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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兄弟_刘东力+莫小培【完结】(43)

  韦弗的信是能够说服拉姆的。于是拉姆把这封信翻译成法文,准备在1905年12月29日晚上法国航空俱乐部的航空委员会的会议上宣读。

  拉姆后来告诉他的朋友说,那个会议是值得纪念的。当时委员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对莱特兄弟的飞行都抱怀疑态度,他们曾经听说韦弗来过一封电报,他们认为关于莱特兄弟的更详细的报告将是受欢迎的,并准备就这个报告进行一次辩论。

  拉姆一读完韦弗从俄亥俄州曼斯菲尔德市的来信,人们就开始议论起来,以至于主持会议的阿奇迪肯不得不用铁尺敲击桌子来维持“秩序”。

  三二

  有人发言说人们没有从美国那些权威的报纸上读到过一点有关莱特兄弟飞行的消息。他说,他无法相信,美国所有的报刊竟会放过如此重要的新闻。

  还有人发言说,人们听说莱特兄弟非常贫困。他问道,谁是他们的财政后台呢?如果能跟那个人谈谈倒是满有趣的。

  拉姆很难解释为何在美国的报刊上很少关于飞行的报道,因为他本人对此也感到无法理解。不过他试图解释莱特兄弟制造飞机的绝大部分工作都是他们自己动手做的,因而他们不需要经济上的资助。但是拉姆的声音被淹没在喧哗中了。随着辩论的继续,关于韦弗信件的争论达到如此激烈的程度,以至于出席会议的几个相信这封信的人:拉姆、费尔贝、贝藏松和科奎尔都不敢表示自己的态度了。有些人转向科奎尔,问他是否真正相信莱特兄弟飞行的故事。

  “我相信。”他说,可是声音很低。

  所有的人都承认拉姆的朋友韦弗在写信的时候,毫无疑问是真诚的。可是他们坚持说,他由于某种原因被愚弄了。他们“知道”只用12马力的发动机是不可能飞行的。许多人甚至根本不相信动力飞行是可能的。由于不少人亲自参加过飞行试验,深知其困难,因而他们的自信就更加强烈了。

  人们一个一个地走进隔壁房间,他们在那儿辩论可以不受吆喝“秩序”的干扰。到最后,阿奇迪肯发现会议室里几乎只有他一个人了。午夜过后不久,会议终于散了。全体到会者就一件事情取得了一致意见,那就是如果人类果真能够飞行,那是具有广泛和深远意义的历史事件。

  当莱特兄弟听说法国航空俱乐部对他们的飞行是这么怀疑时,他们只是感到很好笑,他们的业绩太玄妙了,以至别人不能相信它是真的。

  12月31日,韦弗给拉姆的信全文刊登在《汽车》杂志上了。第二天,巴黎版的《纽约先驱报》和《体育》杂志这两家《汽车》杂志的竞争者也登出了这封信。

  航空俱乐部还不知道,费尔贝上尉在11月份就开始了另一次调查。

  他于11月15日写信给莱特兄弟,请他们允许法国派一个“官方”的调查委员会去访问他们。莱特兄弟在12月5日的回信中说,他们认为法国政府派一个调查委员会来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是完全可行的,而且这件事应该马上进行。8天以后,莱特兄弟收到费尔贝的一封电报:“负有能提出合同条件的全权朋友将于下个星期六登船赴美。”由于几个星期前费尔贝信中要求允许派出一个军事代表团,因此莱特兄弟猜想这次上路的人应是法国陆军部的。

  法国使者福代斯乘洛林号海轮到达纽约,1905年圣诞节刚过不久就来到了代顿市。他35岁左右,是一名正式演员,具有法国人重礼仪的特点,能说一口英语,他第一次拜会莱特兄弟是在他们自行车铺楼上的办公室里。

  使莱特兄弟大为惊讶的是,福代斯告诉他们,他跟法国陆军部没有什么关系。他说他代表一个辛迪加的富翁,此人想购买一架飞机,并将它贡献给法国政府作国防之用,这样做是为了希望获得“荣誉军团”的勋章。此人就是巴黎报纸《新闻报》的老板兼编辑——莱特利尔,他是莱特利尔的秘书。虽然莱特兄弟觉得他说的故事有点儿可疑,认为法国陆军部不愿意直接出面谈判购买一架飞机,而是通过公司出面与他们接洽。尽管如此,莱特兄弟还是愿意向他提供他想获得的信息。首先,福代斯希望能够证实他们确实有一架能够飞的机器。莱特兄弟安排他会见了许多值得信任的飞行目击者。在这些人中,有银行家、著名的商人和国家官员。

  福代斯不久就信服了。莱特的飞机具有他们宣称的一切性能。他希望随身带一个合同回去给他的委托人。尽管费尔贝的电报声称福代斯是“全权代表”,可是实际上他连代理权都没有。莱特兄弟仍然相信福代斯真正的使命是为法国陆军部办事,他们不反对同他签订一项允许在一个短时期内进行选择的合同。然而,莱特兄弟申明说,他们保留随时同美国政府签约的权利。虽然他们曾向美国陆军部提供过飞机专利权,可美国政府对此并没有给予正确评价。莱特兄弟还申明,莱特利尔和他的“辛迪加”的合伙人购得的飞机,只能提供给法国政府,除此之外不能把飞机用作别的任何事情。

  福代斯同意莱特兄弟在给费尔贝上尉的信中提出的购机的价钱为100万法郎即20万美元,要是买主在1906年2月5日前没有拿出保证金2.5万法郎(或5000万美元),以莱特兄弟和福代斯共同的名义将其存于纽约摩根公司处,则买主的选择权作废;假如买主没有继续于1906年4月5日前把钱存入该公司,以使总金额达到100万法郎,则所定合同作废,原金额2.5万法郎应属于莱特兄弟。反之,假如莱特兄弟没有依照合同尽到自己的职责,则不能收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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