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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战争史略_孙文良/李治亭【完结】(17)

  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明朝兵员的数量多少。清朝文献说“杨镐以二十万兵,号四十七万”《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显然失实。因为清朝是胜利者,他们说敌人数量多是表示自己以少胜多,能力更大。明朝人说法不一,负责此战全权指挥的杨镐在万历四十七年二月初五日奏报朝廷一切准备就绪时,详细说明了进军日期、路线、主副将等人员,唯有一点不涉及出兵人数。大概是保密吧。但也不是无迹可寻。战前兵科给事中赵兴邦在一份关于辽左剿守机宜的题奏中说,兵贵求精,不贵求多,有人一提要兵,动辄五万、八万,或十万,非调于远方,则招募于内地。这种兵不习征战,且星散之人不齐,乌合之众难久。他主张四方之兵不必调。在守与剿上,他是赞成守的,说舍守言剿,“即拥十万之兵,费三百万之饷,苟且完局,辽左一空,辽将不知所终已”《明神宗实录》,卷570。。此赵兴邦就是参与杨镐制定作战方案的主要人物之一。他反对征剿,而认为征剿最多集中的兵数也就是十万到顶了。由此可见,后来实际作战时,明军总数不会超过十万。三月十七日,仗已打完,杨镐还没有完全掌握所有情报之时,就明朝的战败奏称,努尔哈赤出动的兵,据阵上所见约有十万,要战胜他们必须十二三万,而明朝主客军出口作战的只有七万,所以不能相敌《明神宗实录》,卷580。

  第一部分明军分进合击(3)

  杨镐已知自己是败军之将,把兵数说得少些,为自己的无能辩护,这是不足为奇的。所以七万之数不一定准确。另有一个记载出自《三朝辽事实录》的作者王在晋。他说,明朝此战除朝鲜援军外,主客出塞官军共八万八千五百五十余员名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1。。此王在晋于天启二年(1622年)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代熊廷弼经略辽东,他在此战结束之后三年到辽东,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他本人未介入此战亦不牵涉责任,又是记载这个令人感到精确的数字,所以有人断定这个明军的数目可靠。但也不能过分相信王在晋的话,他的书实在大有问题参见孟森:《三朝辽事实录评》,见《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我们认为,明军的总数在十万以下,七八万以上。四路分配,杜松所率沈阳一路和李如柏所率清河一路,大概作为主力,各有兵士均在二万至三万人之间;马林所率开、铁一路和刘所率宽甸一路各有兵士约在一万五千至二万之间。

  为了充分发挥将士的战斗力,保证行军和作战听从指挥,明军规定了罚约十四款,宣告全军。这些规约是:

  一各路信地,距奴贼(指努尔哈赤)城寨计道途远近,定出兵日期。如违日期者,明系逗留,主将以下领兵官皆斩。

  一本路虽杀贼收兵,见别路为贼所乘,不即救援者,明系观望,主将以下领兵官皆斩。

  一主将与将领、千把总及军士,或有私仇于阵中,乘机陷害者,审实处斩。

  一官军临阵退缩不前者,登时立斩。

  一马步兵前队以冲锋陷阵破敌为功,不许割级,俟贼败走之后,方许后队割级,验功之时,前后三七分赏。如贼未败,而争先割级、来抢级者皆斩。

  一临阵私逃及诈称病规免者斩。

  一营中蓄藏妇女者斩。

  一营中不加紧严防,致失火延烧火药粮草者斩。

  一杀中国(指明朝)被掳人民报功者斩。

  一滥杀投降夷人及老幼妇女充功者斩。

  一争夺高丽(指朝鲜)及北关(叶赫)所获首级者斩。

  一攻克贼寨争抢财物致有失机者斩,仍罪及本路将领。

  一俘获贼属子女及被掳汉人妇女隐匿不报者斩。

  一督运及护粮草官违误军兴者斩《明神宗实录》,卷579。。

  杨镐非常重视这十四条法规,不仅三令五申,而且要全体明军朝乾夕惕。特别警告,尚方具在,军法无私。他把抚顺之战临阵脱逃的指挥白云龙当场枭首示众,以作为法在必行之例《明神宗实录》,卷579,参看《筹辽硕画》,卷1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

  周密制定出兵时间表是分进合击的关键。为此,杨镐等事先作出决定:二月二十一日,大军起行。他派遣一个在抚顺作战时投奔过来的人捎信给后金,说明朝大军已齐集,三月十五日乘月明之时分路前进《明神宗实录》,卷580;《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但是二月十六日天降大雪,跋涉不前。又改二十五日为行军日期,三月一日约定各路军出边,二日于二道关合营前进《明神宗实录》,卷580。。

  第一部分后金各个击破(1)

  后金天命四年(1619年),元旦刚过,从初二日起,这个国家已全力投入紧张的战斗之中。努尔哈赤派大贝勒代善率领五千兵马防守扎喀关(时称三道关),抵御明军可能的进攻,他自己亲统大军出征叶赫,截取屯寨二十余处,胜利回师。二十二日让大明使者李继学等带回一封信。信上就与明朝罢兵等问题作了说明,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据载原文如下:

  若是皇帝责备辽东之人,并撤回出边之兵,以我为是,解我七恨;若给我王子的敕书,则战争何以不停?将旧赏于我抚顺的敕书五百道,开原的敕书一千道,给我的军兵。另给我以及我为首的诸贝勒大臣,总共绸缎三千疋,白银三千两,黄金三百两。参见《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译注,第1册,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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