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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青铜文化_李先登【完结】(15)

  西周时期青铜礼器的最大变化是铭文有了高度的发展,是中国古代青铜器铭文的鼎盛时期。长篇铭文大量出现,目前已发现的最长的铭文是西周晚期的毛公鼎,长达499字。究其原因,是因周人以小邦周克大邑商,为了巩固统治,就必须大造舆论,必须借助于礼器上的铭文来宣扬周王的善德天命、文治武功以及臣下所受到的恩宠与封赏,并传之久远,“子子孙孙永宝用”,作为其世官世禄的凭证与护身符。反过来,丰富的青铜器铭文又大大加强了青铜礼器维护礼制、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作用。

  西周青铜器铭文内容十分丰富而广泛,包括记载重大历史事件、诸侯分封、赏赐采邑或田地、赏赐民众或奴隶、买卖人口、土地交易、周王举行的祭祀典礼或锡命典礼、对臣下的训诰和颂扬先祖、记载西周的军制以及对少数民族的征伐、法律判决书、西周时期的商业等等,为研究西周历史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的珍贵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下面分别举例予以介绍。

  第一,记载重大历史事件者。例如1976年陕西临潼零口出土的西周武王时期的利簋,高28厘米,口径22厘米。腹内底铸有铭文32字:“武征商,唯甲子朝,岁鼎,克昏夙有商。辛未,王在阑〔lan兰〕师,赐右吏利金,用作檀公宝尊彝。”大意是周武王征伐商,在甲子日那天早晨,正值岁(木)星当空(当位),一夜之间,灭亡了商。辛未那天武王在阑(管)地(今郑州),赏赐给官员利铜,利因而作祭祀祖先檀公的宝器。其重要意义在于印证了《尚书·牧誓》、《逸周书·世俘》、《国语·周语下》及《史记·殷本纪》等古代文献关于武王伐纣在甲子日,又恰逢岁星当空的记载。我国学者进一步结合天文学进行研究,确定了周武王伐纣在公元前1045年,甲子日是3月27日,解决了中国古代历史纪年上长期未能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又如1963年陕西宝鸡贾村出土的西周成王时期的何尊,高38.8厘米,口径28.8厘米。腹内底铸有铭文122字。内容是记周成王在成周(今洛阳)京室一次祭典上对宗小子(周王宗室子弟)的训诰。其中讲到:“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薛)民。”即周武王在克商以后,就决定在中土洛阳营建成周,以统治全国。铭文又记载了成王继承武王遗志,营建了成周,并“迁宅于成周”。铭文所记与《逸周书·度邑篇》等古代文献记载相合,证实了西周初为巩固对东方乃至全国的统治而营建成周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不但对研究洛阳城市的历史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西周历史的研究也具有重大意义。

  再如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出土的西周恭王时的墙盘。高16.2厘米,口径47.3厘米。腹内底铸有铭文284字,系统地叙述了西周从文王到恭王诸王的主要政绩,为研究西周历史提供了系统的资料。例如其中谈到:“弘鲁昭王,广批楚荆,唯寏〔huan环〕(贯)南行。”可与《古本竹书纪年》所记“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相互印证。

  第二,记载西周初分封诸侯的。西周初年,“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这在青铜器铭文中得到了印证。例如传1931年河南浚〔xun讯〕县辛村出土的西周成王时期的[氵杳]司徒□簋,铭文记载:“王刺伐商邑,诞令康侯鄙于卫。”鄙,《广雅·释诂》:“国也。”这与《史记·卫康叔世家》等古代文献记载相合,证实了周成王时,因商纣之子武庚起兵叛周,成王派周公再次征伐商邑,杀武庚。尔后,为了巩固统治,将康叔徙封于黄河与淇水之间的商人故地为卫侯,管理商遗民。

  又如1986年北京房山琉璃河西周初期大墓(M1193)出土的克盉与克罍。两器的盖内与器口沿内铸有相同的铭文43字,其中心内容是记载周王“令克侯于匽(燕)”。经研究,克是太保召公奭的长子,是第一代燕侯。铭文印证了《史记·燕召公世家》:“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以及唐代司马贞索隐:“亦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代为召公。”并确证琉璃河发现的古城址为西周初燕国国都之所在,对北京建都史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又如1954年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的西周康王时期的宜(或释俎)侯夨(ZHE 者)簋。高15.7厘米,口径22.5厘米。腹内底铸有铭文120余字。记载了康王将虞侯夨改封于宜,并赐给土地及人民:“锡(赐)土:厥甽(畎)三百□,厥□百又廿,厥宅邑卅又五,厥□百又四十。锡在宜王人(王室下级官吏)□(十)又七姓,锡郑七伯,厥盧(徒属)□(千)又五十夫,锡宜庶人(农夫)六百又□(十)六夫。”提供了周初分封时“授民授疆土”(《大盂鼎》)的具体资料,可与《诗经·鲁颂·閟〔bi必〕宫》“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相参证。

  第三,记载赏赐采邑或田地的。例如周昭王时的遣尊。铭文记述:“唯十又三月辛卯,王在岸,赐遣采曰□。”即将名叫□的采邑赏赐给遣。在西周时期卿大夫的封邑称为采邑或食邑,即《礼记·礼运》:“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

  又如1969年陕西兰田出土的西周中期的永盂。铭文记载:“唯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益公入即命于天子。公乃出厥命,赐矢师永厥田阴阳洛疆眔(及)师俗父田。”即益公传达恭王的命令,赏赐给官员永两处田地:阴阳洛及原为师俗父的田地。根据铭文,当时师俗父也在场。永盂铭文说明周王有权将田地改赐,因而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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