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朱熹在发展观上是从承认矛盾对立和发展开始,最后又归宿于形而
上学的不变论的。
(三)提倡“格物致知”,强调“知先行后”
“格物致知”出于《大学》“致知在格物”一语,原无认识论意义,基本上是
讲对一般道德的体认。明确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解释“格物”的第一个人是程颐。他
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日穷其理而已矣。”(《二程遗书》)朱熹继承了
二程的说法,并建立了更系统的格物穷理说。他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
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大学章句补。格物致知传》)他通过对“格物
致知”的阐释,表述了自己的认识论思想。
从认识的目的来看,朱熹讲“格物致知”是为了当圣人。他说:“《大学》格
物致知处,便是凡圣之关。物未格,知未至,如何煞也是凡人。须是物格知至,方
能循循不已,而入圣贤之域。”(《语类》)认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无论如
何都是凡人,只有达到“物格知至”,方可进入圣贤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体内容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事故。”(《文集》)
这里的“天理”主要是指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人伦”、“圣言”、“事
故”则是天理的阐发应用。朱熹认为,如果放弃对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
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游勇那样,回不到老家。他说:“兀然存心乎草木、
器用之间,此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饭也。”(《文集》)
在认识路线上,朱熹提出了“以身为主,以物为客”的命题。注意了认识主体
和客体的区别。他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语
类》)这“知”是指认识能力,“理”和“物”指认识对象。他说:“格,致也,
尽也”,“物,犹事也。”穷究事物之理达到极点就是“格物”。“致”,推究也,
“知”犹识也。推展心中的知识至于极致,就是“致知”。由格物才能致知。因此,
朱熹也主张向外追求知识。他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昆虫之微,
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与
他理会过。”(《语类》)这是朱熹认识论中的合理部分。他主张一事一物地去穷
格物理,而穷理的方法又是学、问、思、辩等形式,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学与
问是闻见功夫,通过读书论学,评论古今人物,应事接物等途径去认识物理。第二
步是思辩功夫,朱熹主张“沉思”,“潜思”、“反复推究”和“触类旁通”,通
过分析类推,达到内心“豁然贯通”穷尽天下之理的目的。他说:“一物格而万里
通,虽然颜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积习既多,然后脱
然有贯通处耳。”(《四书或问》)这里的“脱然贯通”是建立在“积习既久”,
不断积蓄知识的基础上,含有认识飞跃的合理因素,故不可简单地认为是神秘主义
的“顿悟”。
朱熹的上述合理思想,由于受其理一元论世界观的局限,最后还是被窒息于唯
心主义体系之中。他讲“致知”,是扩大心中的先验认识,由于物我都统一于“太
极”,“太极”分殊之理既在物中,又在心中,“理之在物与在吾身只是一般。”
(《文集》)心中之理与外物之理是一回事,因此,“格物”只是把心中和心外之
理结合起来的手段,是用物理去启发心中之理,下学而上达,最后达到“众物之表
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语类》)的最高境界,这是先验主
义的认识路线。要达到如朱熹所说的这种境界,纯属主观幻想。
在“知”“行”关系上,朱熹主张“知先行后”。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
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语类》)知和行如眼与脚的关系的说法有一定道理,
但如果追问:知与行谁先谁后,孰轻孰重?朱熹则说。“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
行为重”。(《语类》)“先知得,方行得”(《语类》)。如人走路,应先知方
向路线方可移步,否则就胡闯乱行。对“行为重”,朱熹解释道:“方其知之而行
未及之,则尚知浅;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语类》)知而
不行是知得不深,只有亲身履历之后,有了感受,才知得清楚真实。他说:“学之
之要,未如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语类》)学不如真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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