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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_舒大刚+杨世文【完结】(201)

  定的?对此没作说明。又如,在情欲上,“圣人发而中节,而众人不中节也”,这

  又是什么原因,他也没作解答,这一点恰好被朱熹抓了辫子,机敏的朱熹把“发而

  中节”用来作为性善论的根据。况且,胡宏的人性论,仍然离开了人的社会性来讲

  人性,所以他也不可能真正揭示出人的本质问题。这些都是他在理论思维上的缺陷。

  (三)“缘事物而知”和“循道而行”的知行论

  理学家一般都讲格物致知,胡宏也不例外。在这个问题上,他的理论也有独到

  之处。

  首先,他提出了“缘事物而知”的命题。胡宏说:“致知在格物,物不格,则

  知不致”(《知言》卷4,《大学》)。如何格物致知呢?他说:“夫人生非生而知

  之,则其知皆缘事物而知。……是以节事取物,不厌不弃,必身亲格之,以致其知

  焉。”(《五峰集》卷3,《复斋记》)可以看出,胡宏的“格物致知”就是缘事物

  而知。他认为,人非生而知之,知是后天得到的,是通过客观事物的接触和了解得

  来的。接触和了解客观事物必须用耳目等感觉器官。他说:“夫耳目者,心之所以

  流通也;若夫图形具而不能见,耳形具而不能闻,则亦奚用夫耳目之官哉!”(

  《五峰集》卷2,《与吴元忠四首》)“耳目通则事情判矣”(同上)。肯定了只有

  通过耳目等感官,才能了解和辨别事物的真相,这就肯定了感性经验在致知过程中

  的基本作用。

  与上述观点相应,在名实问题上,胡宏肯定有实而后有名,他说:“有实而后

  有名者也。实如是,故名如是。实如是,名不如是则名实乱矣。名实乱于上,则下

  莫之所以,而危之至矣。”(《知言》卷5,《汉文》)这是他在认识论上实事求是

  和务实精神的表现。从这个思想出发,胡宏反对知识分子“专守方册,日谈仁义”

  的虚华之见”。他说:“执书册则言之,临事物则弃之,如是者终归于流俗,不可

  不戒。”(《宋元学案》卷42,《五峰学案》)这种重视实功实事的精神是值得称

  赞的。

  胡宏不仅强调了感性知识的重要性,同时也注意到它的局限性,所以他又认为,

  致知不能仅仅“安于耳目形器”。他说:“夫事变万端,而物之感人无穷,格之之

  道,必立志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其志,志立于事物之表,敬行于事物之内,而知

  乃可精。”(《五峰集》卷3,《复斋记》)“惟安于耳目形器,不知觉之过也。”

  (《知言》卷2,《往来》)这段论述虽然没有说明如何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知可精”

  的高度,但也肯定了感情认识之局限性,认识到必须“立志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

  其志”。当然,所谓立志以定其本,就是要求在认识事物之前,必须坚持一个认识

  事物的指导思想,没有涉及到如何由“表”到“内”,由“粗”到“精”认识过程

  和方法。不过,他毕竟还是认为不可以把认识停留于感性经验。

  在胡宏的认识论中,还提出了“循道而行”即按规律办事的思想。他说:“失

  事有缓急,势有轻重,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循道而行,则危可安,乱可治;悖道

  而行,则危遂倾,乱遂亡。”(《五峰集》卷2,《与吴元忠》)胡宏虽讲“天命”,

  但不主张安于天命,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他说:“深于道者富,

  用物而不盈。”(《宋元学案》卷42,《五峰学案》)又说:“道无不可行之时,

  时无不可处之事”(《知言》卷1,《修身》)。有人问:“人可胜天乎!”胡宏说:

  一人而天则胜,人而不天,则天不胜”(《知言》卷3,《纷华》)。这就是说:人

  如果依赖于天,则天必胜人,若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则天不胜人。其关键在于是否

  “循道而行”即是否按规律办事。因此,他又说:“人之道,奉天理者也,……得

  其道者,在身身泰,在国国泰,在天下天下泰;失其道,则否矣。”(《知言》卷

  5,《汉文》)此处所讲的“天理”或“道”,主要是指规律而言,认为如果按规律

  办事则泰,违反规律则否。胡宏又指出:“道可述,不可作”。这是说:作为客观

  规律的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可以认识它,但不可以制作和改变它,这就

  肯定了事物之规律的客观性。

  胡宏的认识论虽然不系统、不完备,论证不够严密,甚至也有错误,但其基本

  观点是唯物的,这在理学阵营中,也表现了他不同于别人的可贵之处。

  四、“绍兴诸儒所造 莫出五峰之上”

  北宋“五子”或“六先生”所开创的宋代理学曾经显扬于时,但是自程颐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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