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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化——回顾与展望_张开城/胡安宇【完结】(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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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他还注意解决刑津执行存在的问题, 提出 “臣以为有司仪罪,惟当守法”的主张。为任贤使能,王安石推行和加 强吏治,改革旧的官僚机构和任官制度。他的变法思想,在当时有很大的进 步意义。 明时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晚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从地方到中央 在行政机构上进行改置,严禁外戚和宦官专权,严惩贪官污吏,创造了多种 “会审”断狱的方法。不仅用法律,而且用法外之刑加以惩治,并建立了特 务组织,大兴 “诏狱”。自英宗以后,政治、司法腐败不堪。但是,由于资 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增长,明末三位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提出 了 “天下为主,君为客”、“君臣共治”、“许庶人议政”等带有民主主义 特点的政治法律主张。 明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狂飙中灭亡后,清朝统治者采取缓和阶级矛盾和民 族矛盾的措施。康熙皇帝在法律思想上提出了安民心、清吏治、“弼教化民” 的主张,有力地促进了清朝大一统的统治。雍正时在法律上采取高压恐怖政 策,大兴文字狱,摧残科学文化事业。到了嘉、道年间,阶级矛盾日益恶化, 清王朝开始走向衰败。1840年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终结。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治思想 鸦片战争之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 家。清政府在实行“新政”的幌子下,仿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进行了一系列的“立宪”立法活动,使中国固有的封建法律制度发生了变化。 鸦片战争时期,从地主阶级内部分化出来一批改革派思想家如龚自珍、 魏源等人。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们宣传 “变法图强”,抨击封建统治者摧残 和扼杀人才,主张选用贤才作为 “执法之人”;号召禁止鸦片,对违犯者严 惩不贷。魏源还提出了 “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口号。 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革命运动,它揭开了民 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农民领袖和思 想家。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 “斩邪留正解民悬”,主张“人无私财,一切 归圣库”;提倡 “男女平等”,制定了一系列的妇女政策、法令。19世纪七 八十年代,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出现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形成了资产 阶级改良运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是这一运动的主要代表人 物。“戊戌变法”的目的主要在于“救亡图存”。他们吸收了孟德斯鸠的“三 权分立”思想,打着 “孔子改制”的招牌,要求设议院、开国会、定变法, 以实行 “群主立宪”。这次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在封建顽固势力的镇压下失 败了。 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主要特点是,揭露和批判封 建专制主义法制的残暴和罪恶;宣传和提倡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精神;鼓励 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强调保障民权,反对个人独裁;吸 收祖国传统文化精华并参照欧美立法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点的法治 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孙中山,1905年组织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 —中国同盟会,鲜明地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 的政治纲领。同时,孙中山第一次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中华民国成立不久,孙中山即 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一系列告示,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鞭挞,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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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宣传民主主义思想和政策。在批判专制、野蛮的封建法制的同时,孙中 山提出了 “五权分立”的宪法思想,即把国家的宪法,分作立法、司法、行 政、弹劾、考试五个权,每个权都是独立的。这些具有民主资产阶级主义色 彩的思想,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无情批判和否定,是对世界资产 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精华有选择的吸取。这在20世纪前1/4世纪的中国,不仅 在政治思想上,同时也在法律思想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孙中山晚年毅然决 定 “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使其提倡的三民主 义具有了新的革命性。因此,孙中山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法律思想上,都 堪称伟大的民主主义的革命先行者。 第二节 古代、近代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制度的总和 就是法。 一、先秦法律制度 夏王朝是奴隶制国家的初建阶段,原始的 “习俗”、“传统”被继承和 改造成习惯法。史载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东汉郑玄注曰:“夏刑有大 ① 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据说夏代刑法总共有3千之数, 统称 “禹刑”。《左传》又云:“汤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汤吸取夏朝腐 败导致国亡的教训,建国之初就制定了 “官刑”,以惩治和纠正流行于统治 阶级之中的恶风劣习。西周的宗法制决定了西周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 征,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庶子 (诸子)分封的族制系统,规 定天子世世相传,百世不迁。 西周寓刑于礼,规定了五礼,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按天 子、诸侯、卿、大夫、士不同等级作了严格规定,恪守而不能僭越。西周制 三典,刑邦国。刑新邦用轻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乱邦用重典。并以野刑、 军刑、乡刑、官刑、国刑等五刑纠万民,维国纲。此外,周天子颁布的诰、 誓、典以到先王遣训,都具有法的性质。周穆王时大司寇吕侯制 《吕刑》凡 3章952字,为我国最早的言刑专著。其中关于赎刑的规定,具有减少大辟 和宫刑,扩大 “金作赎刑”适用范围的意义。春秋时郑国子产作刑书于鼎, 为早期成文法。前513年,晋国范宣子制刑书,后由赵鞅铸之于鼎。 七国争雄时,韩国制 《刑符》,楚国制《宪令》,魏国制《魏宪》,齐 国制 《七法》,赵国制《国律》,秦国制 《秦律》。公元前445年,魏文王 即位,任李悝为相,他 “撰次诸国法”,制定了《法经》六篇,分盗法、贼 法、囚法、捕法、杂律、具法等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 二、封建专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的封建国家。公元前213年,秦相李斯 集六国法律, “明法度,定律令”,颁行全国,条文严密,为汉律的基础。 汉代法律是在沿革损益李悝 《法经》、秦律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汉 律的制定,主要在汉高祖和武帝两代。刘邦即位,由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 上,增加户、兴、厩三篇,称 《九章律》。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叔承通制定 傍章 18篇。西汉武帝时,张汤制定了 《越宫律》27篇,赵禹著 《朝律》6 ① 《左传·昭公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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