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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_韩策【完结】(28)

  刘坤一、张之洞大约预计到礼部持有异议,故称“各省议复,礼部核奏,为期太迟,士心游移观望,鼓励难期”。[42]意欲不经各省议复、礼部议奏,直接下旨。不过,清廷虽未交礼部核奏,却于十月初二日交政务处议奏,以致明旨迟迟不出。张之洞急切难耐,因于初六日致电鹿传霖:敦劝“学堂毕业,请作为进士、举、贡、生员出身,及分场发榜,免去誊录各节”,“早降明旨,俾资鼓舞”。[43]

  十月十五日,政务处议复称:“臣等详绎该督等原电,恐主试者有所偏重。惟分场去取,亦不免仍有偏重之弊。科举甫经改章,一时亦难遽得全才,应俟学校大兴,人材辈出后,再行斟酌办理。目前仍宜三场合校,无庸更张。至删除誊录一节,尚可试办,自应照准。”[44]当日奉旨礼部知道。[45]随后十一月初一日,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详细章程,便规定“仍合校三场,以定去取”。[46]

  政务处如此决策,很可能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分场去取虽号称三场并重,且标榜尤重末场四书五经,但大多数人在头场中国政治史事论中就会被淘汰,根本没有机会参加第二场,即使进入第二场,不善“西学”,也没有机会进入第三场。与此相反,一旦进入第三场,即使四书五经不够好,但取中的选择已经不多,既然如额取中,则很可能不得不有所迁就。[47]

  其次,科举甫改章,按张之洞的设计,连过三场的全才恐怕寥寥无几。吴汝纶在戊戌变法时就说,按张之洞、陈宝箴“折难士子”的科举新章,“一省不过二三人,多则十人、八人”有可能合格,若仍按旧额取中,“则向所谓抄袭旧文、草率完卷者,皆在必取,则悬格虽高,仍与向来三场策问略同,尽是有名无实耳”。[48]虽然在辛丑新章中,张之洞删去了声光化电等专门艺学,考试难度有所降低,但政务处还是认为科举改章之初,实难遽得全才。于荫霖在辛丑年九月十七日也向慈禧太后当面说:“国家造士,全为中材,如刘坤一、张之洞所议普通学,合今日臣工、士子,恐无一能交卷者,合三年而论,秀才数万,举人将数千,使之尽通,乌乎能?势必如圣谕所云,抄写洋报而已。”[49]既然士子西学水准极为有限,就更不宜只凭一场定去取。

  再次,更重要的是,倘若分场发榜,大多数考生首场即被淘汰。这对于熟悉三场考毕静等出榜“红录”的考生来说,无疑是非常剧烈的变动。准备数载、辛苦跋涉、远道而来的士子,首场即遭淘汰,难免觖望,抗议生事可以预卜。在刚刚经历了庚子战乱动荡的背景下,这无疑是朝廷必须着重考虑而极力避免的。

  此外,第二场西学发策,士子既感困难,考官亦觉挑战。如三场合校,便可藏拙,若分场取中,则第二场如何去取,成为科举改章伊始的难题。因此,三场合校,暗含稳定士心、防止骚乱的效果,且理论上确实可以避免只凭一场定去取的弊端,同时也缓解考官校阅压力。

  所以,政务处权衡之后,否决了刘坤一、张之洞的意见。但是,正如第一章所述,清廷此时东南半壁就靠刘、张,其意见即使不听,也不能完全拒绝,况且像这样“渎请”。故政务处否决了分场去取,但允许“试办”废誊录,算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也是给刘、张一个台阶下。然而,这样权谋之后的妥协,却成了一大败笔。

  废除誊录成败笔

  誊录即糊名易书,自北宋以来,行之数百年,实为科场防弊妙法。殿试、朝考因为不用誊录,读卷大臣直接评阅考生原卷,以致通关节、重楷法,久为时人诟病。而乡、会试因有誊录,“应试者字体之工拙,无关得失”,故相对公平。[50]因此,废誊录的结果颇具讽刺意味:张之洞一方面奏请改科举,讲实学,不较楷法之高下,但另一方面正因为废誊录,却导致本不凭楷法取中的乡、会试,也开始看重楷法。

  其实,在戊戌改科举时,废誊录既非康梁派的主张,也非张之洞、陈宝箴科举新章的内容。相反,康有为、梁启超及宋伯鲁还准备奏请在殿试、朝考中采用誊录,以纠正偏重楷法之弊。[51]迨至辛丑年,尽管刘坤一、张之洞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第一折就包含酌改文科的条目,但亦未及废誊录。然而,张之洞在随后的电奏中却加入了这一主张,且因政务处的策略性妥协,废誊录竟成了现实,使得最后两科乡、会试皆无誊录,颇为特殊。

  不过,废誊录的消息一出,即遭到朝野上下的反对。张之洞的下属,刚刚调任武昌府知府的余肇康便是一个激烈的反对者。辛丑年十二月,他在致其亲家、军机大臣、政务处大臣瞿鸿禨的私信中抱怨道:“糊名易书,唐宋以来行之已久。今日情面之天下,非此更将百弊丛生。闻近议拟裁誊录。窃谓必不可行。且此事实无害于求才,而有益于防弊,亦何必毅然去之耶?”[52]显然,余氏觉得废誊录简直莫名其妙。刑部司官吉同钧随后在日记中也严厉批评废誊录的做法:“至易书糊名,实防弊要法。今日殿试考课,尽绚(徇?)人情。惟乡、会二试,较为公道。寒士真才尚可出头者,惟赖此易书糊名之一法。然以此严防,尚有关节、暗号等弊,若并此而亦废之,从此更无公道矣。”[53]余肇康、吉同钧均从誊录制度作为长期行之有效的防弊妙法的角度着眼,谓其虽亦有弊,但非此则人情、关节、暗号等弊更将防不胜防,势将严重影响到考试公平。吉同钧并强调乡、会试之所以比殿试公道,正因为有誊录之制。此外,江西巡抚李兴锐也致电政务处,称“乡场试卷例应糊名易书,今誊录朱卷既裁,以墨卷校阅,士子履历开列卷首,虽经弥封,究有未便”,建议采取编号、盖戳等防弊办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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