峡图片》),当即齐物所凿。

  193.《新书》五三作百一十万石。

  194.《通鉴》二二七,胡注:“蔡河古之琵琶沟,在浚仪县”;又引宋白云:“建中初,杜佑改漕路自浚仪西十里路,其南涯引流入琵琶沟,经蔡河至陈州合颍,是秦、汉故道。自隋开汴河利涉扬楚,故官漕不复由此道。”

  195.十九世纪初,法国学者Abel Rémusat以为吐蕃当读如“吐波”,伯希和则根据中国古音,谓吐蕃应保留Thu-puan的读法,无须读若吐波。余按《黑鞑事略》云:“西南……曰木波(西蕃部领不立君),”王国维未之释。考元王恽《玉堂嘉话》三有“吐蕃土波”之文,而《金史》一〇,明昌六年八月,“木波进马”,同书一四,贞祐二年十月,“诏遣官市木波西羌马”,又十五,兴定元年八月,“陕西行省奏木波贼犯洮州”,从其地域、事物而观,显为吐蕃无疑。复次,《百丈清规》“帝师拔合斯八,法号惠幢贤吉羊,土波国人也,……初土波国有国师……”(据《蒙古源流笺证》四引),拔合斯八即《元史》之八思巴,本西藏人,土波为吐蕃,更多一证,故可断木波皆土波之讹,若然则宋、元时代固有读吐蕃如土波(或吐波)者,伯希和之疑问,似尚待研究。后检得《旧书》一二二杨朝晟统士马镇木波堡,据言木波为吐蕃来路,土波之讹为木波,亦许因此。

  196.关于附国之服饰,兹摘录元戴表元《唐画西域图记》一节以供参考,《记》云:“《唐画西域图》一卷,卷凡四则,每则各先书其国号,风土不同而同为羌种。画者又特举其概,每国书一王而一二奴于后挟持之,王皆藉皮坐于地,侍者皆立。一王掀掌倨语,圆皮头帽如钵,项组铁下垂至藉,皮服衣裘,牛脚靴,胸悬一员金花。一奴小员皮帽,敛袂受事。一奴曳幕罗,手上下奉酒壶若俟而进,裘靴与王同者;蜀郡西北二千余里附国良夷也。”(《剡源文集》四)后检伯希和《评赫尔满〈中国历史商业地图〉》,谓附国不能单独代表西藏,(《史地考证译丛》五编七六页)是也。

  197.凉州即今武威,一九二四年河西地震,诺曷钵及弘化公主墓在武威南之祁连山崩陷出土,碑志完好无缺。(一九四五年《新中国》七期陈寄生《青海土人为吐谷浑后裔考》)

  198.《新书·地理志》,大非川在鄯城(今西宁)县西三百余里,《通鉴辑览》五二注以东南流入青海之布喀河当之,冯承钧、陈寄生均承其说,陈且谓青海人称水曰“非”。(同前引文)丁谦《唐西域传考证》以为今雅玛图河。吴景敖辨《辑览》之误,证大非川为今之切吉旷原,(《西陲史地研究》一一—一二页)即共和县地,与《通鉴考异》引《十道图》“大非川在青海南”之旧说相合。

  199.清撰《三史语解》:“辽为达呼尔,因其言语用达呼尔语也”;鸟居谓今住呼伦贝尔之达呼尔(Dahur)即契丹之遗族。(《满蒙古迹考》一〇六页)

  200.蓝著《隋唐五代史》注云:“《蒙古游牧记》‘翁牛特左翼旗北,有唐松漠府故垒。’……当在今热河松岭附近。”(上编一一二页)蓝所谓“松岭”,不知何指,若今通行地图绘松岭在朝阳(即隋、唐之营州)之南及西南,非其地也。(参《东北通史》二四八页)蓝又注云:“《蒙古游牧记》谓唐饶乐府在今翁牛特左翼旗地”;(同上引)依此,则松漠、饶乐两府同在一处,尤不可信。《辽史》三七:“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牟理(Jos.Mullie)云:潢河即西喇木伦(Siramuren),平地松林在潢河源附近围场以北,此高地平原应为今日赤峰县西之大高原;(《东蒙古辽代旧城探考记》二页)只泛言松漠,非确言松漠府所在。考契丹、奚两部居地之记述,最详者为《旧书》一九九下,《旧书》云:“契丹居黄水之南,……在京城东北五千三百里,东与高丽邻,西与奚国接,南至营州,北至室韦。……天宝十年,安禄山……就黄水南契丹衙与之战。”“奚国……在京师东北四千余里,东接契丹,西至突厥,南拒白狼河,北至霫国,自营州西北饶乐水以至其国。”黄水即潢河,白狼河今大凌河。又《通典》一七八,营州柳城郡“北至契丹界五十里,……西北至契丹界七十里,东北到契丹界九十里,契丹衙帐四百里”,《太平寰宇记》七一所记西北、东北二至之里数,与《通典》同,惟北方则作“北至秦长城二百七十里,至契丹界潢水四百里”,东北则作“自界至契丹衙帐四百里”(吾人须记取现存此两书均错误甚多,惟吴承志校改《寰宇记》之数为“西北至契丹界七十里,自界至契丹衙帐四百里”,究与《通典》东北到契丹衙帐四百九十里及《新书》蓟州下“奚王帐东北行傍吐护真河五百里至契丹衙帐”之方向不合);合而观之,知今朝阳县之西北、东北两面,去契丹界都不及百里。又知朝阳县东北四百里至四百五十里处,在唐初确为契丹衙帐(注意游牧部落之衙帐,往往不止一处)。牟理谓“契丹最初即居东蒙古西喇木伦及老哈河汇流之处”,(同上引)说总甚近。大致言之,奚地应当于今热河西南部,契丹当于热河东北部,故两国为东西相接也。(可参看《东北通史》一六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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